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5

更新时间:2024-08-02 10:53: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上海科技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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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考研复试要求2025:

2021年我校仍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预计从3月中下旬陆续开始复试,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招生学院的通知。以下重要信息请入围复试的考生关注,做好备考。
一、做好软硬件及网络的准备
    请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准备带摄像头、麦克风的电脑或手机,提前安装好指定软件,并做好测试。如有困难,一定要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提交复试关材料
    请根据报考学院的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和相关复试材料。须保证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复试资格审查一般应备齐以下材料(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或学生证
    3.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生学籍信息认证报告
    4.报考学院所要求的其他复试材料
三、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复试
    1. 考生须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上海科技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 考生须确知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考生须于复试前签署和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四、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
    1.  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
    2. 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关闭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3. 选择独立安静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得出现其他声音。
    4. 保持音频视频全程开启。考生免冠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遮挡耳朵,不佩戴口罩、耳饰等。
    5. 复试全程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请主动通过报考学院发布的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五、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2.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老师,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章老师,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附件: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和录取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巡视检查复试现场,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复试前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线下+线上结合的复试形式,具体复试方式及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将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应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各学院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畅通考生咨询渠道,缓解考生焦虑,及时并耐心回答考生疑问。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39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赵老师,021-20680974,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浦老师,021-20685438,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五)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时老师,021-20684596,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院 专业名称(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0702) 279 38 57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0703) 279 38 57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273 38 57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与化工(0856) 273 38 5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学(0710) 342 48 9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与医药(0860) 273 38 5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 273 38 5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273 38 5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273 38 57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0854) 273 38 57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0831) 273 38 57
 


相关说明:
  1.我校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通知。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复试工作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预计3月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将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上海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巡查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委员会)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工作规程,明确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预计3月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将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老师,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吴老师,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学校招生网链接: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main.htm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8日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委员会)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工作规程,明确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巡视检查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代表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链接如下: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2021/0312/c1621a60883/page.htm
四、复试工作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预计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做好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老师,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章老师,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上海市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委员会)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工作规程,明确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巡视检查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代表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按照《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链接如下:https://yanzhao.shanghaitech.edu.cn/2021/0312/c1621a60883/page.htm
四、复试工作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预计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做好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及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政治审查
考生在入学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老师,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章老师,021-20685087,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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