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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附属中心医院及所辖基地

附属第二医院

    学校进入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1年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调剂复试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复试比例
    学校2021年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专业缺额的120%,不超过300%。
2021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yjsjy.symc.edu.cn/info/1062/1909.htm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招生名额:2021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82名(参照2020年实际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2. 学制年限:三年。
3. 学习方式:全日制。
4. 招生类型:2021年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执行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各专业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招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招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毕业生;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专业只招收非定向考生。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报名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仅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取得学位,并具备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资格的考生(专升本考生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科专业名称须与本科专业名称一致)。
②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各专业领域。
③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考生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下对应专业领域。
④ 对于在培训期间的住院医师,或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信息,并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时间   2020年12月26日 2020年12月27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医学门类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总分500分。
(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我校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考试范围参考本科教学大纲。详见《沈阳医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和录取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辽宁省属于一区,按照一区要求执行。
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届时参见《沈阳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专硕学费10000元/生·年,学硕学费8000元/生·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和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奖励和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每年评选一次。
3.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寝室等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 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生·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 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
3.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4. 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symc.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symc.edu.cn/web/yjsjy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原则
(二)拟录取原则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发放待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补齐。
 
2. 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非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取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复试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2.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 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政治资格审查表、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在校生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一)初复试总成绩构成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原始满分800 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 分,权重系数0.5;复试成绩满分300 分,权重系数0.5。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3×0.5。
 
(二)复试的组成和成绩要求
1. 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专业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本方案的规定。
 
(1) 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2 个小时,总分100 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国语翻译2 部分。其中:专业课70 分;
 
外国语翻译30 分,大约500 个单词,考生可携带医学专用英汉词典,但不包括电子辞典。复试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笔试时间2 个小时,单科总分100 分。
 
(2) 面试
 
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约20 分钟,总分2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
 
识3 部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50 分;业务知识考核150 分,包括专业知识50 分,外国语50 分(含
 
听力与口语),实践技能50 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核其医德医风素养,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3) 业务知识考核
 
①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②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
 
③ 实践技能: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操作”等具体考核方案,并视其动手能力及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沈阳医学院研究生考研复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 月 25-27 日,调剂复试时间为第一志愿复试后。
 
复试地点: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 号)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根据《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 号),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制定《沈阳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 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和调剂方案,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审核妥存试题和试卷、复试面试记录、评分结果和复试录音录像。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各专业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原则上应由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及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执行教育部2019 年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复试流程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国家分数线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即获得相应专业复试资格。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调剂复试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 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照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
 
(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2. 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2019 年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专业缺额的 120%,不超过 300%。
 
3. 调剂流程
 
具体调剂事宜详见《沈阳医学院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五、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 月 25-27 日,调剂复试时间为第一志愿复试后。
 
复试地点: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 号)
 
六、复试内容
 
(一)初复试总成绩构成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原始满分800 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 分,权重系数0.5;复试成绩满分300 分,权重系数0.5。
 
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3×0.5。
 
(二)复试的组成和成绩要求
1. 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专业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本方案的规定。
 
(1) 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2 个小时,总分100 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外国语翻译2 部分。其中:专业课70 分;
 
外国语翻译30 分,大约500 个单词,考生可携带医学专用英汉词典,但不包括电子辞典。复试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笔试时间2 个小时,单科总分100 分。
 
(2) 面试
 
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约20 分钟,总分2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
 
识3 部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50 分;业务知识考核150 分,包括专业知识50 分,外国语50 分(含
 
听力与口语),实践技能50 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核其医德医风素养,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3) 业务知识考核
 
①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②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
 
③ 实践技能: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操作”等具体考核方案,并视其动手能力及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4) 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①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吸烟、随意进出考场等不规范行为,复试全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⑤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⑥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⑦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成绩单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相关材料不得更改;
 
⑧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签名,并将面试期
 
间产生的所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不得备份,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2. 成绩要求
笔试: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加试科目,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 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②
 
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60%)方可录取;③业务知识考核中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方可录取。
 
复试成绩及初复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方可录取。
 
七、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政治资格审查表、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在校生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八、拟录取
(一)拟录取流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二)拟录取原则
 
1.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发放待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补齐。
 
2. 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非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取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
 
4.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复试全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2.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 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处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 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 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
 
3. 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 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 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 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 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一、体检
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详细情况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十二、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三、咨询与申诉方式
 
复试考生接待电话:杨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件:xkjs6221@126.com
 
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24-62215155
 
纪委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24-62215805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通讯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46 号邮政编码:110034
我校进入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②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 300 42 63 290 39 59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 343 48 72 333 45 68
法学 325 46 69 315 43 65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31 46 138 321 43 129
文学 355 52 78 345 49 74
历史学 324 44 132 314 41 123
理学 288 40 60 278 37 56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264 37 56 254 34 51
农学 253 33 50 243 30 45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300 42 126 290 39 117
军事学 265 37 56 255 34 51
管理学 345 49 74 335 46 69
艺术学 347 38 57 337 35 53
体育学 277 35 105 267 32 96
工学照顾专业③ 254 34 51 244 31 47
中医类照顾专业④ 300 41 123 290 38 11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⑤ 248 30 45 248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专业学位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②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 343 48 72 333 45 68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⑨同⑤
审计 175 44 88 165 39 78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务 325 46 69 315 43 65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331 46 69 321 43 65
应用心理 331 46 138 321 43 129
体育 277 35 105 267 32 96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355 52 78 345 49 74
文物与博物馆 324 44 132 314 41 123
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 264 37 56 254 34 51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253 33 50 243 30 45
临床医学⑥、口腔医学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 300 42 126 290 39 117
中医⑧ 300 41 123 290 38 114
军事 265 37 56 255 34 5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175 44 88 165 39 78
艺术 347 38 57 337 35 5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⑨ 248 30 45 248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2019沈阳医学院考研复试研究生分数线

执行教育部2019年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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