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
4.负责汇总、计算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
5.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四条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面试评阅工作;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等3-5人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科秘书及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7人组成,且复试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复试
第五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形式。
预计在3月底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初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管理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全权负责,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是复试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指导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
1.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2.复试过程中所有的相关材料、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3.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六条复试准备
1.各招生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提倡与考生建立微信群和QQ群交流平台,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细则中要及时和准确解读复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考生需认真学习我校研究生院以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招生文件、考试通知等内容,按要求备考。
第七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5(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组织复试)。
(二)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7人,在MPA(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管理专业中招录,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没有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的加分政策。
第八条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位考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复试时,各招生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初试准考证(可以研招网下载)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非必须)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备案表”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4、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它等级证书)
5、《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0、诚信复试承诺书
11、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第九条复试内容
(一)外国语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外国语笔试命题、制卷、评卷采取全封闭管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外国语笔试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够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一般覆盖二门课程)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一般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50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综合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够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全程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要保留三年。
第十条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国语笔试、综合面试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式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500)×60+复试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300)×60+复试成绩
第十一条复试费用
复试费实施网上缴费,所有复试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
第四章调剂
第十二条调剂原则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计划数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
(二)择优选择、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上的要求,确保满足其各项要求。
(二)调剂考生要仔细阅读我校调剂专业设置及要求,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调剂。
(三)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
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五)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调剂将主要参照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资格。
(七)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学校调剂志愿,经联系确认后不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视主动放弃调剂资格;调剂考生在填报多个我校调剂志愿且都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调剂专业进行复试。
(八)调剂系统首次连续开通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12小时。
(九)首次公布的调剂计划,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以及复试后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缺额的,后期将会再次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第五章拟录取
第十四条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一志愿待录取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已被我校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所有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六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相应的处理。
(二)复试期间考试违纪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录取的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四)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如泄露机密材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参加复试的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六)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咨询电话:0475-8313508
投诉举报电话:0475-83134570471-3261806
(七)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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