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保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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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保研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网报时无需选择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
、宪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
论)
备  注:
民商法学 [030105]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6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法理学、民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刑法学、经济法学)
备  注: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民商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30105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科基础理论扎实,善于运用民法和商法的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法律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具备完整、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掌握民商事法律适用的方法,熟悉我国民商法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民商事审判及相关的诉讼、仲载实务,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热点实务问题有独到的认识和理解,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和教学,能够胜任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实务性工作,能够从事较高层次的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三)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和研究工具。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三、研究方向
1.民法学:扎实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知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继承等民事法律制度,具有和民事程序法交叉的视野,加强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研究。
2.商法学:扎实掌握商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法律制度,具有和民事程序法交叉的视野,加强商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研究。
 
四、学习年限
民商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1)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共计4门,7学分)
政治理论课程(2门,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外国语课程包括公共外语课和专业外语课。(共计2门,4学分)其中公共外语课程2学分,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如财经外语、商务外语等);专业外语课2学分,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 (共计3门,9学分)
包括法学原理、民事法学原理和刑事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3学分,共计9学分。
(3)学位专业课(共计3门,6学分)
包括债法专题、商法学专题、民事诉讼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学分。
2.选修课(至少选修6门课程,至少修满12学分)
包括证据法专题、物权法专题、侵权责任法专题、律师与仲裁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比较民事法专题、市场规制法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8门课程,每门2学分。
3.补修课(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1学分)
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计1学分。
5.学术讲座(1学分)
包括研究生专题综述、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等,共不少于8次,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6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选修课一是研究方法类课程设为选修课,并要求硕士研究生优先选择;二是民商方向与民诉方向打通,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进行选择,促进专业之间的融合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形式,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一般在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由按专业成立的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九、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字。
1.选题。硕士论文的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科学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最迟在第四学期3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论证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程,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要进行阶段性论文中期检查,按时写出各阶段工作情况,导师审查,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由学科组会诊,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学期10月份,学校将组织各院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初审检查。硕士论文初稿完成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预答辩。
5.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阅人评阅。
6.答辩和学位授予。评阅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培养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检查等培养教育环节,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
十二、本学科、专业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一)主要经典著作
[1]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 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中、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史尚宽,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 王轶著,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9版
[6] 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 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15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民商法论丛第16—23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6月第1版
[9]尹田著,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1] 王利明著,法律解释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2] 孙宪忠著,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3] 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
[14]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5] 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著,外国法律文库: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16]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7] 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8] 尹田著,民法思维之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9] 徐国栋著,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 梁慧星著,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1]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2] 张新宝著,走过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3] 汤欣著,法律科学文库: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24] 彭汉英著,法律科学文库:财产法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5] 渠涛著,中日民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3卷
[26]【德】格茨·怀克,克里斯蒂娜·温德比西勒.德国公司法[M].殷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7]【日】前田庸.公司法入门(第12版)[M].王作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8] 【法】居荣.法国商法[M].罗结珍,赵海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9] 苗壮:美国公司法:制度与判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0] 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1 ]【加拿大】Brian R. Cheffins.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M].林华伟,魏旻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2] 【英】丹尼斯•吉南.公司法[M].朱弈锟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3] 【英】戴维斯.英国公司法精要[M].樊云慧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4] 【美】伊斯特布鲁克,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M].张建伟,罗培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5] 【马来】罗修章,王鸣峰.公司法:权力与责任[M].杨飞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6] 【德】托马斯•莱赛尔、吕迪格•法伊尔.德国资合公司法(第3版)[M].高旭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7] 罗伯特·W·汉密尔顿 著,美国法精要·影印本: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38] 克劳德·D·柔沃、乔登·D·沙博 著,美国法精要·影印本: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39] 爱德华·J·柯恩卡 著,美国法精要·影印本: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40] 王保树主编,最新日本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1] 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
[42] 艾哈德,来自竞争的繁荣,商务印书馆
[43] [韩] 李哲松,韩国公司法[M],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4] 蒋建湘,公司诉讼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
[45] 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46]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7]伯利,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权财产,商务印书馆
[48]张国建,商事法论,台北三民书局
[49]梁宇贤,公司法论,台北三民书局
[50]刘甲一,票据法总论
[51]汉密尔顿,公司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2].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53].查尔斯·金德尔伯格 何建雄,西欧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54]施天涛,公司法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8版
[55]威廉姆斯,企业的性质,商务印书馆
[56]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企业的性质),上海三联书店
(二)主要专业学术期刊
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中国法学、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民商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
 
 
 
 
 
民商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课 程 名 称 学时 学分 学期分布 考核方式 开课学院 备注
1 2 3 
必修课 学位公共课   政治理论课: 54 3        
 
 
 
 
 
阶段性考核+考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外国语: 72 4       公共外语教学部
3    公共外语课 36 2     
4    专业外语课 36 2     
学科基础课 5    法学原理 54 3     法学院 9
 

6    民事法学原理 54 3    
7   刑事法学原理 54 3    
学位专业课 8    债法专题 36 2     6
 

9   商法学专题 36 2    
10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 36 2    
选修课 11   证据法专题 36 2     阶段性考核+考试 法学院


12
 

12   物权法专题 36 2    
13    侵权责任法专题 36 2    
14   律师与仲裁专题 36 2    
15   知识产权法专题 36 2    
16  比较民事法专题 36 2    
17  市场规制法研究 36 2    
18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36 2    
               
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1学分 
学术讲座 1学分
补修课程 法理学(第1学期)
中国法制史(第2学期)
应修满总学分 36
 
 
专业名称:民商法学     专业代码:030105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专业解析:

(一)学科简介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人权、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四)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中国人民大学 A+ 8 黑龙江大学 A 15 华中师范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山东大学 A 16 四川大学 A
3 西南政法大学 A+ 10 复旦大学 A 17 上海海事大学 A
4 吉林大学 A+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18 华东政法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清华大学 A 19 重庆大学 A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3 宁波大学 A 20 暨南大学 A
7 北京大学 A 14 厦门大学 A      
 
B+等(30个):西北政法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北京科技大学、烟台大学、湖南大学、西南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延边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扬州大学、中南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山西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大学、河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
 
 
B等(30个):福建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同济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南大学、西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内蒙古大学、安徽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华侨大学、长春税务学院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47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47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47
4 北京大学 5★ 147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47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147
7 武汉大学 5★ 147
8 吉林大学 5★ 147
9 清华大学 4★ 147
10 郑州大学 4★ 147
11 复旦大学 4★ 147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147
1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47
14 上海交通大学 4★ 147
15 厦门大学 4★ 147
16 湘潭大学 4★ 147
17 大连海事大学 4★ 147
18 重庆大学 4★ 147
19 黑龙江大学 4★ 147
20 西南财经大学 4★ 147

民商法学研究生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民商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就业: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