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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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按照“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体、以学术为魂”的指导思想,以建成高品质、创新型学院为目标,全面规划和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学院内设党政办公室、团总支、教学办公室三个机构,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社会法、知识产权法六个教研室,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绿色发展研究中心、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其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为河南省重点学科,《商法》课程为河南省精品课程。学院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学院,与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建立中原文化与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与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法学会建立河南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
学院现有教职工85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9人,在读博士10人。学院有本科生1119人(含2016级),硕士研究生48人。近四年来,民商经济法学院全体师生团结进取,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学院现有法学、知识产权法两个本科专业,民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三个硕士点。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学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优势,努力推进教学改革和科研创新,使学院培养的人才既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又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同时具有深厚的民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知识,形成自己独有特色和优势。学生毕业后,可在司法机关、专利机关、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各种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事务工作,就业渠道广阔。
学院秉承“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理念,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以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的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目标,着力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创业能力、校园文化建设、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特色工作平台来打造第二课堂的育人体系,夯实实践育人工作实效。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经济法基础理论(02)宏观调控法(03)市场规制法
招生人数: 5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1)法学基础(法理学150分)
④(803)法学综合(含刑法学、民商法学,各75分)
备  注: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详见我校OA系统和教务处网站)的精神,现制定《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组长:陈晓景
副组长:时从庚张良
成员:李志强王长华李培才马明华王莉魏丽丽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组长:杜浩阳
成员:向贤敏李嵩誉
三、推荐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励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突出者优先。
四、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教学办负责审定提供。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前三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百分制),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定提供。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学院组织面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评分。
五、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前,将《民商经济法学院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二)9月3日,学院教学办提供2019届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三年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进入前20%的学生名单及这些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将各专业平均绩点前20%的学生名单、成绩排名和相关表格公布于学院网站。
(三)9月4日12点前符合推免条件的报名的学生,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各种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交到学院教学办(教职工活动中心204,电话0371-86157760)。学院教学办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对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9月4日前学院团总支(教职工活动中心207,电话0371-86157761)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2020届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前三年在校期间素质拓展成绩平均分。
(五)学院工作组择日进行面试,评定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教学办根据学习成绩、素质成绩、面试成绩统计出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核。
(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依据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和学院网站公示。
(八)9月7日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六、后期管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或被举报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七、监督和申诉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和查处。监督工作内容:
1、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会议;
2、对我院开展推免工作的程序、内容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其是否按照《民商经济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认真实施;
3、对推免工作中的公示方式、公示范围、公示时间进行监督;
4、负责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收、反馈公示期间的举报,处理学生的申诉;
5、对我院推免生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三)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监督电话:0371-86157735;监督邮箱:duhaoyang2008@163.com。
(四)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职者,学院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纪委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要求和学校《复试工作方案》,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对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晓景
成员:毛立新张道庆徐强胜
2.办公室工作成员:张英豪、侯向阳、孙璐、李依琳、马一杰、宋皓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各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评卷评分。
3.监督小组:
组长:谢安映 成员:丁勇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 1:1.2。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复试科目中任何一科缺考、白卷的考生,均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三个硕士点的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合同法学、经济法学两门专业课。
4.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 100 分,时间为2小时;外语笔试满分 100 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听力占 60 分,口语占 40 分。
5.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笔试合同法学、经济法学(暂定),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7.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要全程录音录像,并于复试结束后刻光盘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60% +复试成绩 × 40%。
五、工作程序
1.在本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并交研究生处备案。
2.依照工作程序确定复试名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差额按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并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及时查看学校和各院(系)相关通知和复试方案。
3.复试。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按照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4.各复试工作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民商经济法学院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3月
26日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8:00—9:00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办公室  
10:00--12:00 专业课笔试
(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9会议室  
13:30—16:3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
民商经济法学院
民商209会议室
经济法219会议室
环境法206会议室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9会议室
3月
27日
9:00---11:00 英语笔试 民商经济法学院 209会议室  
14:00—18:00 同等学力加试 环境法206会议室  
13:30—16:30 英语口试 民商民商经济法学院209会议室  
七、监督和争议处理
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联系电话:0371-56157759
 
 
 
 

联系电话:0371-86157760(教学办)
办公场所:郑东校区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450046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西南财经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湖南大学 A 16 吉林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 A+ 10 厦门大学 A 17 长春税务学院 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11 安徽大学 A 18 中山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重庆大学 A 19 安徽财经大学 A
6 北京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B+等(30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B等(29个):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32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32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32
4 北京大学 5★ 132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32
6 南京大学 5★ 132
7 武汉大学 5★ 132
8 重庆大学 4★ 132
9 西南财经大学 4★ 132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32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32
12 厦门大学 4★ 132
13 清华大学 4★ 132
14 山东大学 4★ 132
15 吉林大学 4★ 132
16 上海交通大学 4★ 132
17 中南大学 4★ 132
18 安徽大学 4★ 132
19 同济大学 4★ 132
20 中央财经大学 4★ 132

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