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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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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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2021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布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名单已公布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如在审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将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有效电话畅通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公告。
2021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如下:
附件【2021年拟录取名单法学院.pdf
 
 依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2号)以及《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

组  长:周振杰

成 员:赵红 李光宇 高永周 张玉新 徐成文 余俊 周仁标 王义德 万尚庆 奚玮 汪维才 李晓婧 方青 赵怀娟  周俊强 胡桂芳

二、一志愿复试条件

1.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达到331分,单科成绩达到“国家线”。

2.学院其他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线”。

3. 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调剂条件

法学院合格生源和招生计划数之比小于1的各专业、研究方向接收调剂,调剂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1.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除基本要求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必须相同)。

(3)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相同。

(4)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

(5)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为定向就业考生。

(6)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方式

所有调剂考生(包含同一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之间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2日14:00-3月23日8:00,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3.遴选办法

(1)申请统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与调入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或者相近的调剂考生优先遴选进入复试。

(3)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的调剂考生优先遴选进入复试。

(4)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按照实践业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并于3月24日通过复试系统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初试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

3.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可忽略)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政治审查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包,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视频连线形式,选用教育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ycms/stu)。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同时复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https://yz.ahnu.edu.cn/info/1005/2732.htm)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和环境的要求。

2.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复试考生及时加入“安师大法学院2021年硕士招生复试QQ群(962030698)”

3.复试费用

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100元/生)收取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缴纳(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缴纳)。

4.复试监管

考生应诚信复试,于复试前通过复试平台签订承诺书。考核过程中,通过“双机位”方式监控考生行为,其中主机位用来面试考核,备用机位用来视频监控。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口语等。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面试试题由系统随机发送,成绩计入总成绩。

七、拟录取

1.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最终成绩按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30%计算,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2)调剂考生最终成绩按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50%计算,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2.录取办法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系统的信息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空余指标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取。

(4)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以非定向就业录取。

(5)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6)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

(5)不破格录取考生。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参加复试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5)非全日制专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材料者,或者提供信息作假者。

八、考生申述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3

电话:0553-5910611

九、本细则由法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1年3月21日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53-5910629
电子邮箱:ahsdfxy@163.com
邮政编码:241003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法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围绕培养目标设定的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的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安徽师范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在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和强调实践教学,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重视理论联系实务能力的培养,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成立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研究生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实践能力:(1)面对社会现象,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2)较为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术语;(3)较为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4)较为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5)通过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以上内容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实践的社会调查或社会实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参加相应的学术研究会或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业务学习。通过指导教师的系统讲解、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师生之间的互动式、探究性教学,以及研究生在相关实践基地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研究生的职业胜任力。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必修课70分以上(含70分)、其它科目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修满不低于56分的总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7学分;选修课选满6学分;实践课17学分;学位论文6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修满规定学分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指导老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法学)学位论文除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外,还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等形式。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选题;(2)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3)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与专职教师正在研究的课题有关的选题。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1. 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2. 论文应当对国内外同类选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选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说明该选题研究领域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 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观点应当鲜明,并能反映出作者对该选题所涉领域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
4. 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并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有所反映;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外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
5.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其中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 论文语言精练、论证充分,符合写作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安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围绕培养目标设定的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的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安徽师范大学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在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重视理论联系实务能力的培养。成立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研究生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实践能力:(1)面对社会现象,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2)较为熟练、准确地运用法律术语;(3)较为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4)较为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5)通过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结合专业课程的学习,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实践的社会调查或社会实务(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参加相应的学术研究会或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业务学习。通过指导教师的系统讲解、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师生之间的互动式、探究性教学,以及研究生在相关实践基地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研究生的职业胜任力。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自选课)和实践课。必修课70分以上(含70分)、其它科目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修满不低于76分的总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27学分;推荐选修课选满10学分;自选课选满6学分;实践课23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
修满规定学分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指导老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论文除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外,还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等形式。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与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选题;(2)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3)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与专职教师正在研究的课题有关的选题。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符合以下六个方面要求:
1. 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2. 论文应当对国内外同类选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选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并说明该选题研究领域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 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观点应当鲜明,并能反映出作者对该选题所涉领域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
4. 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3部,并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有所反映;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外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
5.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其中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 论文语言精练、论证充分,符合写作规范要求,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司法服务方向全日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司法服务方向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我国司法活动运行的现状、司法改革与司法服务的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能力,胜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类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 (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10学分)
1.法律事务课程开发与教材研究(2学分)
2.法律事务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法学专业领域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4.法律教育(2学分)
5.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 (选修6个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法律逻辑(2学分);法制宣讲与法庭辩论(1学分)
2.行业技术技能类课程:法律方法(2学分);法律文书写作与诉前准备(1学分)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1学分);中职学校班主任与班级管理(1学分)
(四)实践教学(8学分)
1.校内实训(2学分)
包括微格教学、模拟法庭训练、教学技能训练等。
2.校外实践(6学分)
校外实践包括教育实践(4学分)和司法实践(2学分)。教育实践采取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的方式进行;司法实践主要采取在司法部门开展法务实习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生应以“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教学设计的实践与应用”和“司法运行过程与职业能力专题调研”为主题,提交2份研究报告,每份报告均不少于4千字。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实践教学学分。
五、教学方式
⑴实行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型”导师制。为每一个研究生同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按条件遴选,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学术教育等工作。校外导师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和专业能力培养。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和司法部门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⑵课程教学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将新技术、新思维、新理论等转化为课程与教学资源的能力。
⑶课堂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注重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⑷建立由校内导师、中等职业学校和司法部门参与的实践教学指导组,组织和实施教育实践和司法实践活动,并对实践过程和调研报告进行考核。
⑸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定期考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和能便捷利用的学习资源。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来源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二)教育硕士(司法服务方向)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各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的人员。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硕士司法服务方向非全日制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司法服务方向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我国司法活动运行的现状、司法改革与司法服务的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践能力,胜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类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3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 (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2学分)
3.教育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 (10学分)
1.法律事务课程开发与教材研究(2学分)
2.法律事务教学设计与实施(2学分)
3.法学专业领域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4.法律教育(2学分)
5.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2学分)
6.法律谈判与非诉法务(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 (6学分)
1.专业理论知识类课程:法律逻辑(2学分);法制宣讲与法庭辩论(1学分)
2.行业技术技能类课程:法律方法(2学分);法律文书写作与诉前准备(1学分)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程: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中职学校班主任与班级管理(1学分)
(四)实践教学(6学分)
1.实践案例研究(2学分)
2.教育观察反思(2学分)
3.教学专题研究(2学分)
五、教学方式
⑴实行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双师型”导师制。为每一个研究生同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按条件遴选,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学术教育等工作。校外导师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和专业能力培养。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校内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⑵课程教学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将新技术、新思维、新理论等转化为课程与教学资源的能力。
⑶课堂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项目教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和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注重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⑷建立由校内导师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参与的实践教学指导组,组织和实施教育实践实践活动,并对实践过程和调研报告进行考核。
⑸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定期考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和能便捷利用的学习资源。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应当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来源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
(二)教育硕士(司法服务方向)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各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等或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资格的人员。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从原政法学院中分离出来、重新组建的新学院,是学校最年轻的学院。法学院有悠久的办学历史。1928年建校伊始就设有文法学院,1929年单独设置法学院,其中包括法律系、政治系。到1952年全国专业调整时法学院被停办。现在组建的法学院内拥有的学科专业是从1973年成立的原政教系中孕育发展成长起来的。期间历经政教系、政法与经济系、经济法政学院、政法学院。为了进一步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2013年1月,学校决定撤销政法学院建制,分设政治学院和法学院。以原政法学院的法律系、公共管理系为基础,单独组建成立法学院。
学院现有3个本科专业(法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有2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法学、政治学),其中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法制史、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地方政府学等8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招收培养研究生;有1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行政管理);有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方向)(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司法服务方向>);有“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校级高端科研平台;有知识产权、经济法、诉讼法、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等4个研究所;设有安徽师范大学法律事务中心、普法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有教学法庭(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示范庭】)和电子政务2个实验室,与各地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合作建设有四十余家实践教学基地。
目前,我院有“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全国首个卓越人才培养基地。法学专业、学位点、学科是我校地方高水平大学首批重点建设点。法学专业是校特优强专业、安徽省综合教改示范专业和安徽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法学实训中心是安徽省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行政管理专业是省级专业综合教改示范点。
学院现有在职专任教师61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博士(含在读博士)研究生42人。有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34人、商务部海外维权专家库国内专家1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安徽省十大中青年杰出法学家”称号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坛新秀”1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18余人,硕士研究生255人。
学院组建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校党委对法学院建设“高起点”、“新理念”、“有特色”的工作要求,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开放活院”的办院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学科建设为龙头、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改革创新为动力、党的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水平,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省内同类院系一流、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各位考生,欢迎参加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
  具体安排如下:

  

       

321日前

学院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考生调剂

323日上午

学院组织考生复试报到

时间:上午9:00-1400地点: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楼4楼研究生办公室

323日下午、晚上

外语听力与口试时间:2015323日下午2:30-6:00;晚上7:00-9:00。地点:法学院四楼会议室、法学院五楼公共管理系教研室

324日上午

体检:7:00-9:30抽血(要求空腹),其他项目时间可延长至12:00。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5960502

324日下午

300-500

学院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专业笔试。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花津校区2010201教室,2010202教室

324日晚上7:00-9:00

 

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同等学力人员加试

花津校区2010201教室

325

830-500

学院组织考生分学位点进行专业面试。

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花津校区法学院待考(具体分组地点见下表)

331

学院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调剂生在中国研招网上办理“待录取”手续、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登记拟录取考生信息、组织拟录取考生签约

  法学院复试面试分组安排:
 

专业

时间

地点

刑法学、法律史

325日上午8:30开始

花津校区法学院四楼会议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325日上午8:30开始

花津校区法学院五楼法律系教研室

民商法学

325日上午8:30开始

花津校区法学院五楼公共管理系教研室

政治学理论、地方政府学、

 

325日下午2:00开始

花津校区法学院五楼公共管理系教研室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325日下午2:00开始

花津校区法学院四楼会议室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8日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凤莲
  成员:严宏何源章奚玮周俊强周仁标王义德汪维才万尚庆
  二、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资格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成绩要求,均为达到该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分数线。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不进行破格录取。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
  3、复试内容
  复试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分为外语听力与口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4、最终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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