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微信搜索公众号“考研派之家”,关注【考研派之家】微信公众号,在考研派之家微信号输入【湖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湖南师范大学报录比、湖南师范大学考研群、湖南师范大学学姐、湖南师范大学考研真题、湖南师范大学专业目录、湖南师范大学排名、湖南师范大学保研、湖南师范大学公众号、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相对应湖南师范大学考研信息或资源

考研真题资料优惠价原价选择
加入购物车立即购买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信息,是考研之前需要获取相应的考研信息,比如考试大纲、招考专业、招考目录等等基本信息,这些内容是进行考研前期工作的必要准备。考生可以从各院校的研招网进行查询,每年的9月左右就会公布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考生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的要求和信息,部分专业的名称相近,内容也比较繁杂,容易混淆或遗漏,考生要仔细区分。另外各大考研网站的相应版块也会有历年的招生信息汇总,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信息内总结了各大院校的历年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和选择。最后,考研派的小编预祝各位考研的同学都可以考取理想的学校。

湖南师范大学微信
研究生为你答疑,送资源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信息网是考生获取考研信息的最基本、最官方的渠道,该网站会提供各种有关考研的资讯和内容,比如历年的考研招生计划、考试计划、考试内容、考试大纲、考试政策、报录比、录取名单、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推免政策等等内容,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招生信息网提供的信息是最为准确和官方的,是考生进行考研的信息主要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小编提醒各位考生要时刻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一切信息变动要以该网站提供的内容为主。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信息网会公布研招办以及各个院系的招生负责人电话,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惑时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最后,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小编预祝各位考研的同学都可以考取理想的学校。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培养方案(2019年)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55 点击:74 一、学科简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一个基础二级学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政教专业开设宪法学,1993年开设法学专业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在学科建设上获得迅速发展,开始依托法理学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当时主要在西方宪政理论等方向培养研究生,2003年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人。在法治政府理论、政府采购法制、宪政文化及教育法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方面,致力于法治政府的基础理论,尤其是法治政府的构建途径和行政决策法制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出的行政决策法制化、法治政府的内在规定性等理论和法律保留的行政法解读引起学界共鸣,为实务部门出具各类调研报告近10份,并被采纳。在政府采购法制研究方面,自本世纪初就着力从政府采购基本理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我国对策、政府采购法制立法模式和实施评估评价等方面展开研究。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制根本困境与改造、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因应等方面提出的观点与理论获得理论界认同,并引起实践部门关注,多次应邀参与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或立法咨询,为外交部、湖南省加入GPA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出具加入GPA及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等方面调研报告5份。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宪法与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体系,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并能熟练运用法学方法分析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国家治理专门人才。所培养之人才能胜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及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法律实务等工作。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向A: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B: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C:政府采购法制问题研究;方向D: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方向E: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AB两方向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着力培养理论人才;CDE方向则侧重于应用与实证研究,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主要通过开设比较宪政、法治政府理论、行政法治理论等相关知识的课程,培养学生从事相应法治理论研究的能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主要通过向学生传授宪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础理论及相关原著知识为学生进一步从事理论研究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法制方向培养具有一定的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制和相应法律实务的实践型人才。
 
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许可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处罚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3.0
 29.0
 6.0
 11.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1.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30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3
 笔试
 
301020302
 比较宪政
 54
 3.0
 1
 笔试
 
301020303
 比较行政法学
 54
 3.0
 2
 笔试
 
301020304
 西方宪政理论原著选读
 36
 2.0
 2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30301
 立法学专题
 36
 2.0
 1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30302
 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30303
 行政行为专题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30304
 政府采购法理论与实务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301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务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
 
301040302
 行政合同法律问题
 36
 2.0
 2
 考查
 
301040303
 行政强制法
 36
 2.0
 2
 考查
 
301040304
 法理学基础理论
 36
 2.0
 3
 考查
 
301040305
 民商法基本理论(宪政专业)
 36
 2.0
 3
 考查
 
必修环节
 sj0000001
 实践环节
 36
 2.0
 2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48
 2.0
 2
 考查
 必修
 
补修课程
 301070102
 法律逻辑
 34
 2.0
 2
 考查
 至少选5.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601
 民事诉讼法
 51
 3.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法学院主办的研究生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对选择A/B方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撰写理论研究论文,对选择其他方向的研究生可做制度研究或实证研究的论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的各位同学,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录取名单终于公布了,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希望各位今年的考研分数线能过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0年的录取分数线,下面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或称考研分数线)和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进入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复试的基本要求线,后者是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的录取分数线,包含了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本文是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内容来自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如有出入请以湖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的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为准。
 
以下是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的研究生录取名单,成绩从高到底,供准备报考该专业研究生的同学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0年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考试科目代码:[7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1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版。
考试科目代码:[801]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2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立法学
《立法学》(第三版),朱力宇,张曙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6月第4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宪法与行政法治(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03)政府采购法制问题研究(04)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05)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
招生人数: 1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课2(含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语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课2(含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3)日语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课2(含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44)德语
③(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
④(801)法学综合课2(含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备  注: 复试笔试科目:立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宪法学②刑事诉讼法
专业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专业代码:030103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扬州大学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武汉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专业解析: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部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法范畴。
宪法学是以国家根本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宪法的基本要领和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他部门法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指导,为行政法治服务。在50年代,本学科统称“国家法”。后来分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并列的两个二级学科。1997年修改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会合为一个学科。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参考书: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
周叶中《宪法》
肖蔚云《宪法学概论》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考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行政审判案例卷),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课上推荐参考书之一)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