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8-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山东大学
2016年山东大学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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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大学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正文

2016年山东大学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山东大学招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yz.sdu.edu.cn)”查看山东大学2016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姓名后标“*”为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指定导师。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均为计划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情况由我校自行确定。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四、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组织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二)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三)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四)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六、招生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和考试也均由各报考点进行安排,无须到我校现场确认和考试。
  (三)初试
  1.初试地点: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复试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八、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查询。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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