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考研复试刷人
更新时间:08-02 13:47:58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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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考研复试刷人的是差额复试的方式,也就是如果录取名额是10个人,那会让排名前12~13的考生参加复试。所以只要你进了湖南农业大学的考研复试,被刷的几率会在20%左右,也就是会淘汰总分排名最后的2~3个人。相比于湖南农业大学复试刷人是否严重,更应该考虑如何在短时间内提升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一般在2月中下旬发布,而湖南农业大学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到4月中下旬,所以也就1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才是王道,不要让春节打乱你的节奏。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多样化的考察考核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分析研判考生能否落实研究生相关培养要求的潜质。
4.坚持客观评价。
根据学科特点与对研究生的要求,业务课考核成绩应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确保安全健康。
严格落实长沙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校特点的复试录取办法,审议批准拟录取名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商讨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4.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
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对本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学科)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6.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小组
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落实防控物资,复试场地消毒等。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 “云视讯-云考场”(主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平台)等软件平台进行。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及环境等要求说明》。
四、复试时间
我校研究生复试从3月29日开始,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原则上一志愿考生的复试须在4月5之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须在4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
五、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比例
1.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招生学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2.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50分,满分=100分的科目≥25分,满分> 100分的科目≥50分,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不低于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要求。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成绩以加分后计算为准。
5.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需调剂的学科(领域)以及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 200%。
六、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缴纳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并遵守复试纪律,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在复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要求详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及环境等要求说明》。
复试费标准:12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主页通知。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开放性考试,以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附件。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其中听力、口语各15分,以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互动对话情况进行评价后分别确定成绩。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7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以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
5.加试科目:
①同等学力考生 (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会计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分,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
③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由招生学科确定是否加试;
④加试科目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
九、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15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7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另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 三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考生的最终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十、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5.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8.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9.体检不合格者。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默认为接受拟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十一、调剂
我校部分学科(领域)接受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接受调剂学科专业以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具体调剂程序及调剂要求与规则详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十二、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一般不安排住宿,且须知晓并签字认可《湖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告知书》。
十三、调档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7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四、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十五、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采取多种灵活的可行方式,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对拟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现场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学制的设置具体以2021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放弃处理;
4.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十七、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究生招生办,文渊馆218);
0731—84618683(校纪检监察室,行政楼一楼)。
湖南农业大学
2021年3月25日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多样化的考察考核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分析研判考生能否落实研究生相关培养要求的潜质。
4.坚持客观评价。
根据学科特点与对研究生的要求,业务课考核成绩应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确保安全健康。
严格落实长沙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跨省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校特点的复试录取办法,审议批准拟录取名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商讨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4.学科(领域)复试专家组
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方案,对本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学科)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6.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小组
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落实防控物资,复试场地消毒等。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统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 “云视讯-云考场”(主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平台)等软件平台进行。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及环境等要求说明》。
四、复试时间
我校研究生复试从3月29日开始,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原则上一志愿考生的复试须在4月5之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须在4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
五、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比例
1.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招生学科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2.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50分,满分=100分的科目≥25分,满分> 100分的科目≥50分,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不低于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要求。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成绩以加分后计算为准。
5.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需调剂的学科(领域)以及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 200%。
六、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缴纳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并遵守复试纪律,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在复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要求详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及环境等要求说明》。
复试费标准:12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主页通知。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开放性考试,以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附件。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其中听力、口语各15分,以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互动对话情况进行评价后分别确定成绩。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7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以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
5.加试科目:
①同等学力考生 (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会计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分,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
③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由招生学科确定是否加试;
④加试科目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
九、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15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7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另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 三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考生的最终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十、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5.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8.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9.体检不合格者。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默认为接受拟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十一、调剂
我校部分学科(领域)接受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接受调剂学科专业以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具体调剂程序及调剂要求与规则详见《湖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十二、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一般不安排住宿,且须知晓并签字认可《湖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告知书》。
十三、调档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7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四、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十五、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采取多种灵活的可行方式,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对拟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现场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学制的设置具体以2021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放弃处理;
4.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十七、监督举报电话
0731—84638210(研究生招生办,文渊馆218);
0731—84618683(校纪检监察室,行政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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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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