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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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正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请参加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所要提交的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复试材料请按照以下所列清单扫描或拍照整理,并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档(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均以“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邮箱:2020yjszs@zjcm.edu.cn。请各位考生避免重复提交,邮件提交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为准。原件入学报到时(政审表和体检表除外)核验,合格者给予报到注册。
提交日期:提交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0:00——2020年5月15日16:30。
1.应届本科毕业生: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学生证注册不完整需提供由考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注册完整的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考生被拟录取之后,请将政审表和体检表【待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前往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栏中查看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原件在6月20日前寄至拟录取系,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研究生处联系。
二、专业主课远程复试方式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我院5月8日公布的《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主要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将PDF格式的论文与复试所要提交的材料(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均以“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命名)一并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邮箱:2020yjszs@zjcm.edu.cn,请各位考生避免重复提交,邮件提交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为准。
提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10:00——2020年5月15日16:30。
(备注:考生提交的论文行文中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作曲方向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我院5月8日公布的《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主要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将PDF格式的乐谱与复试所要提交的材料(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均以“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命名)一并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邮箱:2020yjszs@zjcm.edu.cn,请各位考生避免重复提交,邮件提交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为准。
提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10:00——2020年5月15日16:30。
(备注:考生提交的作品中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2.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我院5月8日公布的《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主要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将设计报告(PDF格式)和音频文件与复试所要提交的材料(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均以“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命名)一并发送至我院研究生招生邮箱:2020yjszs@zjcm.edu.cn,请各位考生避免重复提交,邮件提交以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为准。
提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10:00——2020年5月15日16:30。
(备注:考生提交的作品中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3.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和舞蹈方向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我院5月8日公布的《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主要考试内容》的相关要求,前往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s://bm.chsi.com.cn/)——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在线录制并确保视频提交成功。在线视频录制的具体步骤详见《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szp/stu/kssysm)。此次视频提交仅支持在线录制,不支持线下录制提交,请各位考生重点关注《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考生操作手册》中的6.4.1在线录制章节。每门科目可以在系统中排练20次,正式考试视频最多可录制 10次。录制完毕后,可查看视频,并选择其中最满意的 1 个视频,提交上传作为考试视频。【一经上传,不得更改!】
提交时间:2020年5月11日10:00——2020年5月15日16:30。
(2)有关视频拍摄的规定
①考生提交的视频作品内容须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录制。
②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管弦系各方向除外)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
③演奏曲目,可自行节选删减,须保留技巧性段落,反复段落不重复演奏;时长不超过20分钟。
④考生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报考舞蹈方向的考生身着舞蹈练功服,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⑤考生不得缺考任何科目的考试。
⑥考生在演唱(奏)或表演正式开始前,除报幕个人表演的曲目名称外,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⑦有自选及规定曲目的研究方向需在报幕时清楚表述。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报幕时需清楚表述自己的主项。报考舞蹈方向的考生在视频录制时需按照专业主课复试内容在报幕时按照类别分类清楚表述。
⑧演唱和演奏的作品在录制全程不得使用声音处理设备。
   ⑨录制时考生要将全身录入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 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⑩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为保证视频作品能够正常提交,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也可以是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进行考试,并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Windows版),请确保浏览器有麦克风、相机使用权限(开始->设置->隐私中,确保相机、麦克风两项的“允许桌面应用访问你的相机/麦克风”为打开状态)。手机用户须使用安卓系统下载 Chrome 最新版浏览器,录制视频时须保持手机横屏拍摄。其他使用信息请详细阅读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szp/stu/kssysm)。如有其他操作问题可联系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技术支持电话。
三、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远程复试方式
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用钉钉在线视频的方式进行。
(一)设备及环境要求
1.硬件设备:复试需使用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操作系统要求win7或win10)、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用于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
2.软件准备:请考生提前下载钉钉软件(官方下载地址:https://www.dingtalk.com/),并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有更换手机号请务必联系报考学院更新。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但不得在考研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复试,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4.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请确保手机、电脑等设备稳定且电量充足。
(二)远程面试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报考专业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远程面试流程
1.考生通过考务人员引导提前进入面试平台的相应考场。
2.考生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候考区。
3.候考时,请确认自己的复试顺序,并调试好自己的设备,耐心候考,不得长时间擅自离开候考,以免错过复试。
4.开始面试后,在考官的指令下,考生须360°展示考试环境,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考务人员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展示完毕后,考生应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不得佩戴帽子、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
5.考生进行视频复试的过程中,视频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除复试需要打开的软件,不允许考生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特别是手机终端在复试期间需根据系统特点关闭闹钟,拦截来电、短信、App通知等,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
6.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其他音视频交互,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7.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如答题未满10分钟但回答结束,考生可自行提出回答完毕,在面试考官同意后退出复试。
8.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考生应保证手机联系通畅,耐心等待考务人员联系,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如考生一直无故无法联系,可视为放弃考试。
四、违规处理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级招生考试,考生在视频录制和远程面试过程中如出现假弹、假唱、替考等作弊行为的,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学院对录取新生还将进行严格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
  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触犯国家刑法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宜
学院将为考生做好服务,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学院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免费视频作品录制服务,不让报考我院的任何一名考生失去复试机会。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571-89808075;邮箱: yjszs@zjcm.edu.cn;(注: 工作日8: 30—11:30;13:30—16:30)。
2.技术服务:010-67410388;0571-89808201;0571-89808202。
3.举报电话:0571-89808200;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邮政编码: 310024。
 
 温馨提示:我院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浙江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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