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2022
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2022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2022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2022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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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第三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进度的研究生;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参评学年无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成果突出;
(五)符合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 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20%。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国家急需的学科和福建省高峰学科倾斜。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定主要依据:
基本原则:结合培养方案规定,将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环节相结合,重点考察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创新、日常表现和社会服务等。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中期考核,考察申请者的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和阶段科研成果等;科研创新,考察研究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和竞赛获奖等。日常表现,可由研究生本人自评、同学互评、导师评价、研究生辅导员评价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社会服务,可从科技竞赛、社会调研、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参评年级评选条件量化基本要求如下:
(一)二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或前2名);申请三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0%。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需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上述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测算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也可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执行。
(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申请二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未按期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四、五年级直博生:主要考察研究生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和评定主要依据的情况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及时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评定细则必须保持一定延续性。
第十一条 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1月进行。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激励导向,择优评选,切实发挥奖学金奖优促学作用;要坚持科学客观评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有量化标准,强化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紧密结合。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学业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各培养单位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各单位专款专用;校财务处统筹经费发放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需按各等级比例严格执行,每年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余款,收归学校统筹管理。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院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各培养单位到研究生工作部领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证书和《福建师范大学校章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获奖研究生本人;根据学校的表彰文件和相关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手续。
第十九条 培养单位应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9级(含)之前研究生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助政策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8000元、6000元;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少干计划”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2.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政策。
3.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4.施学共教育基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吴维新教育基金及各学院的社会奖励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网站)。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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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奖学金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