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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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正文

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版)
(专业代码:0403)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能够从事体育科学研究、体育教学、运动队教练、社会体育管理及体育科技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体育人才。具体要求包括: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奉献精神。
  2.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体育专业知识,拥有一项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运动技能。
  3.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学科外文文献的阅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
  4.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1—体育人文社会学
    该培养方向以体育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文化学、哲学等理论和研究方法挖掘体育的文化价值和体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体育制度发展规律。
    该培养方向下设三个研究方向:体育与社会发展、体育文化、体育制度与战略。
    2、培养方向2—运动人体科学
    该培养方向主要研究体育运动与人的机体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以达到运动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采用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理生化、体育测量与评价、中医、心理调节、气功及催眠技术、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代谢组学的方法和手段,探索锻炼人群和运动员对运动的适应机制,对这些人群进行身体机能的评定、训练监控、运动损伤疲劳和疾病的干预、体质监测、营养干预和制定运动处方,为健康促进、科学训练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
    该培养方向下设三个研究方向:运动身心适应、运动生理生化、运动医学与康复。
    3、培养方向3—体育教育训练学
    该培养方向主要研究体育教育训练的教育学、生理学、生物力学等理论基础,探讨学校体育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技术,探究体育教育训练的生理生化机制,探索在体育教育训练中的信息技术运用。该培养方向主要研究在竞技体育领域中项目专项训练的基本理论、规律和方法,探究体育专项训练的新规律、新思想和新方法,发现专项训练的新潮流,为提高体育专项训练的科学化水平和效果提供理论支持。
    该培养方向下设四个研究方向:学校体育理论、体能训练、专项训练理论与方法、体育信息化。
    4、培养方向4—民族传统体育学
    该培养方向以我国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为研究对象,从不同角度研究武术运动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宗教、民俗等的相互关系;研究探讨民俗的社会构成,本质及其与体育、文化发展的相互关系;运用体育学、运动生理学等有关学科成果,分析传统体育健身锻炼活动的理论基础、规律和原则,掌握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手段、方法。
    该培养方向下设三个研究方向:武术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民俗体育研究、民族传统健身原理与方法。
     
    三、学制
    学制3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2.5年。硕士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
    1、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大类,其中必修课程属于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属于非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方向核心课;选修课程包括方向探究课、方向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不计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一。
    2、硕士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位课程)不少于26 学分,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2 学分,必修环节2 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 学分,实践活动1 学分)。
    3、硕士生培养方案设置的各门课程均应进行考核,硕士生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学位课程(除公共必修课外)考核成绩达到75 分以上(含75 分)或“中”及以上为合格。公共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 含 60分)或“及格”及以上为合格。
     
    五、必修环节
    1、学院从研究生培养经费中资助每名研究生参加一次学术会议。
    2、研究生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院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并撰写相应报告提交学院备案。
    3、学院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学术论坛,每名研究生需主讲一次学术报告。对于报告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需要在下一年重新主讲。
    4、在第五学期参加由导师组织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活动。
     
    六、文献阅读
    1、文献目录与阅读量要求
    (1)研究生选择阅读不少于10篇一级学科文献目录中的文献和20篇培养方向必读文献目录中的文献
    (2)文献阅读目录见附件二。
    2、考核要求
    (1)研究生需提交文献阅读笔记作为阅读情况考核依据。
    (2)各培养方向导师组根据研究生读书笔记情况从阅读数量、理解程度等方面对其进行合格与不合格评价。导师组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导师认定合格最终成绩方为合格。
    (3)文献阅读不合格在中期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为研究生第二学期,具体时间由各培养方向负责人确定。
     
    七、中期考核
    1、考核内容
    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由各学科方向制定详细的中期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应该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研能力、文献阅读情况等方面。
    2、考核形式
    按照培养方向由培养方向导师组进行集体考核
    3、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为研究生第三学期,具体时间由培养方向导师组确定。
    4、考核要求
    (1)考核分为优秀(不超过10%)、合格与不合格。
    (2)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开题,需在下一学期再次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之后方能进行论文开题。
     
    八、科研能力的培养
    研究生需要完成下列科研成果之一方能申请学位:
    1、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且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2、主持校级科研课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三名)或者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五名);
    3、获得院级竞赛一等奖、校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省级竞赛前八名或者参加国家级竞赛;
    4、在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主讲的学术报告获得优秀;
    5、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或者会议论文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6、中期考核获得优秀;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8、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五);
    9、获得校级科研奖项(排名第一)、省部级科研奖项(排名前五)或者国家级科研奖项(参与者);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熟悉本学科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掌握国内外研究前沿和热点,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兴趣的基础上提出。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选题。
    2、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江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开题时间为研究生第三学期,由各培养方向确定具体时间并进行集中开题。
    论文开题报告不合格者需1个月之后再行提出申请,由各培养方向负责人审核之后决定是否再次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
    3、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每个月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各培养方向应在硕士生第五学期组织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由培养方向导师组提出处理意见。
    4、学位论文预答辩
    在硕士生学位论文送审前一个月(一般为3月中旬)由各培养方向组织本方向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规范等方面进行评议。学位论文预答辩不合格者由培养方向导师组提出处理意见。
    5、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认可后,才能进行专家评阅。论文评阅实行校外双盲审制,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
    6、学位论文答辩
    评审通过的学位论文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由各培养方向安排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导师资格的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不能担任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十、培养方式
    1、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人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拓宽硕士生的学术视野,引导和促进硕士生的自主和个性化发展。
    2、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既要发挥研究生的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作用,也要发挥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的教育作用。导师应为在学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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