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统筹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协调复试命题、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疫情防控组、技术保障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的职责由研究生处履行,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面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录取及宣传等工作。
督查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全流程的监督与检查。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公平、公正赋分,写出评语。组长及成员从法学教师与外语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疫情防控组负责复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护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无线网络铺设及维护、电子产品购置、技术支持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复试场地及设备全面检查、消毒,开展模拟预演。对复试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做好应急预案。
(二)公平性。严格按照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流程,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结合网上复试新形式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网络复试新形式,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类别名称单科
(满分=100分)单科
(满分>100分)总分
法律(法学、非法学)4466321
大学生士兵计划
法律(法学、非法学)3857280
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要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历(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4)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
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和正文。
各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以上材料参加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审核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加试
1.复试形式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
(1)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测试时长不少于10分
钟,分值50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或对社会及法律实务领域热点问题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原理水平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30分,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考生以上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2门主干课程,考
试形式为面试,分值各100分,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单科成
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网络复试平台的使用方法及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调试网络设备,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登录网上复试平台做好复试准备。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考核采用复试面谈与函调考查的方式进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体检于开学后由我校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
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复试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号)文件规定,复试费用为18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收120元加试费。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1年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2021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
调剂政策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为准。
(二)调剂程序
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填报志愿后,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
息,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6×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10分计入复试成绩;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4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外语成绩排名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
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提前联系我校,我校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2.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封装、运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严禁引导考生答题,做到规范操作,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等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校纪委、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维
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查处。该办法向校纪委备案。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人数、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议制度,根据复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及时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八、举报与申诉受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接受考生的举报与申诉。
校纪委电话:0531-88599822
研究生处电话:0531-88599853、0531-8859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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