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复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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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规范选拔程序:
(1)明确了实施复试工作的权力、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校院二级管理,导师、专家集体考查。
(2)对一些重要的复试环节作出规范性要求,如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等;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此外,明确学校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同时要求招生单位统一制订导师、专家遴选和工作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的培训,使每一个人明确评判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
(3)加强监督保障。包括实行考场监察和巡视制度,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的监督;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有意见可以申诉。完善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在保证复试的科学性方面,近几年教育部也作了许多改革:
(1)下放部分自主权给招生单位,使研招单位在选拔人才时有更多的自主性。2003年,教育部授权34所高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2006年教育部明文规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2007年教育部再次明确招生单位可以实行复试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只要复试不合格,不管初试成绩多高,招生单位都可以拒绝录取。
(2)不拘一格降人才。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3)考查的范围更加宽泛,不仅是专业素质,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教育部的设想,复试的形式可以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有笔试、面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和心理测试等。
(1)明确了实施复试工作的权力、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招生单位全面负责,校院二级管理,导师、专家集体考查。
(2)对一些重要的复试环节作出规范性要求,如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等;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此外,明确学校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同时要求招生单位统一制订导师、专家遴选和工作规范,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的培训,使每一个人明确评判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
(3)加强监督保障。包括实行考场监察和巡视制度,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的监督;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有意见可以申诉。完善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在保证复试的科学性方面,近几年教育部也作了许多改革:
(1)下放部分自主权给招生单位,使研招单位在选拔人才时有更多的自主性。2003年,教育部授权34所高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2006年教育部明文规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2007年教育部再次明确招生单位可以实行复试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只要复试不合格,不管初试成绩多高,招生单位都可以拒绝录取。
(2)不拘一格降人才。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3)考查的范围更加宽泛,不仅是专业素质,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教育部的设想,复试的形式可以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有笔试、面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和心理测试等。
文章来源:研究生的复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