广东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02 编辑:高招帮小莉
广东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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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 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 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 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 (结) 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
内达到所在专业毕 (结) 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 等学校毕 (结) 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 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 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 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 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 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 申诉、投诉处 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 区、市 )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 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 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 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 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智能医疗装备 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 ( “4+0”) 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 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4+0”模式,试点专业 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 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 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 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 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 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 区 ) 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 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 (市、 区 ) 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 (市、 区 ) 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 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 区、市 ) 招生办公室的有 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考 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 ( 区、市 )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文科 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 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 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 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区、市 ) ,学校 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 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 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 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 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 ( 区、市 ) 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 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 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 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 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 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 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 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 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 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 区、市 )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 山东省、海南省、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 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 省 (市) 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 )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 的有关规定执 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 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 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 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 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 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 ( 临床医学、儿科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助产学、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技术、康 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实验技术、 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 中药学、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 、应用心理学、 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 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 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  (教学〔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 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 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 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 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 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 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  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 和《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  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 10号) 公布的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儿科学、药学、药物分 析、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专业学费7656元/生 ·学年,其余医学 类专业学费6960元/生 ·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专业学 费 6230元/生 ·学年;管理学、法学类、经济学类专业学费 5510 元/生 · 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 · 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一 ) 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 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 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 二 ) 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 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 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 三 ) 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助。
( 四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 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 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微信公众号平台: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 gdmuzsb)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
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 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 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 ( 区、市 ) 的规定不一 致,则以国家和各省 ( 区、市 ) 的规定为准。
广东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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