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正文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方法。
一、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1.根据国家最新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部分专业招生计划在2020年硕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见《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分专业计划增量表》(附件一)。届时,我校还将视调剂和复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我校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首先要满足教育部确定的A类地区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
3.复试比例:(1)只招收全日制的专业(音乐与舞蹈学按研究方向)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差额复试,同时按一志愿上线合格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以实际上线合格考生名单为准;(2)只招收非全日制和既招收全日制又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以国家线作为复试线。
4.进入复试名单最后一名的初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5.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同时满足:总分≥200、政治≥33、外语≥33、专业课≥50。按该分数线复试和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
1.方式: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主要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
2.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从5月中下旬开始,调剂复试为5月20日后,全校复试工作约6月底结束。具体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安排均以我校各学院(中心)公布的为准,请密切关注
相关官方网站(点击查看)。
三、复试内容
1.内容: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复试是初试的补充和深化,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2.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1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可参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具体以各学院(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和综合素质40分,合计1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和大学本科结业)须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门满分100分(可参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具体以各学院(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4.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专业知识考核100分,其中专业能力面试50分,思政政治理论面试50分。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满分50分,30分为合格最低线。政治理论面试成绩也计入复试总成绩。
5.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的面试时间由学院(中心)另行安排,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6.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7.我校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加分政策,有关事宜前期已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了通知。
8.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时,各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审核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成绩;
(4)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复试要求: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为防复试作弊,考生须配合身份审查核验工作,如“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学校还会通过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等措施严把复试入口关。学院(中心)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具体以学院(中心)官网通知为准。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中心)要求上传下列证清晰件扫描件或照片(按照下列顺序将电子版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考生所提供材料全部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不提交必要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初试准考证。
*②往届毕业生提交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⑨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大学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专家推荐信等。
注:以上带*材料为必须提交的,第⑨项用于综合能力水平考核的补充材料,请考生尽可能提供。
2.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前要逐一与考生(一志愿和调剂)连线测试设备。
3.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使用要求
复试首选“学信网”的“研招远程复试系统”。系统使用有关说明将另行发布。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前要逐一与考生(一志愿和调剂)连线测试设备。考生要做到:(1)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音箱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2)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3)场地要求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独立房间。不得选择网吧、咖啡室、商场和辅导机构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人员(4)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调剂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服务系统”对外公布需要调剂的信息。我校一志愿上线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调剂到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专业或其他招生单位。
2.所有调剂考生都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服务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我校复试,调剂复试要求、内容与我校一志愿考生一致,见“二、复试方式和时间,三、复试内容,四、复试要求”。
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调入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硕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⑦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本科所学为非法学专业(0301)、专科层次非法学类和自学考试形式的非法学类的考生,一志愿可以报考法学学术型专业,但调剂时就不能申报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⑧我校专业目录里没有的语种,不能接受调剂。
⑨在专业知识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学术型可转学术型或专业型,专业型可转专业型。
4.调剂复试程序:5月20日左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我校将陆续在该系统公布缺额信息,考生须在研招网填报相关专业的调剂志愿;信息公布后18-36小时内,研招办将向选定的考生发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生,须12小时时限内点击“同意”回复本校,以免系统自动解除锁定。并按要求参加我校复试。36小时内未被我校选定的申请者,网报调剂志愿自动解除锁定,原则上我校不接受考生“提前解锁”申请,请慎重填报志愿。
5.根椐网上报名情况安排差额复试,批次内差额比例为200%(不足200%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考生均进入复试)。
六、关于录取
1.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录取政策和要求。
2.除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两个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1.5)*0.3。
复试结束后,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不良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综合能力水平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或政治理论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7.向外调剂: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它招生单位。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八、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学》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具体复查内容将于新生入学前公布。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
1.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
2.复试内容和程序一经公布,未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变动。
3.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质询,各学院(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招办书面答复,研招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4769
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3日
辽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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