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保研降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09-13 00:59:3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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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夏令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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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保研联系方式/推免研究生联系方式
以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监督电话:校监察处:0591-22867115
校研招办:0591-22867434
学院:0591-22867988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生奖学金/推免研究生奖学金
以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一)以推免生身份被我院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除此以外还可以享受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二)以推免生身份被我院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享受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以推免生身份被我院接收录取为“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人8000元;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复试要求/推免研究生复试要求
以2019年福建师范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
(一)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做量化评价,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40%,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50%,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二)复试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闽师研〔2019〕24号,下称《接收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师研〔2018〕26号,下称《卓越中学教师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下称“接收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布的为准。
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接收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4日前,各单位按《接收办法》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督查组、接收复试小组。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接收推免生年度工作方案,根据实际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接收过程中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二)9月25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含直博生和《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其中直博生拟接收前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各单位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交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
(四)各单位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指导教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研究生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拟录取直博生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按学制年限收费,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奖助政策。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享受学校“优秀生源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8000元;确定为《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的,另外享受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人8000元;直博生享受“宝琛创新奖学金”每人50000元。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y.fjnu.edu.cn/)。
五、联系方式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链接)。
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fjnu.edu.cn。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下称《接收办法》)、《福建师范大学“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闽师研〔2018〕20号,下称《“本—硕—博”计划》)和《福建师范大学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师研〔2018〕26号,下称《卓越中学教师计划》)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专业详见:链接)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准。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4日前,各单位按《接收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各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25日至10月22日,各单位按照《接收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含《“本—硕—博”计划》和《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8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供招生单位审核。各单位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各单位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本—硕—博”计划》拟录取推免生的指导教师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按学制年限每生每学年8000元。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称《简章》)和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y.fjnu.edu.cn/)。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另外,被确定为《“本—硕—博”计划》培养对象的,享受“本—硕—博”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每人8000元;确定为《卓越中学教师计划》培养对象的,享受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每人8000元。以具体文件为准。
五、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下称“《接免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8年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以“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准。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24日前,各学院按《接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确定各接收推免生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25日至10月22日,各学院按照《接免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7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见附件1)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各学院应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各学院一般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条件。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
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以具体文件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宣传,积极为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创造条件。鼓励各学院加强交流,接收不同推荐单位和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各学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接免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各学院是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接收工作要严格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我校2017年继续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现公布拟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可参考《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欢迎各校优秀学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2017年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及最终接收专业等信息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及时公布,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网页通知。
学院 |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
001经济学院 | 020101政治经济学 |
020102经济思想史 | |
020103经济史 | |
020104西方经济学 | |
020105世界经济 | |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
020201国民经济学 | |
020202区域经济学 | |
020204金融学 | |
020205产业经济学 | |
020206国际贸易学 | |
020209数量经济学 | |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方向)(专业学位) | |
120201会计学 | |
120202企业管理 | |
002公共管理学院 |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
030201政治学理论 | |
030204中共党史 | |
030207国际关系 | |
030301社会学 | |
03520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 |
120401行政管理 | |
120404社会保障 | |
003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 | |
004法学院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4刑法学 | |
030105民商法学 | |
030106诉讼法学 | |
030107经济法学 | |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 |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
005教育学院 | 040101教育学原理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
040103教育史 | |
040104比较教育学 | |
040105学前教育学 | |
040106高等教育学 | |
040107成人教育学 | |
0401Z1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 |
040201基础心理学 | |
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
040203应用心理学 | |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位) | |
045115小学教育(专业学位) |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位) | |
045118学前教育(专业学位) | |
078401教育技术学 | |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 |
006体育科学学院 | 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 |
040302运动人体科学 | |
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 | |
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 | |
045201体育教学(专业学位) | |
045202运动训练(专业学位) | |
007文学院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学位) | |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文化艺术方向)(专业学位) | |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 | |
050101文艺学 | |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 |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 | |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 |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 |
05010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
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
0501Z1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 | |
0501Z2文学语言学 | |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 | |
135103戏曲(专业学位) | |
011外国语学院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 |
055102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 |
012音乐学院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 | |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 |
135106舞蹈(专业学位) | |
013美术学院 | 130100艺术学理论 |
130400美术学 | |
130500设计学 | |
135107美术(专业学位) | |
135108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 |
014社会历史学院 | 010107宗教学 |
03520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 |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专业学位) | |
060200中国史 | |
060300世界史 | |
120501图书馆学 | |
120502情报学 | |
120503档案学 | |
125500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 |
015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02520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专业学位) | |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计算机信息技术方向)(专业学位) | |
070101基础数学 | |
070102计算数学 | |
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
070104应用数学 | |
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 | |
0701Z1数学教育 | |
071400统计学 | |
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 | |
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 |
083500软件工程 | |
016物理与能源学院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学位) | |
070201理论物理 | |
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
070205凝聚态物理 | |
0702Z1能源与材料物理 | |
0805J1能源与材料工程 | |
08520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 |
017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位) |
070207光学 | |
070208无线电物理 | |
080300光学工程 | |
080901物理电子学 | |
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 | |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 |
085202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 |
021化学与化工学院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专业学位) | |
070301无机化学 | |
070302分析化学 | |
070303有机化学 | |
070304物理化学 | |
081702化学工艺 | |
081704应用化学 | |
081705工业催化 | |
085216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
02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0703Z1材料化学 | |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 |
080502材料学 | |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 |
08520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 |
02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0703J1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0703Z2环境化学 | |
077601环境科学 | |
0822Z1塑料加工工程 | |
083002环境工程 | |
024地理科学学院 |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专业学位) |
070501自然地理学 | |
070502人文地理学 | |
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
0705Z1自然资源学 | |
0705Z2城市与区域规划 | |
071300生态学 | |
090707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
120405土地资源管理 | |
025生命科学学院 |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专业学位) | |
071001植物学 | |
071002动物学 | |
071004水生生物学 | |
071005微生物学 | |
071007遗传学 | |
071008发育生物学 | |
071009细胞生物学 |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
071300生态学 | |
081703生物化工 | |
082203发酵工程 | |
0822Z2食品生物化学工程 | |
085238生物工程(专业学位) | |
026传播学院 | 050301新闻学 |
050302传播学 | |
130100艺术学理论 | |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 | |
135105广播电视(专业学位) | |
027软件学院 | 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 |
083500软件工程 | |
031旅游学院 | 120203旅游管理 |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 |
033海外教育学院 |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 |
035闽台区域研究中心 | 0501J1台湾文化研究 |
060300世界史 |
福建师范大学保研: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下称“《推免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名额分配
(一)根据《推免办法》,各学院的推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名额补偿专项计划见附件2。
(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由校团委另文通知。
(四)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
二、推免生条件
按照《推免办法》执行。“挑战杯”竞赛获奖者可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申请推免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推免资格。
三、遴选工作安排
(一)9月11日(星期五)前,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学院推免生遴选具体办法(含条件)、年度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9月16日(星期三)前,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初选名单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过级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等。以3名教授联名推荐的,还应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四)9月18日(星期五)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考核有关记录材料及相关记录介质由所在学院保存一年,备查。
(五)9月21日(星期一)前,我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我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六)9月24日(星期四)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七)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按照《推免办法》要求,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招生环境;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示公布有关推免招生的重要信息。
(二)各学院是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
(三)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如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做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四)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三)、(四)两种情况,学校将以学院浪费推免名额的2倍比例核减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名额。
附件:1、2016年各学院推免名额分配一览表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免名额补偿专项计划
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4、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
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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