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体系主要包含入学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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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以10个月计,按月发放。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三助”岗位助学金
(1)“助教”是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培养的必须环节,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从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计1个学分,不设助教岗位助学金。
(2)“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需要设置,岗位助学金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承担。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0元。
助研岗位助学金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于学期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导师支付经费需按岗位设置数一次性从导师经费卡划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助研经费专用账户。
(3)“助管”岗位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助学金由学校承担,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于学期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3.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4.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根据当年浙江省下发指标执行,于每年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在教育收费制度下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老生不实行该政策。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少于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少于70%。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捐助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三、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企业或个人出资以教育基金方式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评选,可与上述各项奖助学金重叠享受。
3.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研究机构:根据上级和我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及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2018级在校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培养的2019级和2020级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2018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少于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少于70%。
2.2019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为≦20%、≦20%和≧60%。
3.2020级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奖励条件确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分一二三等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奖励人数根据奖励条件确定。
三、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分配表如下:
1.2018级和2019级研究生
2.2020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见附件1),结合学院和参评学生的实际情况择优评定。
四、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相关条例中的申请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的具体条件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五、相关要求
1.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一般以入学当年认定的为准;各学院(研究机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参照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
2.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4.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6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下载地址:http://yjsb.zjnu.edu.cn/2016/0929/c4717a74317/page.htm)电子版发送至yjsgzb@zjnu.cn,纸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研工办。
6.学校核定。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中心,并于11月30日前发放学业奖学金。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者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附件1: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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