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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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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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新生奖励措施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定向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二)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三)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以经学校批准发布为准。

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夏令营活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2.个人陈述1份。

3.其它证明材料(如: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GMAT/IELTS成绩等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省部级重点大学,或所学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的本科三年级在校生(2022届毕业生,含境外高校当年毕业学生);个别有突出成果、论文或特殊专业特长的其他高校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也可申请(占参营人数比例不超过5%);学习成绩优异,本科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列;有望获得2022年推免资格。

2. 对所报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 外语水平良好。

4. 身心健康。

5.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其他各专业,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者毕业时能够获得法学专业双学位。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举办2021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目的:旨在扩大宣传,增进校际交流,吸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为我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选拔优秀生源。
2.活动时间: 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至14日(星期三)
3.活动方式:网络远程面试。请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活动平台参加线上面试。
3.营员规模:240人左右。
4.活动内容:包括学科介绍、专家讲座、营员交流、按专业选拔考核优秀营员等,以公布的活动日程安排为准。
5.选拔考核专业(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夏令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全国重点大学、省部级重点大学,或所学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的本科三年级在校生(2022届毕业生,含境外高校当年毕业学生);个别有突出成果、论文或特殊专业特长的其他高校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也可申请(占参营人数比例不超过5%);学习成绩优异,本科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列;有望获得2022年推免资格。
2. 对所报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 外语水平良好。
4. 身心健康。
5.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其他各专业,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者毕业时能够获得法学专业双学位。
(二)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夏令营活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2.个人陈述1份。
3.其它证明材料(如: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GMAT/IELTS成绩等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616前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http://ehall.whu.edu.cn/gsapp/sys/wdyjsbm/entrance.do)(以下简称“夏令营报名系统”),选择“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选拔”报名项目,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并上传照片。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我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申请表》和《个人陈述》。(注:初审通过不表示申请人取得营员资格)
2. 材料提交
经我院网上公示确定为营员的申请人,在参营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个人陈述》和其他证明材料按照“专业+姓名.PDF”(一个文本)彩色格式发送到fxy230@126.com,《申请表》上须有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推荐意见和教务部门盖章。
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提交申请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申请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营员资格或优秀营员资格。
三、营员名单
学院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建议营员名单。营员名单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经审核通过的参营营员名单将于625日左右在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上公布(申请人通过“夏令营报名系统”可以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已获得参营营员资格的申请人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夏令营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四、选拔考核
(一)考核方式:夏令营活动期间,学院将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考核将分专业进行,选拔为网络远程面试形式。
(二)考核内容
(1)背景评估
根据营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营员的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情况。
(2)综合面试
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营员心理素质、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重在考查营员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法律硕士(非法学)营员考核内容以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为主。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选拔为优秀营员。
面试全程视频录像。面试流程为:自我介绍-英语答题-专业答题-考官自由提问。
(3)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计算
背景评估成绩、选拔考核英语成绩及专业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公式为: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英语面试×20%+专业面试×40%。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及英语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不能评为“优秀营员”。“优秀营员”的选拔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复试综合成绩使用。
根据选拔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排名情况,以各专业(方向)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为基础,确定各专业优秀营员名单。优秀营员比例将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和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暂定70%左右)。优秀营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于7月16日左右通过我院“研究生工作网”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获得优秀营员者,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大学2021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我院的推免生,可按其参加我院优秀营员选拔考核的专业,优先接收为我院2022年推免生。
五、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措施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定向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二)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三)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以经学校批准发布为准。
六、时间安排
6月7日—6月16日,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6月17日—6月25日,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参营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13日—14日,开展夏令营活动。
7月16日左右,确定优秀营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参营营员的考核成绩、优秀营员名单及拟接收专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夏令营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指导协调下,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夏令营活动信息公示网站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
3.联系方式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38室)
电话:027-68753628 Email:fxy230@126.com
八、本细则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欢迎有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近日,2021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出。考研的同学们有没有关注?今天考研派小编就整理了武汉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举办2017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目的。本次夏令营活动旨在促进大学生相互交流,提高大学生学习热情和研究兴趣,增进优秀大学生对武汉大学及法学院的了解,吸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选拔我院2018年推免或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备生源。
2.活动时间与地点。定于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至11日(星期二)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地点在法学院大楼。
3. 营员规模。150人左右。
4.活动内容。包括专家讲座、优秀营员选拔考核、自由交流、参观校园等,以公布的活动日程安排为准。
5.选拔考核专业(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参加夏令营活动需具备以下条件:
1.US News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国重点大学、省部级重点大学,或所学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的本科三年级在校生(2018届毕业生,含境外高校当年毕业学生)个别有突出成果、论文或特殊专业特长的其他高校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也可申请(占参营人数比例不超过10%)学习成绩优异,本科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列。有望获得2018年推免资格者优先。
2.对所报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外语水平良好。
4.身心健康。
5.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其他各专业,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者获得法学专业双学位。
(二)申请材料
学生申请参加夏令营活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1份
2.个人陈述(附件2)1份。
3.其它证明材料(如:前两年半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GMAT/IELTS成绩等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
(三)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6月15日前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du.cn/loginentry.action)”(以下简称“夏令营报名系统”),选择“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申请选拔”报名项目,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并上传照片。
我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过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申请表》和《个人陈述》。(注:初审过不表示申请人取得营员资格)
2.纸质材料提交
经我院网上公示确定为营员的申请人,入营报到时应提交《申请表》、《个人陈述》和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表》上须有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推荐意见和教务部门盖章。
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提交申请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申请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营员资格或优秀营员资格。
三、营员名单
学院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建议营员名单。营员名单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经审核过的参营营员名单将于6月30日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人过“夏令营报名系统”可以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已获得参营营员资格的申请人要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过“夏令营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此资格。
四、选拔考核
夏令营活动期间,学院将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考核将分专业进行。
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营员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重在考查营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选为优秀营员。
法律硕士(非法学)营员选拔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以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外语能力考查为主。
综合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根据选拔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排名情况,以各专业(方向)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为基础,确定各专业优秀营员名单。优秀营员比例将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和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75%左右)。优秀营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于7月20日左右上网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获得优秀营员者,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大学2017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可按其参加我院优秀营员选拔考核的专业,直接接收为我院2018年推免生。
2.未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报考专业与其优秀营员选拔考核的专业相同,参加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 “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达到我院“优秀营员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可参加复试,按初复试成绩综合排名依次录取。
五、夏令营校外选拔考核
为方便考生,我院将于6月上旬至中旬到外地高校进行校外招生宣传,届时将对符合夏令营营员条件的优秀生源(含非法学专业)进行夏令营选拔考核。欢迎外地高校的优秀大学生就近参加相应的招生宣传咨询会和选拔活动。我院7月中旬在校内举办的夏令营主要面向武汉地区高校大学生。
拟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应提前过我校 “夏令营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于参加招生宣传咨询会时向面试组老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上须有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推荐意见和教务部门盖章。
校外招生宣传组开展选拔考核的结果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优秀营员名单及拟录取专业,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上网公布(6月30日左右),不再另行通知。
经校外选拔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须于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登录夏令营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武汉大学2017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证书”,由系统记载、留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我院进行校外招生宣传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研工网”(http://golaw.whu.edu.cn)相关通知(6月初公布)。
六、武汉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措施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定向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一)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二)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三)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来自当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名的境外高校的研究生新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奖励等级,报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内容,以经学校批准发布为准。
七、时间安排
5月20日&mdash6月15日,考生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6月16日&mdash6月30日,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参营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10日&mdash11日,举办夏令营活动。
7月20日,确定优秀营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参营营员的考核成绩、优秀营员名单及拟接收专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夏令营活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指导协调下,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夏令营活动信息公示网站
武汉大学法学院官网http://fxy.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工网http://golaw.whu.edu.cn
3.联系方式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68752912 Email:fxy230@126.com
九、本细则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电话:027-68756607
传真:027-68752157
组织、人事:027-68752839
科研:027-68756398
行政外事:027-68756607
财务 :027-68753644
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本科教学管理:027-68752917
本科学生工作:027-68752932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教学管理:027-68752912
研究生学生工作:027-68753625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法硕教学管理:027-68753628
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027-68752829
法学院图书馆:027-68754569  
 武汉大学法学教育源于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武汉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曾兼任或专任院长;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知名民商法学家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学家余劲松教授、曾令良教授、肖永平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为知名经济法学家冯果教授。
 法学院学科完整、 特色鲜明,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现拥有1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首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设有面向外国留学生的“比较法与中国法”硕士项目。学院自1979年恢复重建至今,已毕业学生近两万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学生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余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法学院学术机构和研究平台完备。现有34个研究机构,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高端智库(首批)、2个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国家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1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1个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主办有《法学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法》、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中国环境法学刊》)、Climate Law(《气候法》)和《环境法评论》等学术刊物。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现有专任教师116人,其中教授61人、副教授35人,博士生导师62人,形成以1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为主的学术领军队伍和青年创新团队。
 法学院国际交流活跃。与法国巴黎十一大、里尔二大,德国哥廷根大学、马尔堡大学、萨尔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美国东北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英国利兹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世界知名高校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
 法学院硬件齐全、设施完备。法学大楼使用面积25000多平方米,拥有5000多平方米的法学图书馆、500多平方米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和200多平方米的法学实验室、9个可容纳130-160人的多媒体教室及电子信息阅览室,法学院图书馆馆藏法律文献资源丰富,专业特色突出,学术性强,尤以西文原版国际法学书刊、日文原版刑法学书刊、港台法律书刊、环境法学等文献蜚声业内。
 经过百年洗礼,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代代珞珈法律人励精图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学科顺利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在历次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均名列前茅,根据2019年度QS全球法学院排名,武汉大学法学学科位列全球第50-100位,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院之一,被誉为“珞珈山上的王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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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专业 考试报名号 姓名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备注
法理学 104865106005410 孙祎 76 76 123 136 411  
法理学 104865106014487 蔡明 73 74 108 132 387  
法理学 104865106005568 周万 72 51 118 133 374  
法理学 104865106005563 周冠宇 69 57 122 124 372  
法理学 104865106005409 史文恒 70 69 114 117 370  
法理学 104865106005411 宋雅洁 71 53 117 124 365  
法理学 104865106014760 唐逢彬 65 52 124 119 360  
法理学 104865106014764 吴世菲 65 51 120 123 359  
法律史 104865106014500 陈银玲 69 67 122 125 383  
法律史 104865106005418 熊雨 73 55 130 123 381  
法律史 104865106005476 杨晓荷 71 62 107 122 362  
法律史 104865106005605 牛鹏 65 61 107 128 361  
法律史 104865106005591 刘佩瑜 64 61 114 122 361  
法律史 104865106005456 张实根 69 69 113 109 360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37 黄金煜 65 51 111 133 360  
法律史 104865106005465 张弛 65 62 106 125 358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6 王凌波 71 78 113 138 400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14907 文鑫 74 64 121 141 400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9 冯野 71 59 126 132 388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3 张玉 65 53 134 129 381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5 潘晨欣 74 60 100 140 374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14896 王蒙磊 64 59 116 134 373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14894 祝非凡 73 68 107 122 370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4 黄非也 69 69 98 130 366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8 王月 71 55 101 136 363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14869 栾恺 64 59 112 128 363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0 王楚乔 71 67 103 120 361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14874 王学 67 54 122 118 361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52 张淼 66 67 98 127 358  
国际法(国公) 104865106005660 张潇 59 60 106 132 357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04 刘相彬 77 63 118 126 384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45 黄丽萍 68 70 123 122 383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42 李丹虹 71 72 116 121 380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05691 窦云蔚 68 76 110 124 378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05676 段彤 67 66 124 118 375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05693 牟毅 69 65 122 119 375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00 孙冰 67 74 119 105 365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46 刘静 74 61 118 107 360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891 钱林 64 73 116 106 359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05672 肖瑶 62 67 127 102 358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43 刘雷冰 68 54 108 128 358 优秀营员免复试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14930 赵婷 73 52 117 113 355  
国际法(国经) 104865106005670 赵峰瑶 75 65 122 89 351 优秀营员免复试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14897 任霄璐 69 67 116 126 378 优秀营员免复试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05696 刘琦 62 84 102 126 374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14893 王彪 60 64 123 126 373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14870 桑远棵 66 60 108 135 369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14936 王怡文 64 62 112 131 369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14784 姜帅合 66 59 114 124 363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14924 陈文璨 68 58 107 127 360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05586 何晓忠 65 64 112 117 358  
国际法(国私) 104865106005618 张霞光 71 50 115 121 357  
环境法 104865106014839 王敏 74 62 118 141 395  
环境法 104865106014863 罗钱瑞 70 62 129 131 392  
 
环境法 104865106005641 邱丽 70 64 115 134 383  
环境法 104865106005643 夏彬 67 52 134 128 381  
环境法 104865106014831 乔亚楠 67 64 117 130 378  
环境法 104865106005644 李小玲 69 74 102 127 372  
环境法 104865106014836 阙金凤 77 54 109 132 372  
环境法 104865106014838 刘然 67 66 102 135 370  
环境法 104865106014840 刘梦瑶 69 55 110 136 370  
环境法 104865106014853 王琪 69 59 104 138 370  
环境法 104865106005577 孙时杰 68 63 117 122 370  
环境法 104865106014825 杨晓娣 63 50 118 138 369  
环境法 104865106005632 谢菲 68 65 99 130 362  
环境法 104865106014866 赵俊娴 69 55 101 131 356  
环境法 104865106014847 张亚伟 66 58 103 128 355  
环境法 104865106014715 陶焜炜 67 57 106 125 355  
经济法 104865106014786 王贝贝 73 69 120 139 401  
经济法 104865106014789 徐则林 69 61 134 124 388  
经济法 104865106014810 肖露云 70 66 123 124 383  
经济法 104865106014773 尹强 60 72 110 137 379  
经济法 104865106014776 唐晴 67 56 123 130 376  
经济法 104865106005633 胡勇 70 62 116 126 374  
经济法 104865106014817 朱康军 67 53 125 126 371  
经济法 104865106005599 何麒 68 66 119 117 370  
经济法 104865106014793 廖辞玉 65 62 108 133 368  
经济法 104865106014769 邵婧 65 63 111 128 367  
经济法 104865106005614 高祖瑞 70 50 112 133 365  
经济法 104865106005607 余珍 66 61 113 120 360  
经济法 104865106005619 袁鑫 69 59 104 127 359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10 余亮亮 74 71 130 130 405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24 谭俊楠 72 72 119 128 391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49 史伊文 73 66 129 120 388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01 陈超然 66 65 128 127 386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12 彭宁 65 58 128 128 379 优秀营员免复试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45 肖梦瑶 74 67 112 121 374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691 林凯燕 74 69 119 112 374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608 丁柔之 64 68 116 124 372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26 陈雯 71 75 103 122 371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46 张鑫 70 64 113 121 368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38 黄跳 71 75 99 122 367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677 胡波 73 80 107 106 366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657 唐新如 69 68 116 109 362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780 周向辉 67 59 108 128 362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638 谢怡知 79 61 114 107 361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00 刘锟鹏 73 65 113 109 360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33 刘弘 67 61 113 118 359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548 张鑫 71 70 109 108 358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676 王佩佩 73 64 112 109 358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709 彭瑾 70 75 115 95 355  
民商法学 104865106005603 刘忠民 65 68 108 114 355  
民商法学 104865106014775 吴琼 66 68 105 116 355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05583 李贝贝 69 69 128 121 387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05575 查道治 66 54 130 132 382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14721 刘红玲 67 60 120 133 380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14752 林佳奇 69 66 115 123 373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05589 姚梦圆 73 76 116 107 372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05590 张博 63 64 112 126 365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11 张碧琴 75 73 132 126 406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05561 徐丹平 69 75 126 128 398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05565 熊可 69 73 122 126 390 优秀营员免复试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43 陈晓庆 64 63 123 134 384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42 韦琴 71 68 119 125 383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12 张潇文 69 54 124 130 377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53 邱薇 69 60 116 121 366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05564 陈运祥 72 65 104 117 358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14741 尹蓝翔 53 54 125 124 356  
诉讼法(刑诉) 104865106005554 黄浩 67 57 110 121 355  
诉讼法(行诉) 104865106014738 张雪丹 76 64 123 139 402  
诉讼法(行诉) 104865106014736 王聪 71 74 121 135 401  
诉讼法(行诉) 104865106005569 蹇迪 69 58 113 139 379  
诉讼法(行诉) 104865106014744 陈新 58 51 132 137 378  
诉讼法(行诉) 104865106005574 黄昊元 73 69 121 107 370  
诉讼法(民诉) 104865106005584 黄凯丽 65 65 118 122 370  
宪法学 104865106005429 陈梅 56 75 134 128 393  
宪法学 104865106005430 陈地苏 71 60 134 126 391  
宪法学 104865106014537 陈家勋 72 64 124 120 380  
宪法学 104865106005432 连灿 64 57 134 120 375

       不同于本科教育模式中要求学生对本专业广泛学习与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更加侧重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而导师,往往是作为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的指路人一般的存在。故选择导师是每一个研究生不可避开的重要抉择,具体的选择方式,不同学校有不同安排,考前选择或考后选择等都有,但不论如何选择,对导师有一定的了解是必须的。以下是张辉老师的信息
►基本情况
  1973年生,江苏徐州人。2003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

  ►教育背景
  1993-1997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2000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0-2003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2005-2006  巴黎第一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法国大学第三阶段学习文凭

  ►主要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海商法、国际法一般理论

  ►学术兼职
  《武大国际法评论》副主编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中国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湖北省法学会海商海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代表性论文
  1.Towards global green shipp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on reduction of GHG emissions from ships,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SSCI), 2015;
  2.Towards a New Global Agreement under the Doha Climate Gateway: A Chinese Way, Journal of East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SSCI), vol. 7(2), 2014;
  3.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Offshore Oil Pollution: A Chinese Perspectiv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vol. 20(3), 2014;
  4.The Sponsoring State’s ‘Obligation to Ensur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SSCI), vol. 28(4), 2013;
  5.《中国周边争议海域共同开发基础问题研究》,《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6卷第1期(2013年);
  6.《2020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5卷第1期(2012年);
  7.《海洋石油开发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基础问题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8.《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初探》,《海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9.《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的晚近发展》,《法学评论》2009年第2期。

  ►代表性著作
  1.《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2.《国际海事法新发展》(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3.《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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