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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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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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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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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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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 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其中生源富余的学科专业在此基本要求上,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 布相同的分数线。现将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如下(最终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中的复试分数线为准):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学习方式
 
 
复试分数线总分
复试分数线单科
(满分
=100
分)
复试分数线单
分>1 00
分)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70300 化学 01 有机功能分子
设计与应用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80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70300 化学 02 无机纳米化学
与技术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10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70300 化学 03 催化及表面化
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82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70300 化学 04 分析化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1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1 化
学工程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2 化
学工艺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3 应
用化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4 工
业催化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5 绿
色化学与技术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6 海
洋化学与化工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1 化学工程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非全日
263 37 56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7 37 56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53 34 51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27 37 56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2 机械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 专业学位 非全日
263 37 56
002 机械工程学院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09 43 86
002 机械工程学院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非全日
209 43 86
003 信息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3 信息工程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3 信息工程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01 控制工程
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3 信息工程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02 电子与通
信工程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4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77 48 72
004 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1 48 72
004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全日制 179 46 92
004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非全日
179 46 92
004 管理学院 125601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非全日
177 43 86
004 管理学院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14 43 86
005 生物工程学院 081703 生物化工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5 生物工程学院 083600 生物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5 生物工程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6
 
 
土木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01 岩土工程、
02 结构工程、03 桥梁与隧道工程、04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6
 
土木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05 市政工程、
06 港口航道和水资源工程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91
 
37
 
56
 
 
006
 
 
土木工程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01 岩土工程、
02 结构工程、03 桥梁与隧道工程、04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02
 
 
37
 
 
56
006 土木工程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 05 市政工程
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20 37 56
007 药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1 药物化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23 41 123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2 药剂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53 41 123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3 天然药物学方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08 41 123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4 药物分析学方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8 41 123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5 微生物与生化
药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37 41 123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6 药理学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69 41 123
007 药学院 100700 药学 07 化学生物学方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21 41 123
007 药学院 105500 药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99 41 123
007 药学院 105500 药学 专业学位 非全日
299 41 123
 
00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
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05
 
37
 
56
 
008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
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37
 
37
 
56
009 理学院 070100 数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80 37 56
009 理学院 070200 物理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80 37 56
009 理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09 理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10 人文学院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37 47 71
010 人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55 53 80
010 人文学院 050300 新闻传播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55 53 80
010 人文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69 53 80
011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1 48 72
011 公共管理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非全日
174 43 86
 
012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
术教育学院)
 
040100
 
教育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37
 
47
 
141
 
012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
术教育学院)
 
045400
 
应用心理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37
 
47
 
141
 
012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
术教育学院)
 
045400
 
应用心理
 
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337
 
47
 
141
 
012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
术教育学院)
 
078401
 
教育技术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52
 
37
 
56
014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21 44 66
 

015 设计与建筑学
081300 建筑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15 37 56
015 设计与建筑学
083300 城乡规划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30 37 56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0500 设计学 01 设计理论研
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0500 设计学 02 工业设计研
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0500 设计学 03 环境设计研
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0500 设计学 04 公共空间艺
术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0500 设计学 05 视觉传达与
媒体设计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0500 设计学 06 动画与数字
媒体艺术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1 工业设计
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2 环境设计
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59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3 公共空间
艺术设计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4 视觉传达
与媒体设计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5 数字媒体
艺术设计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6 建筑创意
设计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5 设计与建筑学
135108 艺术设计 07 城乡规划
设计方向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6 38 57
 
017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17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
 
100700
 
药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10
 
41
 
123
 
017
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
 
105500
 
药学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99
 
41
 
123
018 材料科学与工
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18 材料科学与工
程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19 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19 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19 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52 33 50
019 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专业学位 非全日
252 33 50
023 马克思主义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299 41 62
023 马克思主义学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21 44 66
024 环境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00 37 56
024 环境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全日制 263 37 56
024 环境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 专业学位 非全日
263 37 56
025 经济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学术学位 全日制 348 49 74
099 MBA 教育中心 125100 工商管理 专业学位 非全日
170 42 84
备注说明: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 10 分,总分下降 30 分。”
202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广大考研学子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招生专业目录包含了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习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下是考研派为大家整理的2021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点击下列链接即可查看:202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加试科目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简介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咨询方式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21年浙江工业大学共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074名左右(含推荐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479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9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等因素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经复试后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确认。
  我校列入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21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12月28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可能制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硕士(代码135108)、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10000元/年。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2.5万元(全程);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代码125100)为10.8万元(全程);工程管理(MEM)专业硕士(代码125601)为5万元(全程)、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代码125200)为5.6万元(全程);会计(MPAcc)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8万元(全程)。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最后批准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一定比例);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一年级研究生8000元/生,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在校表现分别获得8000元/生和12000元/生。
  4、新生奖学金:被我校接收的普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单项奖学金: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奖励1000元。
  6、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研究生。
  各项奖助学金按学校最新相关规定评审发放。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置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设立了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四、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工大路1号)。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理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教育技术学院)、人文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和路288号)或者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录取在管理学院的非全日制会计、工程管理以及MBA教育中心的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等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十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zjut.edu.cn/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六、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北208室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E-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研究生英语补考时间:5月23日下午1:30-3:30
补考地点: 屏峰校区广A115     朝晖校区子良A537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方式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名额(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各学院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实用,学院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表提交相关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调剂复试通知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入学之后不得再调整学习方式。
 
(11)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12)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二)调剂具体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形式
 
(1)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100分。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部分,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复试成绩比重须在30%-50%之间,学院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报名材料
 
1.考生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可要求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前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各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组织措施
 
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指定一人,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实行组长责任制。
 
4.学院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5.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富余的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上,再划定复试分数线,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二)复试内容
 
1.考生资格审查
 
(1)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可要求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前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5)各学院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2.复试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
 
(1)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100分。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部分,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制定。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制定,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复试成绩比重须在30%-50%之间,学院须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入学之后不得再调整学习方式。
 
(11)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12)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二)调剂具体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三)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包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名额(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各学院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实用,学院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2.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予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应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要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统一进行或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表提交相关学院。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则上不破格。
 
六、信息公开
 
1.招生计划公开。各学院应根据下达的招生名额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由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调剂方案公开。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571-88320119
 
电子邮箱:yzb@zjut.edu.cn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下城区潮王路18号
 
各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请查看相应学院网站。
 
八、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共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63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24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23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9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等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经复试后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确认。
我校列入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均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20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可能制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硕士(代码135108)、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10000元/年;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2.5万元(全程);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代码125100)为10.8万元(全程);工程管理(MEM)专业硕士(代码125601)为5万元(全程)、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代码125200)为4.5万元(全程);会计(MPAcc)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8万元(全程)。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最后批准为准。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一定比例);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一年级研究生8000元/生,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在校表现分别获得8000元/生和12000元/生。
4、新生奖学金:被我校接收的普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单项奖学金: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奖励1000元。
6、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研究生。
各项奖助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审发放。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置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设立了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二、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三、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工大路1号)。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和路288号)或者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录取MBA教育中心各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二)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yz.zjut.edu.cn/
十五、咨询、申述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南楼205室)
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E-mail:yzb@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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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ww.gs.zjut.edu.cn/jsp/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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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yzb@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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