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考研复试时间
更新时间:08-02 12:27:35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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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女子学院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中华女子学院考研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比会更滞后一些,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学校都发通知要延迟考研复试。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中华女子学院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2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一、复试原则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全面衡量、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原则,择优录取。
二、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分数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3.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初试成绩须达到初试专业的国家划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社会学(0303)或者专业学位的社会工作(0352)。
(2)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3)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在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同时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的单科成绩排序。根据各专业领域缺额数量来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8。报考考生名额不足的领域,可从成绩排名不能进入第一志愿领域的考生中调剂。调剂到非第一志愿领域前会联系考生,并充分告知考生所有情况并尊重考生意愿。
(4) 男女生不限。
三、复试方式
我校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复试的方式进行综合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的“招生信息”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和复试流程充分知情了解,并签署《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复试前进行专业领域选择,综合复试分专业领域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区分专业领域。
1. 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为远程网络面试,总分100分。具体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3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60分;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务问题能力和专业领域综合能力。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综合复试分专业领域进行。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只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为本科结业或学历为专科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不区分专业领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社会研究方法。加试为线上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照《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提供审查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的文档(全部资料在一个文档里),在复试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生提交电子版材料并注意保存原件,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原件或纸质版核验,考生提交审查材料方式以我校正式通知为准。
五、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领域情况进行。请考生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自行完成,并将盖章有效的体检表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届时不可进行体检地区的考生可以提交申请,延期补交。体检具体时间要求会在拟录取时公布。开学后进行统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
拟录取考生需要将《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考生政审表》交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2.录取办法
学校实行分类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名额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没达到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
4.复试录取信息公示
学校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http://www.cwu.edu.cn/yjsc/)公示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我校研究生信息网站、我校网络复试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信息公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让公众监督。
3.加强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学校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10—84659610;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电话: 010—8465901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全面衡量、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原则,择优录取。
二、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分数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3.申请调剂的考生调剂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报考条件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初试成绩须达到初试专业的国家划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的社会学(0303)或者专业学位的社会工作(0352)。
(2)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3)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对考生进行排序,在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同时统考科目政治和英语两科的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按照统考科目政治的单科成绩排序。根据各专业领域缺额数量来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8。报考考生名额不足的领域,可从成绩排名不能进入第一志愿领域的考生中调剂。调剂到非第一志愿领域前会联系考生,并充分告知考生所有情况并尊重考生意愿。
(4) 男女生不限。
三、复试方式
我校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复试的方式进行综合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的“招生信息”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和复试流程充分知情了解,并签署《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复试前进行专业领域选择,综合复试分专业领域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区分专业领域。
1. 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为远程网络面试,总分100分。具体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3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60分;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务问题能力和专业领域综合能力。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综合复试分专业领域进行。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只有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为本科结业或学历为专科的考生)需要加试。加试不区分专业领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社会研究方法。加试为线上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需按照《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提供审查材料。请将所有材料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的文档(全部资料在一个文档里),在复试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生提交电子版材料并注意保存原件,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原件或纸质版核验,考生提交审查材料方式以我校正式通知为准。
五、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开展。我校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领域情况进行。请考生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自行完成,并将盖章有效的体检表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届时不可进行体检地区的考生可以提交申请,延期补交。体检具体时间要求会在拟录取时公布。开学后进行统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
拟录取考生需要将《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考生政审表》交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校指定邮箱,原件待到校报到时上交。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
1.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2.录取办法
学校实行分类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名额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没达到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
4.复试录取信息公示
学校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上(http://www.cwu.edu.cn/yjsc/)公示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九、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我校研究生信息网站、我校网络复试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信息公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让公众监督。
3.加强巡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学校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10—84659610;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电话: 010—8465901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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