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青海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青海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如下,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敬请收藏本站,或下载我们的考研派APP和考研派微信公众号(里面有非常多的免费考研资源可以领取,有各种考研问题,也可直接加我们网站上的研究生学姐微信,全程免费答疑,助各位考研一臂之力,争取早日考上理想中的研究生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学科有权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要遵循程序合法、标准严格、全面考核、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在每年的6月、12月接受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校学位委员会、院(系)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审核工作。
第二章  硕士学位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八条  申请者通过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九条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可以选择学位论文、实践案例、工程设计报告等形式申请答辩,要求通过答辩并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水平。
第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英语类专业研究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申请学位:
1、通过学校组织的非英语类专业学位外语考试(语种限英语、日语、或梵语),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体育、音乐和美术类专业研究生总成绩要求达到340分以上。
二、英语类专业研究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申请学位:
1、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类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参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TEM4(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标准为:通过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其他各类硕士研究生不做此项要求。
一、申请者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重要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拟录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刊物必须是学校规定的刊物目录范围中,不包含一般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申请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青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或拟录用)一篇以上(含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三、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一部以上(含一部),或合著、编著一部以上(含一部),其中本人著述3万字以上。
四、获一项校级以上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体育赛事相关奖、艺术类作品奖(国家级不限排名,省部级排名前5位,其他级别排名第一);或一项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证书(国家级不限排名,省部级排名前5位)。获奖成果应是在我校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并以我校为署名单位。
五、以本人为主要研究者的科研成果经学校推荐被相关单位采纳和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1. 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2. 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硕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四条  通过学位答辩后,本人提出授予学位申请,由答辩委员会签署推荐授予硕士学位的意见后,由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院(系)的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在思想品德、课程考试、学位外语考试、实践环节、科研成果和学位答辩等方面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后,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订的统一格式,给学位获得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即为学位证书生效日期。
第四章  硕士学位的缓授及撤销
第十六条  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未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延期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院(系)学位委员会可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并形成决议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八条  缓授学位者重新申请硕士学位的程序是:在延长期限内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申请者所在院(系)的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相应决定并形成决议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对于已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已授学位。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青海师范大学

添加青海师范大学学姐微信,或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小站”,关注[考研派小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小站微信号输入[青海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青海师范大学报录比、青海师范大学考研群、青海师范大学学姐微信、青海师范大学考研真题、青海师范大学专业目录、青海师范大学排名、青海师范大学保研、青海师范大学公众号、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青海师范大学考研信息或资源

青海师范大学考研公众号 考研派小站公众号

本文来源:http://www.okaoyan.com/qinghaishifandaxue/yanjiushengyuan_203828.html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