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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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遵循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2021年研招复试精神,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三个确保”基本原则,结合我校招生规模及当前疫情防控情况,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一指挥复试期间考生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订校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组织全校各二级招生学院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巡视学校及各二级招生学院的研招工作。

四、各二级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硕士点负责人、分管科研的领导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学校招生工作复试领导组批准后挂本学院网络显著位置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本学院的录取工作全面负责。

五、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专业(领域)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出卷小组、复试面试专家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技术组,报研究生处备案。同一专业(领域)面试专家组复试标准需相对统一,复试面试专家组7-9人为宜,专业人士不得少于5人。

第二条 复试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一)学校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同国家相应专业基本分数线。

(二)参加我校2021年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教育部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基本分数线(A类)。

(三)一志愿复试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进行调剂复试,符合相关招生领域调剂资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且经过确认的考生,可参加所对应调剂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方式

(一)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拟通过腾讯会议平台面试(中国移动平台或腾讯QQ作备用)。在学校统一要求、宏观管理下,由各专业(领域)招生学院具体落实、合理计划、自行组织复试,包括场地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

3月28日前,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本专业(领域)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登录试用;3月28日,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线上复试。4月2日前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线上登录试用;4月2日,各招生学院组织本专业(领域)具有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线上复试。

(二)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可对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问题和综合面试两个方面。专业课问题对应招生简章复试课目中内容,一般为10分钟;综合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根据各招生领域特点设置的其他内容,一般为10分钟。总体时间一般控制在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和教学潜能。原则上不进行长时间说课。

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线上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复试得分为:复试总分=专业面试分*50%+综合面试分*50%,分别对应为专业专家和综合面试专家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最终录取成绩合成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按权值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前考生网络提交材料

一志愿考生3月26日前,调剂考生3月30日前通过网络将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到各招生学院公布的专用邮箱(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材料,并以“姓名+准考证号”命名),供各招生学院专人下载、审核和存档。各招生学院应对所有复试考生(包括调剂考生)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研招考生复试登记表》;

5.《政审表》;

6.其他能证明其报考资格的材料。如: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需具备本科毕业后3年教育领域工作经验;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在职一线教师证明。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

8.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抽查。

9.《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落实“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举措,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对已录取的新生,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于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日程安排

第一批(一志愿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3月29日备用,各学院安排一志愿考生线上复试。实施“三随机”模式。

第二批(调剂考生):

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各学院安排调剂考生线上复试。实施“三随机”模式。

我校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复试细则等相关信息的公示。

(三)材料安全存档备查

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复试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音录像等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招生学院,一份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存档备查。

第三条 录取工作

一、最终录取成绩按照考生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按权值折算后相加为考生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二、各招生学院根据录取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处。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分别制表。

五、由学校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六、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四条 过程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本学院复试结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中有亲属参加复试的必须提前主动报告,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二、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三、实行监督和巡查制度。各招生学院领导小组须对复试考题严格把关,对复试考场进行巡视,研究生处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学校纪委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监督。

四、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拷贝交研究生处留档备查。

第五条 信息公开

一、按国家要求在本学校网站上提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各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备注说明。

二、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第六条 疫情防控

一、我校遵循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防控的精神,在目前防疫常态化管控情况下,将研究生复试管理纳入返校学生同样管理,所有考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校园量体温、查验健康信息,服从招生学院安排与管理。所有考务人员途中需做好疫情防控自我保护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若在校考生及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各招生学院立即联系校医院处理,对疑似病人及紧密接触者带至校指定隔离观察室进行观察;并报告研究生处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附则

一、教育部或省考试院文件如有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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