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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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包括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和诉讼法学三个二级学科。本学科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学习方法,突出对民族自治法律法规的关注,使理论研究体现地方和区域特色。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本学科专业已具备培养高层次法学人才、服务宁夏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优势。本学科基础扎实,师资雄厚、发展潜力巨大,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生,2011年建成一级学科硕士点,构建了完整的法学学科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本学科硕士点已培养12届学生,百余名毕业生先后奔赴不同的专业岗位,活跃在区内外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立法和司法实践等工作第一线。
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雄厚,有研究生导师20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9人。学位点各位指导教师近年来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教育部科研项目、宁夏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多项。本专业的科研成果丰硕,出版和公开发表了多部著作、教材和论文,获得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宁夏法学优秀奖等各级各类多项奖项和荣誉。随着一批中青年法学博士逐步进入本学科导师队伍,使得本学科团队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发展潜力和势头更为强劲。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及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能够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能够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品学兼优的高水平法学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祖国、爱集体的精神,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学术修养,能够积极主动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系统、全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立法、执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企事业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品行端正、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式灵活多样,在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并严格考核制度,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点审核,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五、二级学科及其研究方向
(一)法学理论(030101)
1.法理学: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它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一般问题、普遍本质和发展规律。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处于基础地位和主导地位,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此方向把法理学的基础性研究和法哲学的深度性研究紧密结合,把法理学的理论性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现实性研究紧密结合,其特色在于,追求法理基础的扎实性、视野的国际性、研究主题的现实性。此方向的研究意义在于,能够促进法理学基本理论的夯实、拓宽与提升,为我国法哲学的逐步成熟做贡献,进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更大发展。此方向的研究意义还在于,通过对世界各国法理学的比较研究,把握该领域的最新动态,弃旧图新,去粗取精,从而建设、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理学和与之适应的法律制度。法理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中居于首位的二级学科,它的充分发展,将能够有力地提高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的整体水平。
2.法文化学
法文化学作为研究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特殊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在其法律体系中的综合反映,决定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传统文化、历史环境、民族宗教、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因素,涵盖内容广,在法学研究中处于基础地位。法文化学研究的作用及其目的在于,从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宏观视角,通过比较各国、各地、各族群及其不同时期的法律文化之差异,揭示法律文化发展的不同风格,探索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为我国现代化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目标奋进。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实现我国法律文化早日与世界法律文化接轨,完成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换,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也正是法文化学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民商法学(030105)
1.民法学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学科。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知识体系,对于正确把握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的内容取决于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人身权、婚育权、知识产权等重要的民法制度。民法学研究要以我国现行民法制度为基础,注意吸收、借鉴国外民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推进我国的民法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
2.商法学
商法作为法律,在我国是崭新的立法领域,受到了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商法作为法学,在我国也是崭新的研究领域,吸引着众多的法学和法律工作者。转型时期的中国商法,需要创新,需要研究商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商法的科学体系、商法发展的规律性,这就有必要借鉴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国外先进的商法制度,力求尽快实现我国商法的现代化。商法学研究目标是探索中国商法,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体系的建设,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三)诉讼法学(030106)
1.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民事诉讼法是国家为数不多的重要基本法,在整个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方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原理、规则和制度,以及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实践。通过本方向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公正理念和规则意识,塑造合格的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促进公正司法和公正执法,而且基于本方向所具有的操作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对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创造精神与与综合素质有特殊作用,本方向还可通过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多种方式强化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职业素质。
2.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要规范刑事审判权的行使,实现程序公正,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为有力地保障人权。本方向全面系统地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学习西方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丰富的知识资源和理论支撑。本方向培养的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刑事诉讼法学科研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能够胜任独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教学或担任侦查、起诉、审判和律师辩护等实务工作。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1.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课和选修课四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课为学位课,选修课为非学位课,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宁夏大学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
2.本专业要求研究生取得的总学分为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为28学分(学位课程为20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为8学分),必修环节为4学分(包括专业实习2学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创新能力为3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鼓励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本专业其他课程。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专业实习由学位点负责安排,应当到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进行,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周。专业实习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并由接受实习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要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4000汉字。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学术报告活动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本人应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
创新能力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本人署名前二位);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本人署名第一作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本人署名前三位)。
以上各项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宁夏大学,否则不予认可。
3.本专业课程考核均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形式具体可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三种。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标准,到课情况和学习纪律计入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如果有两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中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分流。
七、中期考核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届期进行中期考核,以考核结果实行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课题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保证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时间进行论文研究和写作工作。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独立完成研究课题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导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导研究方向和选择课题,确定研究计划,检查工作进展,讨论和分析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考核论文水平。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在浓厚的学术气氛中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增强创造能力。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包括:
1.本专业硕士生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并建立在收集和掌握必要的专业文献资料、遵循科学性和合逻辑性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撰写。硕士生在论文选题过程中要尽量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科研任务,结合导师的科研选题和研究方向,使科研选题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先进性。
2.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要举行开题报告会,在导师的组织下,由本专业教师参加,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选题进行充分的论证、补充和修改,以保证选题及其写作质量。开题报告要说明课题来源、选题目的和意义、理论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经过和构思过程、课题的主要内容以及拟着重解决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硕士论文要具有新观点、新视角或新方法。
3.硕士生要举行文献专题报告会,由导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本专业教师参加,到会专家要对硕士生的文献阅读情况和专题报告做出评语,文献专题报告会为一至三次。
4.在导师的安排下,要举行论文阶段报告会,在论文开题报告半年后进行,由硕士生先撰写一千字左右的阶段报告,对论文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做出小结,与课题有关的教师和硕士生参加。
5.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不超过5万字。论文初稿完成后先进行预答辩,经修改定稿后,按有关规定组织评阅和正式答辩,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位申请人要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九、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本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活动,并定期向导师汇报专业学习和研究进展情况。
2.本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学术论坛上至少做一次重点发言,发言以上交发言提纲为准。
3.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成绩及格。不计学分。
以上任务完成后,方能参加硕士毕业论文答辩。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民族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4)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提高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民族学(一级学科)的学科建设现状及其发展需要,特制订该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民族学,英文写作ethnology,与英国社会人类学和美国文化人类学,是同等性质学科。这些学科,早期均以异文化研究为兴趣取向,先是在西方的海外殖民地从事研究,二战后逐渐扩展到本土,研究重点主要指向社会与文化。我国的民族学曾长期以少数民族为研究对象,局限于国内,现在汉族与海外民族愈来愈受到关注。我国的民族学隶属于法学门类(03),是一个以民族为专门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
我国民族学的发展,始于20世纪上半叶,在20、30年代,是借用西方人类学理论和方法,针对本国少数民族,进行经济社会文化研究。中国共产党则是在民族问题视角下,关注这一学科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学科体制越来越健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决定了必然要发展民族学。该学科固然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指导,但也要学习和借鉴西方人类学等有用的理论与方法,是一个开放的学科体系。
民族学强调田野工作和跨文化比较方法,通过参与观察,获取一手资料,提出问题,形成理论认识。民族学培养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问题分析能力、文化写作能力、学术反思与批判能力;具有特色的成果形式,是民族志和影视民族学作品。本专业的学生,必须有长时期的田野工作体验。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是我国民族学下的一个二级学科,其发展动力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根据对研究方向需要体现基础性、前沿性、交叉性、相对稳定性的要求,设以下研究方向:
(一)民族学(二级学科)
1. 跨文化比较研究。跨文化比较是民族学的基本方法,也是重要的研究领域。该方向探索和使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民族文化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研究生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跨文化比较理论与方法,通过毕业论文研究写作,在某一具体领域打好坚实基础,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研究的兴趣、经验与技能。
2. 西北民族文化研究。我国西北地区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宗教复杂,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与地区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该方向以西北民族文化为研究对象,系统学习和掌握文化研究理论与方法,通过毕业论文研究写作,在某一具体领域打好坚实基础,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研究的兴趣、经验与技能。
3. 西北民族社会研究。我国西北地区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宗教复杂,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与地区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该方向以西北民族社会为研究对象,系统学习和掌握社会研究理论与方法,通过毕业论文研究写作,在某一具体领域打好坚实基础,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研究的兴趣、经验与技能。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二级学科)
1. 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产物,是指导民族发展、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民族政策是这一理论指导下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该方向以中国民族理论和政策为研究对象,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研究理论与方法,通过毕业论文研究写作,在某一具体领域打好坚实基础,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研究的兴趣、经验与技能。
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我国特色民族理论的根本指导理论。该方向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研究对象,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研究理论与方法,通过毕业论文研究写作,在某一具体领域打好坚实基础,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研究的兴趣、经验与技能。
三、培养目标
为满足国家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需求,结合学科的性质和特点,民族学的培养目标为:
1.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民族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养成专业精神,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完成具有一定创新性研究成果。
3.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 身心健康。
四、培养方式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导师为第一责任人,起主导作用,关键环节由学位点和导师组集体把关。培养过程强调读书和思考,强调田野工作,强调理论学习与研究实践相结合。
五、学习年限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延长学习年限,需通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延期限于2年。延期内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如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其他提前毕业条件,经审批可提前毕业。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大类,每17学时记1学分。所修总学分为35学分,其中,课程28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创新能力培养3学分。
(一)学位课20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4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102学时,6学分;
3.专业必修课,102学时,6学分;
4.研究方向课,102学时,6学分。
(二)非学位课8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必选课),34学时,2学分;
2.专业选修课,102学时,6学分。
跨学科、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3至4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以上课程,除已规定外,任课教师可以自由选择有效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及格标准,学位课为75分,非学位课为60分。
(三)必修环节4学分
1.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2学分。
民族学专业实习以田野工作为唯一形式,累积不得少于100天。专业实习结束后,须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学位点、学院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专业实习(田野工作)过程要有明细可验证的记录,两个学分具有不可替代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实习采取教学实践方式,时间不得少于三周。专业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学位点、学院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专业实习过程要有明细可验证的记录,两个学分具有不可替代性。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1学分。
3.学术报告1学分。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其中,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报告不得少于6次。对于每次学术报告,研究生本人要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
(四)创新能力培养3学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1项;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本人署名前二位);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竞赛奖1项。
以上各项成果发表时必须署“宁夏大学民族学研究生”,否则不予认可。
七、中期考核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实行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位论文中都能够得到集中体现。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勇于探索。
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包括:
1.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说明选题理由,进行文献综述,并对研究内容和方法做出初步合理的论证。选题要把握学科前沿,确保一定的创新性。
2.课题研究。民族学(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其主干部分一般须在田野中完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二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可以在田野中完成,也可以利用文献资料完成。
3.撰写研究报告并答辩。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民族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凡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凡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的,授予法学民族学硕士学位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哲学专业简介
一、学科简介
哲学一级学科属于哲学门类,下含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和科学技术哲学等八个二级学科。宁夏大学哲学学科为哲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包括外国哲学、伦理学和宗教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本学科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点于1993年获得批准,从1995年开始招生。哲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011年获批。经过多年发展,本学位点导师队伍逐渐扩大,现已达10人,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4人;博士7人,硕士3人,具有较为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本学科点已经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研究和高层次哲学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经过20年的发展和积累,宁夏大学哲学学科形成了两大特色和优势:一是由杨启辰教授所开创的以伊斯兰哲学为重点的东方哲学研究;二是以李伟教授和潘忠宇教授为代表的以回族伦理文化为重点的民族伦理学研究。本学科点所有导师均具有主持国家级课题的经历,积累了较多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本学科成员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主持和完成省部级课题15项,承担并完成“211工程”重点培育学科子项目1项。
二、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和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哲学专门人才,特制定以下培养目标:1.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祖国、爱集体的精神。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品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修养,坚持学以致用,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全面了解当代哲学的发展态势,以及学科前沿所应达到的广度及深度,能够读懂本学科学术论文,具有熟练运用本学科常用研究方法的实践能力和参加完整科研过程的科研能力,具有独立从事专业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担负其它专门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方式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式要灵活多样,在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并严格考核制度,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1.制定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审定后,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德业双修。本学科硕士生既要接受严格的学业训练,同时又要加强品德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文化品位,建构并实践积极健康的人生哲学和价值原则。
3.理论联系实际。本学科硕士生既要重视哲学理论的学习,同时又应密切关注现代化建设和现实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思索和探讨,学到真正有用的、活生生的哲学,并不断积淀、升华,将其转化为自利、利他的生存智慧以及能够有效指导自己和人们进行社会实践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4.课堂讲授和自学讨论相结合。教师在每门课程中讲授的内容都是本学科内的重点和精华,学生应认真记录、理解和消化。并按老师布置的阅读书籍和要求读书、做笔记、拟定发言提纲。课堂讨论中,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应积极发言,阐述自己的见解,对不同意见大胆质疑、商榷,形成良好的学术讨论气氛。
5.建立读书报告制度。本学科硕士生应在导师的帮助下,详细制定每学期的读书计划,除了完成授课老师布置的读书任务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学科硕士生必读书目”所规定的书籍,并写出读书笔记(提纲笔记、摘录、卡片),定期向导师汇报近期读书内容,体会与收获,回答导师提出的有关问题。导师必须定期检查硕士生的阅读笔记,有计划、有步骤地督促、引导学生阅读本学科必读书籍。必读书目主要包括:古今中外的哲学名著,本人主攻方向内的前沿成果(论文、论著)和其他相关学科内的书籍。
四、学习年限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少数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点审核可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获得哲学硕士学位。五、二级学科及其研究方向
(一)外国哲学(010103)1.伊斯兰哲学
伊斯兰文化博大精深,而作为伊斯兰文化组成部分的伊斯兰哲学,其研究对象和内容是对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新的分析、概括和归纳,在理论上进行填补空白和开拓研究,以回应当今世界和国内学者关注的当代伊斯兰思潮、“回儒对话”、各大宗教间的对话等热点问题。在宁夏地区开展伊斯兰哲学研究本身,更能构成鲜明的专业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它可以为我国对伊斯兰哲学的系统研究开辟重要阵地,并为中阿文化交流开辟重要窗口。
2.西方哲学
西方哲学研究主要是在全面把握西方哲学史的基础上,以西方哲学的发展演进过程及其内在规律为学习和研究的重心,借鉴其理论和方法,总结分析其中的教训,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深化,为解决当今社会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应有的启迪。西方哲学研究方向:一方面重点研究从古希腊到19世纪的西方哲学史,侧重于古希腊罗马哲学、中世纪神学与经院哲学、西方近代唯理论、经验论及社会政治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另一方面重点研究20世纪以来的欧洲大陆、英美等国的各种哲学思潮,侧重于分析哲学、现象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重要流派在现当代的最新发展。
3.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
本方向主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多方位、高层次研究,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更加深刻,而且可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线索掌握得更加透彻。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列宁哲学思想、毛泽东哲学思想和邓小平哲学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学科的研究极具现实性。
4.东西方哲学比较研究主要是以问题为线索,以方法为中心,对东西方哲学展开比较研究,以此一方面加深对东西方哲学本身的认识,另一方面,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实现中西文化的成功对话与融通。东西方哲学比较研究方向:一方面重点开展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的比较研究,侧重于中国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现当代中国哲学和现当代西方哲学之间相互关系的对比与分析,另一方面重点开展伊斯兰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的比较研究,侧重于伊斯兰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现当代伊斯兰哲学和现当代西方哲学之间相互关系的对比与分析。
(二)伦理学(010105)
1.伦理学基本理论
本方向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指导下,研究道德现象中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揭示道德的社会实质和发展规律。本方向既以伦理学的价值特性为切入点,揭示伦理学的精髓和要义,对其做出概括性把握,又通过辩证思维方式和对伦理学思想史的考察,揭示不同时代、不同类型伦理学思想方法之间的互补性,探究全面、辩证的伦理思想方法形成的基本路径。本方向面对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价值合理性根据,探讨具有现实生命力的伦理道德内容。
2.应用伦理学
应用伦理学是研究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并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道德审视的学科,应用性和学科交叉性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特征。应用伦理学从整体上探讨伦理学应用的目的、过程、结果和方法,探讨伦理学应用同其它理论应用的联系和区别,发现或揭示伦理学应用的规律性等等。本方向主要研究怎样应用伦理原则去分析和处理产生于实践和社会领域里的道德问题,并对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生命伦理、公共健康伦理、科技伦理、行政伦理、企业伦理、网络伦理、法律伦理等领域进行具体研究。
3.民族伦理文化
民族伦理文化在当代学术发展格局中具有多元一体的特色和一多交融的属性。对民族伦理文化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不仅对伦理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在民族伦理建构过程中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实践操作意义。本方向主要研究如何建设真正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眼光的、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于一体的民族伦理,诠释、整合、创新民族伦理文化理论,同时在民族经济伦理、民族政治伦理、民族文化伦理、民族社会和谐伦理、民族生态伦理和民族宗教伦理等领域开展具体研究。
(三)宗教学(010107)
1.宗教哲学与文化
本方向主要研究宗教的本质和规范、宗教世界观与人生观和道德的关系、宗教语言和宗教文化的象征意义等。具体研究领域为宗教的起源、性质和作用,宗教与存在论、知识论和价值论的关系,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等各大宗教的哲学问题等,同时对宗教文化、宗教组织、宗教政治、宗教伦理、宗教艺术等开展研究,从而揭示不同时期各个宗教的基本特点,并从宗教现象背后梳理出宗教文化演进的基本脉络。
2.宗教比较研究
宗教比较研究是宗教学的基础研究方向之一。本方向主要研究不同宗教之间的比较与对话,同一种宗教不同宗派之间的比较与对话,以及不同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与对话。本方向主要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的基础上研究宗教问题,以比较方式寻求对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佛教、道教等各大宗教的了解,进一步扩展到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政治、宗教与哲学、宗教与科学的广泛对话。
3.伊斯兰教研究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研究伊斯兰教不仅有着重要的国际意义和战略意义,而且在国内也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研究方向主要针对伊斯兰教义学、伊斯兰教法学、伊斯兰伦理学、伊斯兰教派学、伊斯兰教史、伊斯兰文明等具体领域,注重伊斯兰教的教义、教法、伦理道德等宗教思想的特点,以全面、系统、多视角的方式对伊斯兰教加以研究,同时对伊斯兰教与其它宗教间的关系,特别是文明对话和宗教对话进行分析和探讨。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计算
1.课程设置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类别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共同课和研究方向课;非学位课为选修课。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宁夏大学攻读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2.学分计算
总学分为35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28学分(学位课课程不低于20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为4学分,创新能力3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
(1)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学位课部分的公共必修课13学分、学科共同课6学分、专业基础课6学分,非学位课部分的研究方向选修课不低于8学分。
A.学位课课程:20学分
公共必修课:8学分。
专业必修课:6学分。
研究方向课:6学分。
B.非学位课课程:8学分
含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学分。
C.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 3门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2)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学分为4学分。其中,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2学分,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会1学分。具体要求是:
教学实践:本学科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协助导师参加“助教”的工作。协助主讲教师参加本科生的教学、辅导、答疑、主持课程讨论、指导论文写作。教学实践由个人书面申请,导师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完成后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及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
专业实习:本学科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参加专业实习工作工作。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专业实习包括进企业、进社区、下乡等方式,专业实习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协助导师参加“助研”工作,参与导师课题,参加资料搜集和社会调查等工作。专业实习由个人书面申请,导师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结束后,提交专业实习报告,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并由接受实习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经指导教师及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要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报告以5000——8000字为宜。
学术报告:本学科硕士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宁夏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学业结束前,由个人写出总结报告,由导师对其进行考评。
(3)创新能力
本学科的硕士生为培养实际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可承担一些科研项目的写作任务,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助研工作,或在导师指导下独立选题进行科研工作。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本人署名前二位第一作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
以上各项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宁夏大学,否则不予认可。
3.课程的考试方式与标准
(1)课程的考试方式:学位课的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其中专业共同课和研究方向课主要采用课程论文的方式。非学位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可根据课程内容和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笔试、口试、笔口试结合、写读书报告等。考试一定要严肃认真,既要反映研究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要反映其灵活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考试的及格标准:研究生课程考试按百分制标准,学位课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七、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中期考核在完成一年半的课程学习后的第四学期开学后进行,由本学科导师组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业务素质、培养潜力及学位论文开题等全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继续学习。未通过者分流。具体考核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既是科研能力锻炼的继续,又是对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写作和科研能力的全面检验,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1.本学科硕士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2.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第一,论文选题范围不超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题目应是针对该领域内的前沿问题,或是自己研究后发现和提出的新问题,或是现代化建设中新出现的哲学问题。第二,选题应具有新颖性、学术性、突破性和可行性。第三,论文写作前应广泛搜集资料,弄清国内外(至少国内)对本课程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及争论,写出综述一篇。第四,学位论文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第五,对自己观点的论证必须根据充分,论证有力,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第六,论文必须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有紧密的逻辑联系和较强和逻辑感染力。第七,语言通顺流畅,标点符号、引文、注释均符合规范。
3.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要举行文献专题报告会和开题报告会,广泛听取导师组的意见,对选题进行充分的论证、补充和修改,以保证论文质量。开题报告要说明课题来源、选题目的和意义、理论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经过和构思过程、预期的创新点、课题的主要内容以及着重要解决的难题,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4.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不超过5万字。用于学位论文的实际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论文格式必须符合《宁夏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
5.论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组织论文预答辩、专家评审和论文答辩。前一环节通过后方可进入后一环节。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论文答辩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公开举行,学位申请人要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提问。
九、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1.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本学科学术论坛上做一次重点发言,发言以上交发言提纲为准。以上任务完成后,方能参加硕士毕业论文答辩。2. 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成绩及格。不计学分。
十、毕业及学位
硕士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可授予哲学硕士学位。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大学文荟楼(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489号)邮政编码:750021
电话:0951-5093125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简介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前身为宁夏大学政史系,成立于1958年。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组建成立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学院下设三系(思想政治教育与哲学系、法律系、行政管理与社会学系)、三办(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法医物证实验室、模拟法庭、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4个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学院现有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学4个本科专业,同时设有法学、行政管理2个辅修学士学位。 近10年来,学院办学层次明显提高,已形成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有民族学、民族地区公共管理2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哲学、法学、民族学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2017年新增法律、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学位点。有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学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族学、哲学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伦理学、民商法学为宁夏大学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86人,其中专任教师7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9%,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占专任教师的49%,中青年教师中,具有海外攻读学位经历和国外访学经历的教师超过10%。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40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塞上英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国内引才312人才”、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各1人,自治区“313”人才2人。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及校级社科基金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2项,获国家社会科学项目基金近800万元。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00余种,发表论文1000余篇,有7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学院始终坚持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积极推进“四位一体”教学质量监控行动计划。近年来,积极构建与校外政企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联动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实施专家、教授互聘计划,充分利用实务部门的实践优势,协同育人初见实效。2017年与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签订合作协议,对法学学科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学院强化实践基地建设,法学专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共建的实习基地分别获批自治区大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项目。 学院教师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参与自治区和地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立法的论证会。多名教师入选自治区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学会智库专家、自治区各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区监狱系统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专家,开展社会组织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社会工作骨干培训班,为宁夏社会工作事业服务。 学院历来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模拟联合国比赛、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禁毒辩论赛、“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及区内校际师范生技能大赛等,均取得优异成绩,在2015年的第12次“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前八名的骄人成绩。此外,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绩,近四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4项,校级项目98项。2013年至2017年,我院本科生保送及考取硕士研究生98名,其中93名被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985”“211”高校录取。 近四年来,学院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零犯罪学校” “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9.10”教育奖、全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同时,学院还先后被学校评为“精神文明单位”、“综合治理优秀单位”;2011、2013、2015年分别荣获“宁夏大学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荣誉。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院将以建设学科特色鲜明的西部一流教学研究型学院为目标,坚持学科兴院、教学立院、学术领院和人才强院的宗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考研备考手册
为了能让大家更加了解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挑选适合自己的专业,更好的复习,特地推出了2013年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考研备考手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院概况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简介
二、师资队伍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录
三、招生专业目录
宁夏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参考书目
宁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五、复试方案
宁夏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宁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六、调剂信息
宁夏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七、考研经验
考研初试复习准备及宁夏大学复试详细全流程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政法学院联系方式
所在学院 | 分管院长 | 办公电话 | 研究生秘书 | 办公电话 | 分管书记 | 办公电话 | 研究生辅导员 | 办公电话 |
政法学院 | 尹 强 | 5093109 |
王澍宜 周群(MPA) |
5093122 5093128 |
崔明堂 | 5093103 | 张宗敏、卢烨 | 5093127 |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政法学院联系方式
2015年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和外语能力测试实行量化考核,按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公布、组织复试的各项工作。
2.哲学、法学、民族学、公共管理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4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6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学科骨干。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听力、发音、表达、交流和临场反应能力。
3.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试题命制和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所有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均由学院招生复试小组组织安排,复试现场将全程录音或录像。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排列录取顺序,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另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五、复试要求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专业课面试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不少于10分钟。加试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各复试小组应对每组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时,考生需携带初试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须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在正式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件(至少核心论文1篇)、大英四六级证书或达到大英四六级的成绩单。
六、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及评分标准
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以20分为满分打分,测试分为朗读、自我介绍和问答、口头作文三部分进行,口头作文须事先命题,考生现场抽题即兴回答。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中朗读部分为2分钟,自我介绍和问答为5分钟,口头作文为3分钟。评分标准为:发音标准、表达流畅、与考官之间互动较好、声音洪亮、时间把握准确者得分为15—20分,发音比较标准、表达比较流畅、与考官之间能简单交流、时间把握比较准确者得分为10—15分,能够进行简单的外语表达,发音不够标准,与考官之间能够进行简单交流、时间把握不够准确者得分为5—10分,发音不够标准、难以顺畅进行外语表达、难以与考官之间形成互动者得分为5分以下。
七.复试笔试科目
哲学、法学和民族学专业笔试科目参照《宁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共管理专业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为《行政伦理学》和《政治学》。《公共管理学》教材,下载地址:nxdxmpa@163.com,密码:nxdxzf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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