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9-1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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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正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的提高和科研能力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我校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有:
专业名称 机械工程 工商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 网络空间安全 中医学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代码 080200 120200 083200 030500 083900 100500 081100 081200
(二)专业型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更加注重实践性,主要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专业型研究生的专业有:
专业名称 金融 应用统计 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翻译 电子信息
专业代码 025100 025200 045100 045300 055100 085400
专业名称 机械工程 材料与化工 农业 林业 会计 艺术
专业代码 085501 085600 095100 095400 125300 135100
 
二、招生计划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空间安全、中医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有金融、应用统计、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电子信息、机械工程、材料与化工、农业、林业、会计和艺术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00人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0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需认真在研招网校对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报名信息从报名到录取全过程使用),发现网报信息错误者请及时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其他要求
1.报考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视障与听障),“报考点”项目必须选择“长春大学”,网上确认和考试地点均在长春大学。
报考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视障与听障)包含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
(1)100500中医学(视障)
(2)135101音乐(视障)
(3)135107美术(听障)
(4)135108艺术设计(听障)
2.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经核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具体时间如下: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详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下载准考证后请各位考生及时将准考证电子版妥善备份,我校在复试及录取期间需使用初试准考证。
(二)复试录取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5.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
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其中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入学前需注销第二学士学位学籍,方可办理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6.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7.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
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官网统一公示。
8.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地点在长春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一)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将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我校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9.具体调剂公告将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
、学制、学费住宿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金融、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
(二)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学费为15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类别)学费为10000元/学年。
(三)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学生住宿费范围为600元-1200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报到通知为准。
(四)吸引优质生源,我校多渠道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并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其他事项
(一) 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二) 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上线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拟招收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 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3年8月前有效。
(四) 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导师联系方式,自命题考试大纲请参考各招生学院官方网址,工作时间内接受电话咨询。
(五)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为准。
(六)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祝老师 孟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251786 0431-8525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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