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医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11 编辑:高招帮小莉
辽宁何氏医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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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医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高校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

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7万平方米(约合68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2平方米;生师比21.4:1;专任教师3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38.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41.4元;图书68.5万册,生均图书52.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我校分专业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院务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  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27000
2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理学 24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27000
4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4000
5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五年 八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27000
6 101004 眼视光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4000
7 100701 药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历史学科类 理学 27000
物理学科类
8 100704T 药事管理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理学 24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9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4000
10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000
11 101011T 智能医学工程 四年 七年 理工 历史学科类 工学 27000
物理学科类
12 101008T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四年 七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24000
13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理学 24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4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教育学 24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28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28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7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28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8 130310 动画 四年 七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28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9 520201 护理 三年 六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14000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0 520901 眼视光技术 三年 六年 理工 历史学科类   14000
物理学科类
21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三年 六年 理工 历史学科类   12000
物理学科类
22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三年 六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12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800-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等方式助学。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2年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022年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一)普通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史/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工/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当英语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史/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工/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七、监督措施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和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联系方式、网址

    网  址:www.huh.edu.cn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88056372

    传   真:024-88059706

    电子信箱:chensicheng@hu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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