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0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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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宁夏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结合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此培养方案。一、学科简介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简称“民族经济”,是法学门类下民族学一级学科中的二级学科。该学科既是一门民族学与经济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又是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门新兴学科。因此,一方面学科的发展,要充分发挥交叉学科的优势,但这种优势的发挥又相当的复杂,需要进一步厘清民族经济的学科地位和性质、理论与方法、对象与内容及其与文化的关系,在借鉴民族学、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在民族学、经济学同时研究人类行为的交叉点上,发展本学科的学科体系。另一方面,该学科是在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民族环境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兴学科。虽然学科发展的历程不长,但它以民族性、地区性、交叉性和适应性的特点,而被学界广泛接受和认同。
因此,该学科的发展既需要多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又需要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实践中进行理论和方法的创新。这就决定了对少数民族经济的研究既需要从学科层面、理论层面展开,又需要从历史层面、实践层面总结提升,从而才能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为民族经济发展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研究方向
1、民族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研究
本方向以民族分析为基础,从文化、空间和经济三个维度,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探究在民族经济发展中,制度资源、空间资源,在金融资源自身配置和再配置中的作用机理以及文化、空间在同一性、差异性条件下,金融需求差异和由此引致的政策差异,从而为丰富金融发展理论和提升区域金融发展实践提供实证支持。
2、民族经济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
本方向运用民族学和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互关系及其逻辑变化的轨迹为主线,以民族区域发展战略与规划为切入点,从微观层面上,研究其各类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特殊性,包括文化多样性、经济行为偏好、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等,以增强微观活力;在宏观层面上,研究其经济运行规律、经济发展特质,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选择,以保持与全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协调性。
3、民族地区公共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
本方向以民族地区政府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从民族区域研究视角研究政府决策行为及其政策效应、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及其效率、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该方向要求掌握宏微观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研究方法、民族学基本理论和社会学研究方法,运用交叉分析、比较分析等手段探究民族地区社会经济行为特点,探索具有民族地区区域特色的公共经济政策,并且运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评估政策效果,为民族地区提高地方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提供理论基础、创新性政策思路和具体决策建议。
三、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民族学和经济学理论素养,形成交叉学科的专业精神和专业气质,具备运用民族学、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从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1、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具有团队合作、开拓创新、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与学术道德。
2、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够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身心健康。
四、学习年限
本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含硕士阶段),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
五、培养方式
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学术的能力和有创造性的研究能力。本专业采取讲授、指导、调研和自学、讨论相结合,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求学生参加课题研究和专业学术研讨会,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本学位点由全体导师及本专业任课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全程指导者和首要责任人,负责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满20个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8个(学位课11学分,非学位课7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11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1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3)专业必修课,4学分。
(4)专业方向课(按方向设置),2学分。
2、非学位课(7学分)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必选),1学分。
(2)选修课,6学分。
3、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4、有关说明
(1)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和所属学科门类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确定。
(2)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3)导师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 和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4)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5、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完成。之前博士生必须进行文献调研工作,掌握选题所属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前沿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撰写学术综述,作为开题报告一部分。开题报告还需撰写选题研究的学术价值,研究内容,调研或收集文献基础等。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获认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5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查。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与学术道德、专业理论基础与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前期准备和身体状况等。对考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八、撰写与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二学年末须分别提交1篇学年论文;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依照《宁夏大学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执行。
九、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博士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前沿性和创新性,应以作者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不少于10万字。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