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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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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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汕头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二)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汕头大学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学制2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撰写时间1年。培养年限:2-4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其中,必修课最低分值18学分、选修课最低分值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最低分值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34学分)
   1.必修课(18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英语(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4)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5)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学分)
   2. 选修课 (16学分)
    (1)法理学专题(2学分)
    (2)宪法专题(2学分)
    (3)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4)商法专题(2学分)
    (5)经济法专题(2学分)
    (6)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7)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
    (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 (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研究生。
本方案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和汕头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

(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汕头大学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两年,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培养年限:2.5-5年。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不低于73学分。其中,必修课最低分值32学分、推荐选修课最低分值13学分、特色方向选修课最低分值8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最低分值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一)课程设置(不低于53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 必修课(32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英语(3学分)
(3)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4)法理学(2学分)
(5)中国法制史(2学分)
(6)宪法学 (2学分)
(7)民法学(4学分)
(8)刑法学 (4学分)
(9)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0)刑事诉讼法学(2学分)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12)经济法学(3学分)
(13)国际法学(2学分)
2.推荐选修课(14学分)
(1)法律方法(2学分)
(2)商法学(2学分)
(3)卫生法(2学分)
(4)知识产权法学(2学分)
(5)国际经济法学(2学分)
(6)环境资源法学(2学分)
(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8学分)
(1)合同法案例专题研讨(2学分)
(2)仲裁法案例专题研讨(2学分)
(3)刑事法案例专题研讨(2学分)
(4)婚姻家庭法案例专题研讨(2学分)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可采取案例研习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研究生。
    本方案由汕头大学法学院和汕头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法务和法律人才。学生完成全部学业,可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双证)。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汕头大学于2017年起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项目的依托单位是汕头大学法学院。
 
培养方式
根据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同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
 
师资力量
汕头大学法学院,现有教师38名, 教师多数具有海外教育背景和博士学位。在这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中,有第一位中国籍世界贸易组织大法官张月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怀效锋教授等。我校还聘请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深人士担任兼职教授,参加导师组,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指导。
 
教学设施
汕头大学的教学硬件设施名列中国大学前茅。学校图书馆、计算机实验室、电子网络资源等面向法律硕士研究生开放。同时,学校配备了多媒体教室、研讨室等,可以满足法律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和不同教学方式的教学需要。

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9/1 0:00:00
 A、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B、招生对象
研究生毕业后工龄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工龄满3年;大专毕业后工龄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C、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MPA学制3年。学习期限2.5-5年(含休学)。
课程学习利用周末授课。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授课(利用周末)方式。课程修业完成(修满所要求学分)并通过中期考核后,进入MPA学位论文写作。
D、学分要求
MPA培养采用学分制,课程总学分38学分。其中:公共课 4学分; 学位课13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专业选修课10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专题研讨和讲座1学分,必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E、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在教学中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聘请高层政府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与专职教师组成导师组,参与到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
F、教学环节
各门课程的教学按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项目规划、习题作业、撰写小论文、社会实践、测验、考试等环节完成。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学习和研究各类管理案例;每门课程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习题作业或小论文(调查报告);其成绩汇入相应课程总成绩。
G、研究方向
   MPA专业设置了3个研究方向:(1)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2)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H、课程设置
   (一)公共课( 4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学分
外国语 2学分
   (二)学位课(13学分)
公共管理 3学分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公共经济学 3学分
社会研究方法 2学分
政治学 2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8学分)
宪法与行政法 2学分
电子政务 2学分
非营利组织管理 2学分
MPA学位论文写作与指导 2学分
(四)专业选修课(从以下9门课选择5门课,10学分)
(第一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
行政领导与艺术 2学分
地方政府治理 2学分
政府公共关系 2学分
城市经济学专题 2学分
(第二方向)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 2学分
教育政策比较 2学分
(第三方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组织行为学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和绩效管理 2学分
员工培训与发展 2学分

(五)社会实践 (2学分)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教师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
(六)专题研讨和讲座(1学分)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MPA专题研讨活动,积极听取院校举办的系列专题讲座活动。参加该类活动应不少于3次。
(七)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结合实际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紧密联系,论文应反映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规划、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论文正文字数不应少于2万字。

I、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汕头大学授予公共管理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

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 是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教育, 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及企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中从事与政府工作有关、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学年拟招收学生70人,完成全部学业,可获得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双证)。
 
汕头大学法学院是MPA项目的依托单位。法学院现有公共管理系和法律系两个教学单位,还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我校在公共管理专业方面有着丰富的办学经验,1993年开始招收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现有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学术型)。
 
办学理念和特色
秉持汕头大学“有志、有识、有恒、有为”校训,致力于开放式办学,注重与各级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重视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导师组形式,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发挥我校省级重点人文学科研究基地“汕头大学地方政府研究所”的学术交流平台作用,鼓励学生从基层中来,从实践到理论,再回到实践中;发挥李嘉诚基金会在香港的优势,组织学员到香港进行实地考察、交流。
 
教育目标和专业方向设置  
教育目标是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具有公共精神、科学管理素质和能力的领导管理人才。
我校MPA专业设置了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纠纷解决等四个专业方向,报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要求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125200。
 
培养方式
针对MPA教育特点,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聘请高层政府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与专职教师组成导师组,参与到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
 
师资阵容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全院现有教师37名。 教师多数具有海外教育背景和博士学位,学院还聘请多位国际知名学者为顾问。在这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中,有第一位中国籍世界贸易组织大法官张月姣教授,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原院长、国际非诉讼纠纷解决研究著名学者Michael Palmer教授等。我校还聘请来自政府、企业界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授,定期请他们为学员授课或开设讲座。
 
教育资源
汕头大学的教学硬件设施是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学校图书馆、计算机实验室、电子网络资源面向MPA学生开放。同时,学校配备了多媒体教室、讨论室等,可以满足MPA所有课程的教学需要。
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法学院
联系电话:
0754-86503905 (学院行政办公室)
0754-86503904 (本科生招生工作)
0754-86503961 (研究生工作) 、0754-86503961 (MPA) / 86503913 (法律硕士) / 86503169 (教育管理)
图文传真:0754-82902329

E-Mail: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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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电话:0754-86503666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QQ: 875258455
新浪微博:@汕头大学本科招生
腾讯微博:@汕头大学招生办 
汕头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律系和公共管理系,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行政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专业硕士(JM)授予权。法学院重视实践特色教学和国际化发展,兼顾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科学精神的提升,理论和实务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多种职业培训成效卓著,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在全国法学院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法学院秉承“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理念,立足中国,顺应当今世界潮流,放眼全球,融合中西法政精华;和谐敬业,传道授业解惑,承先启后,改革发展创新。我们努力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优秀专业水准,开阔社会视野,既能服务当代中国,又能参与世界竞争的法政人才。法学院倡导知行合一的学风,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古训为座右铭,追求经世致用的教育目标,激励莘莘学子既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志向,又存“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之气度,以天地之正气育英才,传法政之精神塑新人。我们深知任重而道远,尤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上下求索,定能谱写更加华丽的篇章。
     
        欢迎加入汕头大学法学院!
 
年份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科目一 外语/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2017 法学院 (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 310 44 44 66 66
2017 法学院 (专业硕士)公共管理 170 84 42
2017 法学院 行政管理 340 44 44 69 69
2017 法学院 (专业硕士)法律(法学) 310 44 44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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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由汕头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研究生团队整理提供,其团队成员覆盖各个院系,专门搜集本校的考研真题和高分笔记、题库等资料。

专业课资料作为考研核心资料,部分专业重题概率极高,必须吃透,反复复习。如有需要高分研究生学长一对一辅导的,也可联系我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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