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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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经济贸易学部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联系方式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地址: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邮编:150066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研究生培养方案
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 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9个学部,开设本科专业40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食品工程”、“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其中正、副教授3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38人。现有本科在校生12073 人,在校生硕士研究生29人。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2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018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18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外包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外包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4)全日制总学分36学分。理论课程28学分,其中,学位课10学分,专业课10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实践调研2学分,企业实习2学分,学位论文4学分。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
其中:
①笔试:国际贸易学(100分)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及专业知识提问。(50分)
③小论文(5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 “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人数为4人(实际招生人数已国家正式公布计划数为准),专项专用,不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准考。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招生专业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对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即同时符合教育部对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
研究生报考说明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应届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与录取
入学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阅《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5月中下旬。
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18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业务课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元/生/年。
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40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主页“研究生招生”栏,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 院 网 址:http://www.dfxy.net
通 讯 地 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邮 政 编 码:150066
联 系 电 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 子 邮 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
国际商务专业参考书目
1、初试参考书目
《国际商务》(第7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查尔斯.希尔,2009
2、复试参考书目
《国际贸易学》(第四版),张二震、马也青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同等学历复试加试科目参考书目:
《西方经济学》(第五版)(宏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西方经济学》(第五版)(微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政治经济学》(第10版)宋涛、顾学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报 考 问 答
一、毕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位授予问题?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校外实践研究和培养环节等要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且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毕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按国家规定考试时间到该点考试。
三、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三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哪些考试和在校学习要求?
答:1.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内容、复试分数线与本科毕业生完全相同。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除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在完成正常课程学习的同时,辅修两门或两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者论文不准开题。
五、2018年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A类考生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我校实行合格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六、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定向考生无需调档但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
七、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
招生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
单位代码:11446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地 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邮 编: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E-mail: dfxyyjsc@126.com
网 址: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
联 系 人:马老师、郑老师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保险学专业简介
保险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6年6月制订)
专业代号:020303
专业名称:保险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能综合运用各种保险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应用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相关操作技能, 使学生成为具有一定金融保险理论素养、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生培养通用要求:坚持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课够用、专业基础课实用和专业课管用的“三用原则”,要求实践能力方面应上手快、能力强、素质高,适应社会需求;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变化,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注意文理渗透,提高综合素质;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交往能力,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能够阅读专业外语文献。掌握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
学生培养专业要求:专业技术方面要求学生掌握金融保险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了解商业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和金融理财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及实际运作技能;毕业时原则上要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其他金融从业资格证书可自愿考取;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获取外文专业资料信息,草拟和翻译保险外文信函、电传及保单等。
二、就业方向
1.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工作。
2.可到社会保障机构、中央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
3.可到外贸公司、教学科研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保险监管、政策研究、保险经营管理、风险顾问等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
4.可到中介企业、银行和证券投资机构、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及有关咨询服务部门等从事专题调查、研究咨询、保险服务、风险控制等咨询管理工作。
三、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风险管理、会计学、统计学、证券基础知识、保险学、管理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金融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财规划基础、投资学、保险中介、保险实务、社会保险、财务管理学、个人理财、保险营销等。
四、实践教学
1. 巩固和强化课内实践能力课,以实验室实训为主体培养学生的具体实务操作能力。专业实验室配备计算机并安装保险模拟教学软件(含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以此为基础配套开设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实务、保险营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理财规划基础等实训课程;同时积极组织每位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点钞大赛。
2.培育和发展校外实习基地,以实习基地的真实实践平台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对具体业务及社会的了解。同时,本专业鼓励即将毕业的学生到准备就业的单位去实习,为就业做好前期准备。
3.重视毕业论文写作,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本专业聘请了具有较高水平和严肃认真的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力图使学生通过毕业论文掌握论文写作的技巧、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金融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系统的金融学基本理论,扎实的金融专业知识和较流利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和现代化办公能力,熟练掌握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外汇和期货等金融机构业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金融人才。各类工商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信托租赁公司、信用社等从事理财策划、咨询、投资、筹资、营销、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在金融类服务外包企业从事与金融理财相关的工作。
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金融学、国际金融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财务管理学、证券投资分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保险学、期货基础知识、投资银行学、投资规划、上市公司评价等
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分为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实验室模拟银行、证券和保险实验和毕业前综合实训三个部分,实验和实训占专业课时的1/3左右。按照本专业的特点,以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为主体,实践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点钞大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就业竞争力。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贸易经济专业简介
为了适应我国对俄贸易发展的需要,本专业培养能较系统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以及操作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状况、国际贸易规则和法规,并具备专业学习能力、专业适应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和进一步深造潜力的有较强俄语读说听写能力的应用性、职业型、开放式的高级对俄贸易人才。该方向与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对俄贸易企业的联系,定向培养人才。招生时不限外语语种,在一年级自愿申报专业方向,俄语从零起点开展教学。本专业方向人才的主要就业方向是国内各类对俄贸易企业,从事对俄贸易的实务、管理、营销和策划、市场开拓等工作;也可以在国内外商业企业或各级管理机构从事国内外商业实务、物流管理、涉外联系、市场拓展等工作,还可以在国内其他服务行业从事其实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基础俄语、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商务谈判、市场营销学、国际商法、电子商务、商贸俄语函电、商贸俄语听说、俄罗斯政治与经济等。
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分为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国际贸易流程的实验室模拟实训和企业就业实习三个部分,实验、实习、实训占专业课时的1/3左右。按照本专业的特点,以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和实验室实训为主体,在提高学生的基础俄语和专业俄语能力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国际贸易实务的操作能力。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国际经济与贸易简介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复合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经贸专门人才,即具有较系统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坚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的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知识和技能,熟练的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操作知识和技能,从事我国对外经济和贸易实务及其管理工作,或从事国际会展的实务和管理工作,或从事国际市场营销的策划、咨询和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本专业在学生三年级时可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市场营销等专业方向板块中凭兴趣爱好任选专业技能课程学习,提高就业和创新能力。同时与实力雄厚的国内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构学生高质量就业直通车。第一,与世界500强企业印度塔塔集团建立合作平台,按照企业要求进行课程置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考核合格即可直接进入塔塔集团天津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第二,与国内第一家中国银行集团下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中银金融商务(昆山)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协议。根据协议要求,金融学专业学生将于每年11月开始为期六个月的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从事“客服专员“电话理财专员”工作。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各类外贸公司、有涉外业务的各类企业、国际会展公司、国际市场营销咨询公司、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实务和管理工作,也可以在各类国际中介机构从事相关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西方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法、国际贸易原理与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商品学、国际结算、国际商法、商务谈判、电子商务、国际经贸地理、商业计划、不同版块的专业课及实验课等。
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分为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国际贸易流程的实验室模拟实训和企业就业实习三个部分,实验、实习、实训占专业课时的1/3左右。按照本专业的特点,以实验室模拟、实训为主体,在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能力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国际贸易实务的操作能力。
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师资力量
经济贸易学部下设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贸易经济、保险学4个本科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硕士1个研究生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共36人,其中专职中青年教师14人,主任教授3人(1名学部主任兼),兼职教师20人(含2名企业高管);副教授和教授25人,讲师和助教11人,高级职称占教师总数的69%,博士4人;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要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金融学院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院校。专任教师中2人被评选为学校领军人才,4人被评选为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9人。另外,每年还聘请了数量不一的从业经验丰富的实践能力指导教师,以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部简介
1993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建院之初,设立工商管理系,由哈工大原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尹缙瑞教授创办国际商务专业,是黑龙江东方学院首批专业之一。2000年我院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开始以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的名义招收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成为具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首批独立招生的专业,同时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也在当年开始招生。2010年教育部正式批准金融学专业。2014年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的申报并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于2015年开始招生。2016年经省教育厅批准,贸易经济开始招生。2017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保险学专业开始招生。经济贸易学部下设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贸易经济、保险学等四个本科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现有本科在校生1300余人。学部现有专任教师30余人,其中专职中青年教师15人,博士4人,高级职称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博士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院校。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要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省内知名院校。另外,每年还聘请了数量不一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践能力指导教师,以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
学部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后劲的应用性、职业型本科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专业技能培养,初步形成了“专业+外语”、“技能+职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部高度重视外语教学,坚持多学时、多类别、多层次、多途径地强化外语教学,不断提高学生外语的应用能力。学部在确保基础理论够用的基础上,通过实验、实训、校外实习等多种渠道强化专业技能。学部鼓励和支持学生考取相关的职业证书和执业证书,力争使每一个学生在毕业前取得至少一项职业技能证书,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济贸易学部学生在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各级各类职业技能证书考试中的通过率在学院名列前茅。因此,多年来教学质量和效果一直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好评,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达90%以上。
学部的教学特点是将理论前沿与实践前沿结合起来,突出实践教学环节。采用讲座形式开阔学生的眼界和视野,运用实验室模拟和校企合作实习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学部建有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验室、外贸谈判实验室、证券期货交易模拟实验室、银行保险理财业务模拟实验室等,配备并不断更新相应的软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同时学部还与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金融商务(昆山)有限公司、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江海证券、中保人寿、哈尔滨巨潮贸易等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基地,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各个专业实验、实习、实训环节占专业课时的1/3左右,确保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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