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07 编辑:考研派小莉
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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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正文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制定此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研究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实践创新能力和技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研究生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成立“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专项企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二级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与审核。


三、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3.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国(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60分(含)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项等。
4.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潜力,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核心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考生第二作者)发表(含录用)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同等学力考生满足同等学历成果要求即可。
5.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具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创新实践能力,具备成为未来工程领域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潜力。
(二)考生报考学习方式须为“非全日制”,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考生报名前应征得报考导师及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三)其他条件按照报考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选拔程序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每位考生只可在我校填报一个志愿。
(一)网上报名申请
报名网址:https://yzbm.buct.edu.cn/logon(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
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17日,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申请报名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并提交报名信息。
博士研究生报名费200元/人。对于报名材料已被审核的考生,所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的材料明细为准)
考生务必在2025年3月19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提交至我校各二级学院。具体提交方式可查看《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化工大学 2025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或复印件(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6)学历、学位证明:
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北京化工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考生第二作者)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面试时带原件);
(10)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除提交上述材料的1-4、6-8条外,还应提交:英语CET-6成绩单(425分及以上)或CET-4成绩单(460分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合格及以上),以及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原件(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说明:
报名材料(1)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第(2)、(3)、(7)条的模板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报附件下载。
所有材料按上述清单编号提供(用铅笔在左上角按材料序号编号),均需使用 A4 纸。若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在材料档案袋外侧写清姓名、报名编号、报考专业等信息;第(8)条成果材料,须在成果首页标明作者排序(一作、共一等)。所有材料中需要报考导师签字的部分,请联系报考导师签好之后再上交,没有报考导师签字的视为审核不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资料初审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我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通过初审进入综合素质考核的名单,将于2025年3月20日前告知相关企业。
(四)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内容
学校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由7名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至少4名为企业方专家),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重点对考生德育素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申请人以学术报告的形式介绍其科研工作与成果,内容包括:课题背景、研究内容及学术成果、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综合素质考核专家将根据申请人报告和回答问题情况对考生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2)考核时间及地点
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与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
总成绩将综合考虑博士生报考导师评定意见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照“招生企业-招生领域”进行排队,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拟录取名单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公示。
(六)体检
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六、监督机制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研究生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提出申诉,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七、其他
其他事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章程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如有问题,可联系研究生院:
 张老师,电子邮箱2016800022@buct.edu.cn,电话010-64435286/64451897;
 王老师,电子邮箱2024810002@buct.edu.cn,电话010-64433759
北京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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