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夏令营2020
更新时间:2021-09-12 23:52:4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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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时 间 | 培养单位 | 专业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 考试科目 |
10 月 15 日 星期四 |
临床医学院 |
笔试:8:10-10:1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二楼报告厅面试:10:3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三楼讨论室 备注:要求考生 8:00 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二楼抽签。 |
专业笔试科目 详见研究生院网页 2021 年硕招专业目录 |
基础医学院 |
笔试:9:00-11:00 基础医学院(厚生楼)三楼书香学院报告厅面试:11:30-12:00 基础医学院(厚生楼)三楼书香学院报告厅 | ||
口腔医学院 |
笔试:9:00-11:00 口腔医学院 11 楼 1104 教室 面试:15:00 口腔医学院 11 楼 1104 教室 口腔医学院 11 楼 1106 教室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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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 |
笔试:8:30-10:30 中医学院(怀仁楼)三楼 306 室面试:10:30-12:30 中医学院(怀仁楼)三楼 306 室 | ||
护理学院 |
笔试:8:30-10:30 雁湖校区护理学院(润德楼)410 教室 面试:10:40 雁湖校区护理学院(润德楼)四楼小会议室 雁湖校区护理学院(润德楼)410 教室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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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笔试:8:30-10:30 药学院(润德楼)二楼 215 室 面试:14:30-16:30 药学院(润德楼)二楼 215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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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笔试:8:30-10:30 雁湖校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臻善楼)党员之家面试:10:40 雁湖校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臻善楼)党员之家 | ||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
笔试:9:00-11:00 雁湖校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臻善楼)316 教室面试:14:00 雁湖校区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臻善楼)316 教室 |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时 间 | 培养单位 | 专业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 考试科目 |
10 月 9 日星期二 |
临床医学院 |
笔试:8:30-10:3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外科楼二楼超声科示教室面试:14:00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楼二楼会议室 |
专业笔试科目 详见研究生院网页2019 年硕招专业目录 |
基础医学院 |
笔试:9:00-11:00 厚生楼基础医学院 304 室 面试:遗传学 11:10 厚生楼基础医学院 313 会议室微生物学 11:30 厚生楼基础医学院 206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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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笔试:14:00-16:00 臻善楼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二楼党员之家面试:16:10 臻善楼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二楼党员之家 |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笔试:14:30-16:30 臻善楼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316 面试:16:45 臻善楼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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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 |
笔试:8:30-10:30 中医学院怀仁楼 406 教室 面试:15:00 中医学院怀仁楼 306 党员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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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
笔试:8:30-10:30 口腔医院 11 楼 1104 教室面试:15:30 口腔医院 11 楼 1104 教室 | ||
护理学院 |
笔试:8:30-10:30 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410 教室 面试:15:00 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4 楼小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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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笔试:8:30-10:30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 215 教室面试:14:30 宁夏医科大学药学院 215 教室 | ||
生育力保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笔试:8:30-10:30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楼三楼学习室面试:11:00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楼三楼学习室 |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笔试:8:30-10:30 宁夏人民医院院本部会议中心三楼第二会议室面试:15:00 宁夏人民医院院本部会议中心二楼第三会议室 | ||
全体考生 |
12:10-13:30 雁湖校区教学楼 210 大教室 |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8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时 间 | 所属学院 | 专业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 考试科目 |
10月10日 星期二 |
临床医学院 |
笔试:8:30-10:30 总医院临床综合技能培训中心四楼中段阶梯教室 面试:14:00 总医院科研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
专业笔试科目 详见研究生院网页 2018年硕招专业目录 |
口腔医学院 |
笔试:8:00-10:00 面试:10:00-10:30 地点:口腔医学院12楼第一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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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笔试:8:30-10:30 面试:10:30-12:00 地点:药学院(润德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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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 |
笔试: 8:30-10:30 面试: 14:30-16:00 地点: 中医学院306室党员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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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笔试: 9:00-11:00 面试: 16:00-17:00 地点: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臻善楼)二楼党员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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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笔试: 9:00-11:00护理楼 410教室 面试: 15:00-17:00护理楼 4楼小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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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考生 | 12:30-13:30 雁湖校区教学楼209大教室 |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
备注:复试期间1)须携带本科学生证、身份证;
2)禁止携带一切与复试相关的书籍及资料;
3)禁止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6年宁夏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表已经公布,详情如下:时间 | 考生所属学院 | 专业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 考试科目 |
10月9日星期五 | 临床医学院 |
笔试:8:30—10:30总医院临床综合技能培训中心三楼多媒体教室 面试:14:30—17:00总医院科技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
专业笔试科目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2016硕招招生目录 |
检验学院 |
笔试:14:00—16:00双怡校区检验学院一楼会议室 面试:9:00—10:00双怡校区检验学院一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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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
笔试:8:00—10:00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院12楼第一会议室 面试:11:00—12:00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院12楼第一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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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笔试:14:30—16:30雁湖校区润德楼二楼会议室 面试:16:30—17:30雁湖校区润德楼二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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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 |
笔试:9:00—11:00雁湖校区怀仁楼407室 面试:15:00—16:00雁湖校区怀仁楼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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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
笔试:8:30—10:30雁湖校区臻善楼316室 面试:10:30—11:30雁湖校区臻善楼3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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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
笔试:9:00—11:00雁湖校区厚生楼三楼会议室 面试:14:30—15:00雁湖校区厚生楼3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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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笔试:9:30—11:30雁湖校区润德楼410室 面试:15:00—16:00雁湖校区润德楼414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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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考生 | 12:30-13:30雁湖校区教学楼209大教室 |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面衡量,择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各学院成立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和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一章 推 荐
第五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七)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含考试和考查),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有科研成果、有社会工作、文艺及体育特长者予以优先考虑。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六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向校内各有关学院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分数单、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学院按推荐人数名额进行审核选拔,并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工作。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推荐。
第二章 接 收
第七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八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接收及确认复试通知等工作。
(三)各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的接收。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生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第九条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本科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接收的应届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按要求做好本科阶段后期课程的学习、实习等工作,如在此期间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面监督、监察。
第十三条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学校监察部门和学校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学生申诉较多的学院,一经查实,将在明年减少其推免名额。
第十五条对在推免生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2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为认真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引导高等教育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择优遴选推免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免试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4号文件通知,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为25名(其中专业学位11名)。
二、名额分配
依照学校《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各学院2012年本科毕业生数分配推免生名额(见下)。各学院须按1:2比例进行选拔、复试等工作。
名额分配如下:
临床医学院(包括影麻学) 10人
口腔医学院 1人
公共卫生学院 1人
药学院 3人
中医学院 4人
检验学院 1人
护理学院 2人
管理学院 3人
三、推荐条件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后)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推荐时间
于 10 月 8 日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分配名额选拔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以保证择优遴选推免生。
(二)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须在各学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三)严格按程序对所有后备人选的专业及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对不符合推免生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学校将根据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所报专业的具体情况,对专业、名额进行适当的调配。
(五)对取消推免生资格空出的名额,将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同时补推。
(六)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须报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3、计算机等级证书
4、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5、获奖荣誉证书
6、已发表的论文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0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一、复试目的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复试基本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原则上进行2:1的差额复试。 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三、复试的组织
各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由各硕士学位点学科组组长召集,组成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加。同时确定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统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
四、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情况、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专业课笔试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课面试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由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组根据考生在校期间智育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面试情况,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公共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五、复试分数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口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在校期间德育成绩五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在校期间智育成绩权重占5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在校期间德育成绩占1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在校期间德育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六、口试内容(包括题目及考生回答情况)均要有详细的复试记录(记录纸格式见附件3)。复试结束后,要将考生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后连同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报研究生部。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复试基本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原则上进行2:1的差额复试。 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三、复试的组织
各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由各硕士学位点学科组组长召集,组成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参加。同时确定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统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
四、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情况、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专业课笔试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课面试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由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组根据考生在校期间智育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面试情况,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公共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五、复试分数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口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在校期间德育成绩五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在校期间智育成绩权重占5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在校期间德育成绩占1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总成绩与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在校期间德育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六、口试内容(包括题目及考生回答情况)均要有详细的复试记录(记录纸格式见附件3)。复试结束后,要将考生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后连同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报研究生部。
宁夏医科大学保研:宁夏医科大学2011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位点负责人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和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免生遴选条件
第五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含考试和考查)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第七条 有科研成果者,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特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 推荐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向校内各有关学院、系公布。
第九条 学校推荐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分数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学院、系按推荐人数名额1:2的比例审核,确定被选人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将入选学生的全部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部组织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成绩汇总核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学校将审定的初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对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研究生部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推荐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接收推免生程序
第十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部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
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学校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七天以上,无异议的由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生。
第十二条 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
第十三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第十四条 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被确定推荐的应届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分别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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