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材料学考研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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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大学材料学专业研究生考研参考书目
080502 材料学:《胶凝材料学》林宗寿(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河南大学材料学院简介
学院简介 |
特种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由教育部2003年批准组建,2007年通过验收,开放运行。主要从事应用于未来光电信息与能源等领域的纳米材料与器件的基础及应用研究,旨在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端人才、提供源头创新。 高效显示与照明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由国家发改委2017年批准组建。主要开展基于量子点发光显示材料与器件(QLED)的新一代显示与照明技术研究,以构建支撑河南乃至全国光电信息产业(尤其是高效显示与照明产业)的核心技术体系,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 材料学院 2018年6月,依托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高效显示与照明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材料学院。材料学院以现有实验室/中心为框架建设,形成“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三位一体结构,在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领域打造高水平科研和教学平台。学院整体定位为研究型高等学院,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小而精”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精品本科生教育,立足中原、面向世界、服务全国。 实验室/中心成立于1986年,1998年组建河南省高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先后成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河南省纳米功能材料及其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实验室、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现有大型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固定人员60余人,其中包括中原学者1人,国家优青3人,河南省特聘教授4人,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校特聘教授6人。研究队伍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 围绕我国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的光电信息及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对高效能材料与器件的迫切需求,开展了纳米结构材料的设计构筑、表面界面光电转移特性等基础性研究,发展了纳米光电器件、量子点发光显示以及高效薄膜光伏电池等高新技术,在蓝光QLED和一些纳米器件的关键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
河南大学080502材料学考研参考书目及考试科
考研网快讯,据河南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河南大学材料学考研参考书目及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080502材料学 | |
考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初试科目 | 835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科学基础》徐恒钧(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
复试笔试科目 |
材料科学综合 |
同等学力加试 | 《分析化学》武汉大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5版)《有机化学》胡宏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或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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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材料学院化学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培养方案
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河南大学材料学院 日期:2019-08-30 浏览次数:259次化学一级学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学科代码:070300 招生代码:070300
学科名称:化学
一、学科简介
化学(英语:Chemistry)是一门研究物质的性质、组成、结构、变化、用途、制法,以及物质变化规律的自然科学。化学学科是当代基础学科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支撑着化工、制药、环境、生物、新材料及新能源等诸多学科的发展。
河南大学化学起始于1923年,目前主要包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化学等主要的学科方向。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本学科拥有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而且注重产学研结合,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全国推广应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与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生物学等学科高度融合,紧紧围绕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本学科为河南省重点资助学科,拥有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是ESI前1%学科。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化学科研、教学和技术开发人才,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或生产单位的研究、教学及技术开发工作。具体要求为: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 掌握化学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清楚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
3. 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化学及相关领域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对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创意。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并做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成果。
4. 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5. 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6.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校、研究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教学、研究、产品研发及其相关工作。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1.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 硕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成立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组长为该生的导师,指导小组的成员由3-5名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
3. 培养过程中实行组会制,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组会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硕士生导师制定。
4. 硕士生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履行导师义务,全面地关心和指导硕士生培养。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②对硕士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风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导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在培养硕士生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
5. 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及具体安排、毕业后适合的工作等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完毕,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培养计划除导师和硕士生本人应留有备份外,培养单位将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6.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项目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
7. 第2-3学期提交开题报告,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查、批准;第4学期进行中期检查;第6学期初进行毕业检查。
8. 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并定期做学术报告和工作汇报。每学期至少要检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后,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具体程序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9. 培养单位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提高学生时间和创新能力,并给予适当补贴。
五、学分和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第一外国语,基础与前沿、专题研究、学术报告,高等无机化学,胶体与界面化学等。
课程学分为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通过课堂学习和课程考核而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五部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4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0分(百分制)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其它课程高于或等于60分可取得相应学分。
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入学前两年内)、通过出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或入学前五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可申请免修免考,成绩换算由外语学院确定,备注“免修”。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到国内高水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国(境)外联合培养等。
重修必须按教学计划随下一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另行组织的考试成绩无效,如确因实际教学情况变更导致下一级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的情况除外。
六、学位论文环节
(1)开题报告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2-3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2次开题。
开题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检查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4学期进行,考核时间、内容、形式与标准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执行,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含)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中期检查考核程序依照《河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3至6个月期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3)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成果。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精确、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内容主要包括:①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②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实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③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思路和建议;④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⑤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论文送审与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签署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送审。送审工作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申请答辩者,最迟在3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下半年申请答辩者,要求最迟在10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
为保证论文评阅意见的公正性,送审采取“双方匿名”办法,即寄送论文时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公布论文的评阅意见和征求意见时隐去论文评阅人的姓名。
3位评审专家若有两位或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若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
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附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预答辩
在答辩两个月前,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根据论文的工作量、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或者完善的意见;同时得出预答辩结论。预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结论为合格者,或者基本合格经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预答辩意见书2份,1份交培养单位研科办存档,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①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
②完成学位论文评阅,且评阅人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同意参加答辩;
③通过预答辩,结论为合格、或者基本合格并经导师同意;
④导师、导师组与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均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⑤满足《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河南大学材料学080502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河南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土木建筑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8]工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5]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0)建筑材料与工程 | |
招生人数: | 1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 ④(835)材料科学基础 |
|
备 注: |
2021河南大学材料学080502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河南大学
- 招生年份:2021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土木建筑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8]工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5]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00)建筑材料与工程 | |
招生人数: | 1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02)数学二 ④(835)材料科学基础 |
|
备 注: |
河南大学材料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河南大学材料学院 日期:2019-08-30 浏览次数:631次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单位: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学科代码:080500 招生代码:080500
学科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学科简介
材料是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是信息、能源和航空航天等工业的支撑。当前材料与信息、能源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主要研究材料的组成结构、合成加工、基本性质及其使役性能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并研究材料的生产过程及其技术,其已经成为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分支。
河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覆盖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三个二级学科,并与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电子科学、信息科学、光学工程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针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的光电信息行业对高效能材料与器件的迫切需求,主要从事未来光电信息与能源等领域的纳米材料与器件的基础及应用研究,形成了量子点发光显示QLED材料与技术、纳米光电器件、高效薄膜光伏材料与技术、纳米光电生物诊疗材料与技术等特色研究方向。紧紧围绕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本学科为河南省重点资助学科,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是ESI前1%学科。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科研、教学和技术开发人才,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或生产单位的研究、教学及技术开发工作。具体要求为: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 掌握材料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清楚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
3. 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相关领域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对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创意。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并做出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成果。
4. 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5. 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和信息方面的技能;
6.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校、研究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教学、研究、产品研发及其相关工作。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1.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 硕士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成立硕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组长为该生的导师,指导小组的成员由3-5名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
3. 培养过程中实行组会制,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互动教学方式。组会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硕士生导师制定。
4. 硕士生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履行导师义务,全面地关心和指导硕士生培养。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②对硕士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风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导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在培养硕士生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
5. 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及具体安排、毕业后适合的工作等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完毕,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培养计划除导师和硕士生本人应留有备份外,培养单位将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6.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项目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
7. 第2-3学期提交开题报告,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查、批准;第4学期进行中期检查;第6学期初进行毕业检查。
8. 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并定期做学术报告和工作汇报。每学期至少要检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后,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具体程序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9. 培养单位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提高学生时间和创新能力,并给予适当补贴。
五、学分和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第一外国语,基础与前沿、专题研究、学术报告,固体物理、高等量子力学、纳米材料与器件、现代表征技术等。
课程学分为研究生根据学科专业课程设置、通过课堂学习和课程考核而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五部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4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0分(百分制)方可取得相应学分,其它课程高于或等于60分可取得相应学分。
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入学前两年内)、通过出国外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或入学前五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可申请免修免考,成绩换算由外语学院确定,备注“免修”。
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计划通过课程考试或考查。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75分(百分制)方可取得学分。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到国内高水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国(境)外联合培养等。
重修必须按教学计划随下一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另行组织的考试成绩无效,如确因实际教学情况变更导致下一级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的情况除外。
六、学位论文环节
(1)开题报告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开题报告,一般安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2-3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2次开题。
开题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检查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4学期进行,考核时间、内容、形式与标准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执行,确保中期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含)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中期检查考核程序依照《河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优评奖。中期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者,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3至6个月期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3)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
硕士生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硕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基本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成果。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精确、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内容主要包括:①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②说明采用的实验方法、实验装置和计算方法,并对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与讨论;③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思路和建议;④给出所有的公式、计算程序说明、列出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⑤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论文送审与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硕士生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应按照《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签署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送审。送审工作每年进行2次,上半年申请答辩者,最迟在3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下半年申请答辩者,要求最迟在10月上旬将送审论文集中送交研究生院。
为保证论文评阅意见的公正性,送审采取“双方匿名”办法,即寄送论文时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公布论文的评阅意见和征求意见时隐去论文评阅人的姓名。
3位评审专家若有两位或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若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半年到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
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附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
预答辩
在答辩两个月前,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根据论文的工作量、学术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或者完善的意见;同时得出预答辩结论。预答辩结论为三类: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预答辩结论为合格者,或者基本合格经导师同意后,可以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预答辩意见书2份,1份交培养单位研科办存档,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①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
②完成学位论文评阅,且评阅人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同意参加答辩;
③通过预答辩,结论为合格、或者基本合格并经导师同意;
④导师、导师组与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均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⑤满足《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材料学考研院校
基本信息
专业介绍
专业点分布
专业院校排名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2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A+ |
3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A+ |
4 | 10008 | 北京科技大学 | A |
5 | 102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A |
6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7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8 | 10699 | 西北工业大学 | A |
9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A- |
10 | 10010 | 北京化工大学 | A- |
11 | 10056 | 天津大学 | A- |
12 | 10145 | 东北大学 | A- |
13 | 1035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A- |
14 | 10533 | 中南大学 | A- |
15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A- |
16 | 10610 | 四川大学 | A- |
17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18 | 10005 | 北京工业大学 | B+ |
19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B+ |
20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21 | 10216 | 燕山大学 | B+ |
22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24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25 | 10255 | 东华大学 | B+ |
26 | 10280 | 上海大学 | B+ |
27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28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9 | 10291 | 南京工业大学 | B+ |
30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31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2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33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34 | 90002 | 国防科技大学 | B+ |
35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36 | 10080 | 河北工业大学 | B |
37 | 10217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B |
38 | 10286 | 东南大学 | B |
39 | 1028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40 | 10288 | 南京理工大学 | B |
41 | 10299 | 江苏大学 | B |
42 | 10359 | 合肥工业大学 | B |
43 | 10384 | 厦门大学 | B |
44 | 10488 | 武汉科技大学 | B |
4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46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48 | 10613 | 西南交通大学 | B |
49 | 10614 | 电子科技大学 | B |
50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B |
51 | 10700 | 西安理工大学 | B |
52 | 1070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B |
53 | 10058 | 天津工业大学 | B- |
54 | 10060 | 天津理工大学 | B- |
55 | 10110 | 中北大学 | B- |
56 | 10112 | 太原理工大学 | B- |
57 | 10142 | 沈阳工业大学 | B- |
58 | 10289 | 江苏科技大学 | B- |
59 | 10403 | 南昌大学 | B- |
60 | 10426 | 青岛科技大学 | B- |
61 | 10427 | 济南大学 | B- |
62 | 10464 | 河南科技大学 | B- |
63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64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B- |
65 | 10708 | 陕西科技大学 | B- |
66 | 10731 | 兰州理工大学 | B- |
67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B- |
68 | 11845 | 广东工业大学 | B- |
69 | 10109 | 太原科技大学 | C+ |
70 | 10150 | 大连交通大学 | C+ |
71 | 10186 | 长春理工大学 | C+ |
72 | 10190 | 长春工业大学 | C+ |
73 | 10214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C+ |
74 | 10337 | 浙江工业大学 | C+ |
75 | 10360 | 安徽工业大学 | C+ |
7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77 | 10386 | 福州大学 | C+ |
78 | 10408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C+ |
79 | 10490 | 武汉工程大学 | C+ |
80 | 10512 | 湖北大学 | C+ |
81 | 10619 | 西南科技大学 | C+ |
82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83 | 10701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C+ |
84 | 10702 | 西安工业大学 | C+ |
85 | 10730 | 兰州大学 | C+ |
86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87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88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89 | 10128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C |
90 | 10222 | 佳木斯大学 | C |
91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C |
92 | 10292 | 常州大学 | C |
93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94 | 10295 | 江南大学 | C |
95 | 10338 | 浙江理工大学 | C |
96 | 10356 | 中国计量大学 | C |
97 | 10357 | 安徽大学 | C |
98 | 10406 | 南昌航空大学 | C |
99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C |
100 | 10589 | 海南大学 | C |
101 | 10590 | 深圳大学 | C |
102 | 10595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C |
103 | 10596 | 桂林理工大学 | C |
104 | 10615 | 西南石油大学 | C |
105 | 10015 | 北京印刷学院 | C- |
106 | 10081 | 华北理工大学 | C- |
107 | 10144 | 沈阳理工大学 | C- |
108 | 10146 | 辽宁科技大学 | C- |
109 | 10149 | 沈阳化工大学 | C- |
110 | 10153 | 沈阳建筑大学 | C- |
111 | 10407 | 江西理工大学 | C- |
112 | 10424 | 山东科技大学 | C- |
113 | 10460 | 河南理工大学 | C- |
114 | 10500 | 湖北工业大学 | C- |
115 | 10559 | 暨南大学 | C- |
116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117 | 10710 | 长安大学 | C- |
118 | 1085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C- |
119 | 10878 | 安徽建筑大学 | C- |
120 | 11035 | 沈阳大学 | C- |
121 | 11660 | 重庆理工大学 | C- |
122 | 90038 | 海军工程大学 | C- |
材料学研究生院校排名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2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A+ |
3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A+ |
4 | 10008 | 北京科技大学 | A |
5 | 102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A |
6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7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8 | 10699 | 西北工业大学 | A |
9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A- |
10 | 10010 | 北京化工大学 | A- |
11 | 10056 | 天津大学 | A- |
12 | 10145 | 东北大学 | A- |
13 | 1035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A- |
14 | 10533 | 中南大学 | A- |
15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A- |
16 | 10610 | 四川大学 | A- |
17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18 | 10005 | 北京工业大学 | B+ |
19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B+ |
20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21 | 10216 | 燕山大学 | B+ |
22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24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B+ |
25 | 10255 | 东华大学 | B+ |
26 | 10280 | 上海大学 | B+ |
27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28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9 | 10291 | 南京工业大学 | B+ |
30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31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2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33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34 | 90002 | 国防科技大学 | B+ |
35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36 | 10080 | 河北工业大学 | B |
37 | 10217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B |
38 | 10286 | 东南大学 | B |
39 | 1028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40 | 10288 | 南京理工大学 | B |
41 | 10299 | 江苏大学 | B |
42 | 10359 | 合肥工业大学 | B |
43 | 10384 | 厦门大学 | B |
44 | 10488 | 武汉科技大学 | B |
4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46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48 | 10613 | 西南交通大学 | B |
49 | 10614 | 电子科技大学 | B |
50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B |
51 | 10700 | 西安理工大学 | B |
52 | 1070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B |
53 | 10058 | 天津工业大学 | B- |
54 | 10060 | 天津理工大学 | B- |
55 | 10110 | 中北大学 | B- |
56 | 10112 | 太原理工大学 | B- |
57 | 10142 | 沈阳工业大学 | B- |
58 | 10289 | 江苏科技大学 | B- |
59 | 10403 | 南昌大学 | B- |
60 | 10426 | 青岛科技大学 | B- |
61 | 10427 | 济南大学 | B- |
62 | 10464 | 河南科技大学 | B- |
63 | 10486 | 武汉大学 | B- |
64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B- |
65 | 10708 | 陕西科技大学 | B- |
66 | 10731 | 兰州理工大学 | B- |
67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B- |
68 | 11845 | 广东工业大学 | B- |
69 | 10109 | 太原科技大学 | C+ |
70 | 10150 | 大连交通大学 | C+ |
71 | 10186 | 长春理工大学 | C+ |
72 | 10190 | 长春工业大学 | C+ |
73 | 10214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C+ |
74 | 10337 | 浙江工业大学 | C+ |
75 | 10360 | 安徽工业大学 | C+ |
7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77 | 10386 | 福州大学 | C+ |
78 | 10408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C+ |
79 | 10490 | 武汉工程大学 | C+ |
80 | 10512 | 湖北大学 | C+ |
81 | 10619 | 西南科技大学 | C+ |
82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83 | 10701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C+ |
84 | 10702 | 西安工业大学 | C+ |
85 | 10730 | 兰州大学 | C+ |
86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87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88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89 | 10128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C |
90 | 10222 | 佳木斯大学 | C |
91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C |
92 | 10292 | 常州大学 | C |
93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94 | 10295 | 江南大学 | C |
95 | 10338 | 浙江理工大学 | C |
96 | 10356 | 中国计量大学 | C |
97 | 10357 | 安徽大学 | C |
98 | 10406 | 南昌航空大学 | C |
99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C |
100 | 10589 | 海南大学 | C |
101 | 10590 | 深圳大学 | C |
102 | 10595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C |
103 | 10596 | 桂林理工大学 | C |
104 | 10615 | 西南石油大学 | C |
105 | 10015 | 北京印刷学院 | C- |
106 | 10081 | 华北理工大学 | C- |
107 | 10144 | 沈阳理工大学 | C- |
108 | 10146 | 辽宁科技大学 | C- |
109 | 10149 | 沈阳化工大学 | C- |
110 | 10153 | 沈阳建筑大学 | C- |
111 | 10407 | 江西理工大学 | C- |
112 | 10424 | 山东科技大学 | C- |
113 | 10460 | 河南理工大学 | C- |
114 | 10500 | 湖北工业大学 | C- |
115 | 10559 | 暨南大学 | C- |
116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117 | 10710 | 长安大学 | C- |
118 | 10856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C- |
119 | 10878 | 安徽建筑大学 | C- |
120 | 11035 | 沈阳大学 | C- |
121 | 11660 | 重庆理工大学 | C- |
122 | 90038 | 海军工程大学 | C- |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材料学专业学校排名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学校名称 | 等级 |
1 | 清华大学 | A+ | 12 | 四川大学 | A | 23 | 燕山大学 | A |
2 | 西北工业大学 | A+ | 13 | 山东大学 | A | 24 | 吉林大学 | A |
3 | 北京科技大学 | A+ | 14 | 武汉理工大学 | A | 25 | 上海大学 | A |
4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5 | 西安交通大学 | A | 26 | 重庆大学 | A |
5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A+ | 16 | 北京化工大学 | A | 27 | 大连理工大学 | A |
6 | 同济大学 | A+ | 17 | 北京工业大学 | A | 28 | 湖南大学 | A |
7 | 东北大学 | A+ | 1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A | 29 | 华中科技大学 | A |
8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A+ | 19 | 天津大学 | A | 30 | 昆明理工大学 | A |
9 | 浙江大学 | A | 20 | 东华大学 | A | 31 | 北京理工大学 | A |
10 | 华南理工大学 | A | 21 | 南京理工大学 | A | 32 | 武汉科技大学 | A |
11 | 中南大学 | A | 22 | 合肥工业大学 | A | |||
B+等(48个):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江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苏州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湘潭大学、青岛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湖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长春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安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南昌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暨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河海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长春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
||||||||
B等(48个): 浙江工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济南大学、西华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深圳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江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云南大学、江西理工大学、贵州大学、兰州大学、安徽大学、齐齐哈尔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江苏工业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庆石油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长沙理工大学、中北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重庆工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工业大学 |
||||||||
C等(32个):名单略 |
|
|
|
|
1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5★ | 183 |
2 | 清华大学 | 5★ | 183 |
3 | 浙江大学 | 5★ | 183 |
4 | 西北工业大学 | 5★ | 183 |
5 | 上海交通大学 | 5★ | 183 |
6 | 北京科技大学 | 5★ | 183 |
7 | 山东大学 | 5★ | 183 |
8 | 华南理工大学 | 5★ | 183 |
9 | 天津大学 | 5★ | 183 |
10 | 四川大学 | 5★ | 183 |
11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 | 183 |
12 | 武汉理工大学 | 4★ | 183 |
13 | 中南大学 | 4★ | 183 |
14 | 西安交通大学 | 4★ | 183 |
15 | 华中科技大学 | 4★ | 183 |
16 | 东北大学 | 4★ | 183 |
17 | 北京化工大学 | 4★ | 183 |
18 | 同济大学 | 4★ | 183 |
19 | 燕山大学 | 4★ | 183 |
20 | 吉林大学 | 4★ | 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