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4-30 编辑:高招帮小莉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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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录音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傅成贤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1766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64310421,64376411,64316349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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