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指导老师安排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指导老师安排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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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指导老师安排和管理办法 正文

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指导老师安排和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57 点击: 37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研究生需要集中实习6个月。为了提高研究生实习的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 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
原则上每个实习点安排一个指导老师。如果报名的老师不足,则可安排一个老师指导几个实习生较少的实习点。

第2条 实习指导老师的遴选
学院在编在岗老师均可报名指导研究生实习。如果报名人数超过需要的指导老师人数,则按如下顺序安排:优先安排当年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还超过所需指导老师人数,则上一年度科研工作量高的有招生资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优先。

第3条 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和要求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络人和实习生组长联络,协助搞好实习生的考勤和日常管理,负责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生的周记、月记、实习总结以及实践考核表的检查。
指导老师须全程(6个月)指导学生实习。每周至少与实习单位联络人和实习生组长通讯联系一次,每个月至少去实习点指导和检查一次。
指导教师必须准备充分,有实习指导计划、指导记录,完成总结报告。

第4条 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计算
对于整个实习期间,指导老师每指导一个实习生记5课时工作量。另外,学院根据每年的情况从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实习指导计划、指导记录和总结报告,每缺一样扣1课时。

第5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研办
2018年12月18日
 
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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