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为你免费答疑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领导统筹安排和指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由学生管理科具体开展评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导师代表等任组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领导、导师代表、科教科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各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以中央财政拨款为准。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5.本学年内的获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二等奖的研究生。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补考者,或未完成本学年所规定的培养计划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之前有各类欠费情况者。
第九条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供荣誉或成果等佐证材料须为研究生在读阶段取得,并署名为贵阳中医学院。
第十一条 评定内容:
1.智育评分:权重80%
(1)二年级研究生评分:学术型以第一学年的各门课程成绩;专业型以第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和临床轮转考核成绩作为评定依据。
(2)三年级研究生评分,以第二学年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①科研型:文献综述成绩10%;开题报告成绩70%;教学、临床(社会)实践综合成绩20%;
②临床型:文献综述成绩10%;开题报告成绩40%;临床轮转考核成绩总评成绩50%。
2.德育评分:权重20%
根据思想政治表现评分(参见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思想政治考核表)
3.加分项: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产出,特设加分项,即本学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以贵阳中医学院为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时间限在每年9月至次年8月止。
①被SCI 、EI、ISTP等收录者,每篇加4分+影响因子分;
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为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
③在省级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
④ 研究生参加专著编辑工作,在编委会中有署名,字数在3万字以上(主编出具相关证明),一次加0.5分。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1.下达计划: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划,结合各二级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在校规模分配名额,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至各二级学院,名额可对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2.提出申请:研究生填写《贵阳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报送所在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召开专门会议,会议可采取材料评审、公开答辩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适时进行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4.对外公示:评审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审定后,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上报材料:确定入选的研究生将所有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学生资 助中心及上级单位。
6.材料归档:学生管理科将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材料、文件等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各二学院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研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期间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裁决,领导小组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研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贵阳中医学院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生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规定,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十八条 在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违反校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单位简介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65年,1978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2016年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成为贵州省“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林城贵阳,有花溪、甲秀两个校区。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办学层次较为齐全,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1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29人(含推荐免试生),其中退役士兵专项计划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培养目标及类型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1年9月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须近两年内( 2018年 10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凡跨学科门类报考、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报考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且学历必须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类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专科考生及本科结业考生须于10月20日前将学历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报考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邮箱gzyyzb@sina.com进行资格审核;
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将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邮箱gzyyzb@sina.com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相关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英语二(10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公布及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自命题科目有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综合、护理综合、中医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统一组织命题工作。
(1)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中药综合:包括中药药剂学(100分)、中药鉴定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2)308-护理综合:包括基础护理学(100分)、内科护理学(100分)、外科护理学(100分)。
(3)612-中医专业基础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100分)、中医诊断学(100分)、中药学(100分)。
3、各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
八、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我校各招生类别及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另行确定。
3、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程序将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在我校网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4、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5、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相应报考条件、复试成绩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公布。
十、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应按要求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打印《录取登记表》存入考生人事档案。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再次审核相关录取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8000—12000元/人/学年,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及我校各类奖学金。
十三、学制和毕业就业
我校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政治考核合格,准许毕业。定向生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生由学校推荐或自主择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yjs.gzy.edu.cn/。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五、联系信息
单位名称:贵州中医药大学
单位代码:10662
学习方式:全日制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50号
电子邮箱:gzyyzb@sina.com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电话:0851-85652671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gzy.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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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