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考研复试一般在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08-02 13:07:39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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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华大学考研复试的情况来看,北华大学考研复试一般在什么时候一般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之间。2019考研复试时间跟往年差异不会太大,预计也会在三四月份。详细的复试时间可以关注北华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复试通知,那是最准确的。还会告诉你北华大学考研复试的具体的复试地址和复试安排。初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大致在2月中下旬,距离复试开始只有1个月时间,时间比较短,建议复试复习提前开始,保证复习效率和时间。毕竟现在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多一些时间复习,多一些把握。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21〕13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原则。加强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切实保障复试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评价客观、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际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定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学院(中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复试模拟演练,负责发布调剂公告、设置调剂条件,指导各学院(中心)做好网上调剂考生选拔工作,审核调剂考生资格,计算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录取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中心)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技术保障小组。
1.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等;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中心)所在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学科专业及参加复试人数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应由院长或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各复试专家小组须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和技术保障工作;技术保障小组由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人员组成。
2.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复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吉林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内容和复试程序,以及复试过程应急保障措施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2)根据本学院(中心)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并培训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做好远程线上网络复试相关工作,妥善安排考生有序进行网络复试;
(7)负责组织意向调剂本学院(中心)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做好调剂考生选拔工作;
(8)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相关录音录像材料经密封后报研究生院存入学校试卷保密室,保存期限为3年;
(9)做好本学院(中心)各学科复试面试记录存档备查工作,期限为3年。
3.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通过学院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置举报问题。涉及违规违纪事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4.各学院(中心)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专业考核工作;
(2)研究并设计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试题,应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应包含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内容,试题数量应满足复试考生实际需要。
5.各学院(中心)技术保障小组负责远程复试设备的调试和技术保障,及时应对并处置复试中出现的设备故障、信号中断等技术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安全、顺畅、稳定。
6.各学院(中心)要认真做好复试组织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安排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培训演练到位、应对措施到位、保障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专家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进行复试;组织专家认真学习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分办法,同时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学校纪委负责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管,派出专人监督指导各学院(中心)按要求做好复试工作,严防发生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事件。
三、基本要求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根据第一志愿考生过线情况确定我校各学科专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符合条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满足我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
(三)按考生填报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复试。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四)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交复试费的考生擅自参加复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方式
采取远程线上网络方式进行,首选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备选使用腾讯会议或阿里钉钉“研究生复试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式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复试准备及流程
(一)复试准备
1.复试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复试公告,明确工作要求、复试方式及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考生名单等。
2.各学院(中心)要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确定复试试题和评分办法。
3.各学院(中心)提前确定复试场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提前进行模拟演练、提出复试相关要求。
4.告知参加复试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好须审查的各种电子版材料,熟悉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包括首选复试系统和备选复试系统),提前登陆系统进行在线测试、确保设备使用功能齐全及网络通畅。
5.研究生院做好复试前的协调工作,联系纪委、计划财务处、党委宣传部、大数据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校医院、各相关学院(中心),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复试考生自行准备大学学习成绩单以及能证明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考前查阅。
(二)复试流程
1.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招生远程复试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扫描件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一份;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一份;获得境外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扫描件电子版一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有效学籍证明扫描件电子版;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3)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扫描件电子版;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电子版;同等学力考试提供专科成绩单扫描件电子版。
(4)《北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电子版。
各学院(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
2.复试交费和体检
按吉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为180元/生,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采取网上收费方式进行,具体交费要求另行通知。未交费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参照高考体检要求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电子版,考生不提供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通过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按时参加复试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和安排。
六、复试时间及内容
(一)复试时间
各培养单位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后,即可开始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15日前结束;调剂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待“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且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4月底前结束。各学院(中心)具体复试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内容
包括考察学生专业基础、学术能力、科研水平、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此项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以及外语水平等(报考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试)。各学院(中心)应按《北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及线上面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及分值,计入复试总分并折算为百分制,达到60分为合格,计入考生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名考生线上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内容相同。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总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跨专业加试课程按《北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要求同上。
七、调剂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学校确定调剂原则和各学科专业调剂数额,由各学院(中心)通过“调剂系统”对调剂考生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院指派专人进行复核确认。
(一)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北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北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要求。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和我校确定的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须同时满足)。
(二)调剂原则1.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生源紧缺的专业。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除外)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任一领域。
3.首先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既专业代码相同,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仍有缺额,再调剂相同一级学科下,专业相近的考生(既专业代码不同,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仍有缺额,再调剂专业为同一级学科目录下的考生(既专业代码不同,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仍有缺额,可在符合相关培养要求及政策的前提下,再调剂同一学科门类下的考生(既专业代码不同,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
4.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如个别专业经调剂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原则上将计划调整到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补录,仍有计划缺额则进行调剂,以保证完成招生总计划。
5.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剂流程
1.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名额、调剂要求、调剂系统开始及结束时间,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调剂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复试通知和复试要
求,按时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破格复试
(一)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领域)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对于部分基础学科、专业,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经调剂后仍未完成计划方可进行破格复试,从严控制。
(三)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九、成绩核算及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分(占70%)和复试总分(占30%)构成,即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30%,依据学校调剂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学科专业单独排序)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计入初试总分。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
(一)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调剂人数等。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432-64608056。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2-64608096。
十一、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委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
作,指导各学院(中心)做好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一)加强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条款,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十二、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二)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中心)要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相关的工作。
(三)复试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能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净化研究生招生工作环境。
十三、政策解读和兜底保障
(一)做好复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综合利用各类媒体让社会和考生提前并充分知晓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和流程,确保复试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二)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及时解答考生疑惑;及时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指导考生熟悉远程复试的流程及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准确掌握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信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各学院(中心)做好复试前的技术保障工作,复试过程中突发网络异常状况,由大数据与智慧校园管理中心及时处理。
十四、疫情防控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始终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安全保卫处做好各校区人员出入管控工作,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在进入校园前进行测温检查,同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和复试现场。各学院(中心)在组织复试时,应尽量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参加复试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杜绝感染事件发生,对于突发情况须有应急措施予以保障。一旦出现人员发热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系校医院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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