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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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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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 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下,充分保障广大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烟台大学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我院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为加强对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烟台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安排党总支副书记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按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相应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测试等考核。其主要职责:根据学院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复试成绩要求不低于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30100法学 321 44 66
035101法律(非法学) 335 44 66
035102法律(法学) 321 44 66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需按我校研究生处发布的标准格式)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统一使用学校指定的复试平台,将QQ视频作为备选平台。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 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专业综合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按照招生简章规定要求进行加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注意事项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3月25日-3月26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复试小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综合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剂要求及程序
(一)调剂要求
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
2.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系统调剂时需要按方向填报。
3.调剂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2。
(二)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3.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法学专业各方向: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1+外国语成绩*权重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4,其中权重1=权重2=1;权重3=权重4=0.5。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专业硕士按专业,法学硕士按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由学院组织单独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督电话:0535—6902712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待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0日
   

  考研派快讯,据烟台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7年烟台大学法学院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科目组

招生人数/学制

考试科目

复试及加试科目

002法学院0535-6902713转867

150

考试科目

复试及加试科目

030100法学
01(全日制)法学理论
02(全日制)法律史
03(全日制)宪法与行政法学
04(全日制)刑法学
05(全日制)民商法学
06(全日制)诉讼法学
07(全日制)经济法学
08(全日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全日制)国际法学
10(全日制)知识产权法学

三年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22法学综合一④822法学综合二

复试:
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不含商法)、民事诉讼法学及所报考的专业方向科目

加试:法理学;民法学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1(全日制)知识产权法
02(非全日制) 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年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法学综合(民法、刑法)
加试:法理学;民法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1(全日制)高级涉外法务
02(全日制)高级应用法务
03(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年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法学综合(民法、刑法)
加试:法理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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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杨曙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6月
  学科专业:法学
  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
  Email: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93.9---1997.7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 行政法法学学士
  1997.9---2000.7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国际法法学硕士
  2000.7---2002.9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书记员
  
  2002.11---现在 烟台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其中2007.3.15-6.30,于台湾东吴大学研修英美法;
  2011.7.20-8.20,于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双语教学培训。
  
  研究领域(方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承担的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项目《工伤行政确认研究(11CFX044)》;
  主持教育部青年项目《工伤认定的难点与热点问题研究(09YJC820101)》;
  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权研究(CLS-D1014)》。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论文:在《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9篇,普通期刊论文17篇,所发论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或全文转载.
  著作:
  1、《行政执法监督的原理与规程研究》(合著,第一位),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学术专著;
  2、《行政法案例教程》(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全国法学教材教辅书;
  3、《行政法案例教程(第二版)》(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出版,全国法学教材教辅书;
  4、《宪法学》(主编,本教材无副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统编省级成教教材。

  荣誉及获奖情况
  1、专著,《行政执法监督的原理与规程研究》荣获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论文,《对行政监督主体的探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荣获2007年省法学会三等奖;
  3、论文,《从政道德立法:美国治腐的杀手锏》荣获2006-2008年度山东省宪法学者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
  4、教学,法学院2005-2007年“我最喜爱的五位老师”之一;
  5、教学,指导本科论文《浅论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荣获2010年烟台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6、论文,《论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告诉权》荣获烟台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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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宋红松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08
  学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
  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
  行政职务: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教育培训部主任
  联系电话:6901929
   

  学习与工作经历
  2006-2010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2004-2006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项目
  1998-200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
  1994-199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1987-1991中国矿业大学,勘查地球物理专业,工学学士
  研究领域(方向)
  知识产权法

  承担的科研项目
  1.争端解决机制对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规则的影响与发展,山东省软科学
  2.反假冒贸易协定的挑战与对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
  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规则,国家留学基金委
  4.版权与出版控制,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国际研究奖学金项目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1.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措施研究,《知识产权》,2012年第9期
  2.知识产权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3.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韩松主编,宋红松参编)。
  4.中国专利法与传统知识保护(中英文),《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2005年第2期。
  5.澳美自由贸易协定对澳洲版权法的影响,《中国版权》,2004年第6期。
  6.恢复版权法自身的平衡,1/2,《中国版权》,2004年第1期(CSSCI源期刊2004目录)。
  7.飞利浦诉雷明顿案述评,《知识产权》,2003年第3期(CSSCI源期刊2004目录)。
  8.商品外型与立体商标,《智慧财产权》(台湾),第54期。
  9.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3期(CSSCI源期刊2004目录)。
  10.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中华商标》,2003第1期。
  11.《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
  12.《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中华商标》,2002第2期。
  1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地位》,《知识产权研究》第12期。
  
  荣誉及获奖情况
  1.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地位》,山东省法学会2003年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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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初炳东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5年3月
  学科专业:法学(刑法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教授
  Email: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81-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上学,1985-2003年在山东省政法学院工作,200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硕士学位,2003至今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工作。
  
  研究领域(方向)
  
  刑法、犯罪学
  
  承担的科研项目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我国油区犯罪防控体系研究等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1、论新刑法中的包容犯与转化犯,《法学》1998年第6期;
  2、论刑法中的发展犯,《法学》2001年第9期;
  3、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罪及证明责任,《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研究,《烟大学报》2006年第2期;
  5、《刑法学各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荣誉及获奖情况
  
  论文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成果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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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于永芹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5.06
  学科专业:法学(经济法)
  专业技术职称:教授
  Email:
  
  
  学习与工作经历   
  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0年至今任教于烟台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方向)
  商法、经济法

  承担的科研项目
  山东省社科重点项目《中国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山东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票据法前沿问题研究》、《票据犯罪调查研究》。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著作《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论文《关于完善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烟台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论文《论空白票据的空白补充权》,《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论文《空头支票法律效力探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论文《完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思考》,《法学》2011年第9期。

  荣誉及获奖情况
  获山东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山东省司法厅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论文获山东省司法厅优秀成果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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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孙季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5.11
  学科专业:中国法制史
  专业技术职称:教授
  Email: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81.9-1985.7山东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9-1988.7山东大学法律系学习,获中国法制史学硕士学位;
  1988.7-至今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
  研究领域(方向)
  中国法制史;传统法律文化

  承担的科研项目   
  1、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机制研究,山东省社科重点课题,2005-2009,主持人;
  2、当代法律文化本土资源的法理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006-2009,第二位。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1、专著:中国传统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约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
  2、专著: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第二位;
  3、中国古代监察官的权与责,人民法院报2011.8.26,新华文摘2011年第23期全文转载;
  4、儒家权力制约思想,烟台大学学报2005.2,光明日报2005.5.22论点摘编
  5、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评析,政治与法律2001.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2.1全文转载;
  6、南京国民政府十年法制改革评议,文史哲2001.3,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01.4转摘.
  
  
  荣誉及获奖情况
  
  1、山东省教育先进工作者,2010年;
  2、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997年,3/3;
  3、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2/2;
  4、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奖,2008年;
  5、烟台大学师德标兵,2009年;
  6、烟台大学教学名师,2009年;
  7、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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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毕可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03
  学科专业:法学
  专业技术职称:教授
  行政职务:烟台大学科研处处长
  联系电话:(0535)6902524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86.9-1990.7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本科);
  1993.9-1996.6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硕士);
  2002.9-2006.6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博士)。
  1990.7-1998.1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管理;
  1999.1-2005.12烟台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
  2006.1-2010.4烟台大学教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法学院副教授、教授;
  2010.5-至今烟台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处长,法学院教授。
 

  研究领域(方向) 
  宪法、行政法、立法法
  
  承担的科研项目
  
  1.省社科项目《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参与人第五位(01BFZ18);
  2.省教育厅项目《行政侵权与救济研究》,项目主持人(W01F04);
  3.省社科项目《地方立法程序研究》,项目主持人(04CMZ03);
  4.省教育厅项目《行政执法监督研究》,项目主持人(J04R03);
  5.省社科项目《华侨权益的法律保障机研究》,项目参与人第五位(03BFZ01);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法律文化本土资源的法理研究》参与人第四位。
  7.省教育厅项目:《行政补偿制度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S07YA14);
  8.山东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省级项目):苏格拉底教学法及其在研究生法学教育中的应用(SDYY07093):项目参与人第二位;
  9.省社科项目:利益平衡机制的行政法表达——以行政补偿制度为视角(07CFXZ04);
  10.山东省教改研目sjg20090000:新形势下高校教务管理规范化研究;
  11.省社科项目:利益集团与立法互动研究(11CFXJ06)。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一)著作
  1.《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构想》,(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论人格权》,(合著第一位),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5月;
  3.《地方立法程序研究》(独著),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7月。
  (二)教材
  1.《国家赔偿法学》(二人合著第二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2011年4月第二版;
  2.《行政法案例教程》(二人合著第一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2010年6月第二版。
  (三)论文
  1.“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之我见”,载《烟台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2.“论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2期4
  3.“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6期
  4.“论公务员犯罪概念的引入”,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5期
  5.“关于完善不作为行政违法司法救济的思考”,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6.“论地方立法体系的科学构建”,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
  7.“论建立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8.“论对行政合同纠纷的司法救济”,载《长白学刊》2004年第4期刊载
  9.“法律、利益与权利”,载《烟台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0.“论建立地方立法的立法助理制度,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5期。
  11.“转型中国的政法救济机制”(与研究生合作),载《烟台大学学报》(核心)2011年第4期;
  12.“中国法治的行政法治化道路”(与研究生合作),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荣誉及获奖情况
  
  1.《论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2001年12月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监督之我见》,2001年6月21日获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3.《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2001年9月28日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秀成果三等奖;
  4.《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构想》,2003年12月获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5.《新闻监督:让公务行为置于阳光之下》,2005年1月获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6.关于完善不作为行政违法司法救济的思考》,2003年7月10日年获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7.《论地方立法体系的科学构建》,2006年月日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秀成果三等奖;
  8.《论建立地方立法的立法助理制度》,2006年9月获烟台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9.《地方立法程序研究》。2009年1月获山东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0.烟台大学优秀导师,2006年6月;
  11.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五位:让大学生在美的滋养中成长——高校美育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2009年3月;
  12.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五位:基于毕业生调查及信息反馈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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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刘经靖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03
  学科专业:法学(民商法)
  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
  Email:
  
  
  学习与工作经历
  
  本科北京商学院法律系
  硕士烟台大学法学院
  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方向)
  
  民商法学、民法哲学、知识产权法
  承担的科研项目
  1、物权变动模式建构的政策性维度研究(国家级),2010。
  2、激励型物权登记制度研究(部级),2009。
  3、地理标志战略工程推广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部级),2009。
  4、网络团购法律问题研究(部级),2009。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1、物权变动制度视野中的政治哲学意蕴,当代法学2011.02。
  2、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国家干预”政策及其转型,烟台大学学报2010.02。
  3、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的规范模式及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法学杂志2007.02。

  荣誉及获奖情况
  1、烟台大学“十一五”科研先进个人,2010。
  2、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09。
  3、烟台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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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史卫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04
  学科专业:法学
  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二级律师
  行政职务:烟台大学法律事务部主任
  Email: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
  1984年7月至今,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1991年3月至今,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二级律师。
  研究领域(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和保险法;
  主要实践方向:商事诉讼与仲裁事务。
  承担的科研项目
  
  《民法上的权利冲突研究》,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加人,第五名。
  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
  论文:《论最高额保证》,《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重复保险制度的适用与发展》,《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03期;
  《论第三领域保险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商法年刊(2008):金融法制的现代化[C];2008年;
  《保险责任开始的认定标准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3期。
  著作:《保险法案例教程》第一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保险法原理与实务研究》,科学出版社,2009;
  《保险法案例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荣誉及获奖情况
  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
  商法学山东省级精品课程成员;
  《论最高额保证》,获2000年山东省司法厅优秀论文一等奖。
  《诊所教育》,获2007年烟台大学教学成果三等奖。
  《保险法原理与实务研究》,获2010年烟台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预收保费与保险合同成立前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研究》,获2011年山东省司法厅山东律师优秀论文金融证券类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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