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国际法学研究生一对一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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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国际法学030109考研科目及参考书目
专业信息
- 所属院校:山东财经大学
- 招生年份:2020年
-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 所属学院:法学院
-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 (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网报时无需选择研究方向) | |
招生人数: | ||
考试科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11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 、宪法学) ④803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 论) |
|
备 注: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
国际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30109 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对高层次国际法律人才的需求,本学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及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具有完整、系统、扎实的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3.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法律职业修养。
三、研究方向
1.国际经济法:重点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熟悉国际商事、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研究WTO相关法律制度。
2.国际私法:重点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区际法律冲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的研究。
四、学习年限
国际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德育教育1学分,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1)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共计4门,7学分)
政治理论课程(2门,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外国语课程包括公共外语课和专业外语课。(共计2门,4学分)其中公共外语课程2学分,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如财经外语、商务外语等);专业外语课2学分,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FLE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 (共计3门, 9学分)
包括法学原理、民事法学原理和刑事法学原理3门课程,每门3学分,共计9学分。
(3)学位专业课(共计3门, 6学分)
包括经贸法前沿、经济法学理论专题、国际商法专题3门课程,每门2学分,共计6学分。
2.选修课(至少选修6门课程,至少修满12学分)
包括国际私法专题、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金融法专题、市场规制法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8门课程,每门2学分。
3.补修课(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 (1学分)
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计1学分。
5.学术讲座 (1学分)
包括研究生专题综述、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及讲座等,共不少于8次,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在36课时(含)以内的,可实行小学期授课,以压缩授课周期。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研究方法类课程原则上设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选修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课程参与、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形式,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一般在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由按专业成立的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培养计划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在半年之内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者仍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重新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九、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字。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科学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最迟在第四学期3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进行论证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程,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要进行阶段性论文中期检查,按时写出各阶段工作情况,导师审查,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由学科组会诊,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五学期10月份,学校将组织各院对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初审检查。硕士论文初稿完成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预答辩。
5.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学术行为不端检测及评阅人评阅。
6.答辩和学位授予。评阅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十一、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检查等培养教育环节,应有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
十二、本学科、专业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一)主要经典著作:
[1] [英] 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2] [英] 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 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 [英] 布朗利, 国际公法原理, 曾令良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 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 曹建明、周洪钧、王虎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 [英]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7] [德]萨维尼,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 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
[9] 李旺,国际私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10] 王贵国,世界贸易组织法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1]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系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12] 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3] 曹建明,国际经济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 车丕照,国际经济法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 沈四宝、王军,国际商法教学案例,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6] Kelsen, Hans,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 Rinehart & Company, Inc. 1952.
[17] The Collected Papers of Hersch Lauterpacht,International Law,Vol.5, Edited by Elihu Lauterpacht (Cambridge 2004) as reviewed by H.E. Former ICJ President Stephen M. Schwebel, in 99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726-729 (2005).
[18] Ralph H. Folsom, Michael Wallace Gordon, John A Spanogle, Jr,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ninth edition,under the general editorship of J.H.C. Morris, London Stevens & Sons Limited,1973.
[19] Folsom,Ralph Haughwout,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West Pub Co,1995.
[20] Michael J. Trebilcock &Robert Howsw,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Routledge; 3rd edition,2005.
[21] Joel P. Trachtman,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
(二)主要专业学术期刊: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
国际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 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分布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院 | 备注 | |||
1 | 2 | 3 | |||||||||
必修课 | 学位公共课 | 政治理论课: | 54 | 3 |
阶段性考核+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 学 分 |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 | |||||||
2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 | |||||||
外国语: | 72 | 4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
3 | 公共外语课 | 36 | 2 | √ | |||||||
4 | 专业外语课 | 36 | 2 | √ | |||||||
学科基础课 | 5 | 法学原理 | 54 | 3 | √ | 法学院 |
9 学 分 |
||||
6 | 民事法学原理 | 54 | 3 | √ | |||||||
7 | 刑事法学原理 | 54 | 3 | √ | |||||||
学位专业课 | 8 | 经贸法前沿 | 36 | 2 | √ |
6 学 分 |
|||||
9 | 经济法学理论专题 | 36 | 2 | √ | |||||||
10 | 国际商法专题 | 36 | 2 | √ | |||||||
选修课 | 11 | 国际私法专题 | 36 | 2 | √ | 阶段性考核+考查 | 法学院 |
不 少 于 12 学 分 |
|||
12 | 国际投资法 | 36 | 2 | √ | |||||||
13 | 国际金融法 | 36 | 2 | √ | |||||||
14 | 国际税法 | 36 | 2 | √ | |||||||
15 | 世界贸易组织法 | 36 | 2 | √ | |||||||
16 | 金融法专题 | 36 | 2 | √ | |||||||
17 | 市场规制法研究 | 36 | 2 | √ | |||||||
18 |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 36 | 2 | √ | |||||||
实践环节: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 1学分 | ||||||||||
学术讲座 | 1学分 | ||||||||||
补修课程 | 法理学(第1学期) | ||||||||||
中国法制史(第2学期) | |||||||||||
应修满总学分 | 36 |
国际法学考研院校
专业名称:国际法学 专业代码:030109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深圳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大学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国际法学是法学类的一个专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国际法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的基本原理与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各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具有良好国内法基础和深度国际法知识的创新性、复合型实用人才。
2、研究方向
01国际公法(含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
02国际私法(含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
03国际经济法(含WTO法律制度)
04航空法与空间法
3、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
③6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注: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等有所不同,以上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A+ |
2 | 10053 | 中国政法大学 | A+ |
3 | 10001 | 北京大学 | A |
4 | 10003 | 清华大学 | A |
5 | 10276 | 华东政法大学 | A |
6 | 10486 | 武汉大学 | A |
7 | 10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A |
8 | 1003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A- |
9 | 10183 | 吉林大学 | A- |
10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A- |
11 | 10284 | 南京大学 | A- |
12 | 10335 | 浙江大学 | A- |
13 | 10384 | 厦门大学 | A- |
14 | 10520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A- |
15 | 10611 | 重庆大学 | B+ |
16 | 10726 | 西北政法大学 | B+ |
17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B+ |
18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B+ |
19 | 10055 | 南开大学 | B+ |
20 | 10140 | 辽宁大学 | B+ |
21 | 10246 | 复旦大学 | B+ |
22 | 10285 | 苏州大学 | B+ |
23 | 10319 | 南京师范大学 | B+ |
24 | 10422 | 山东大学 | B+ |
25 | 10530 | 湘潭大学 | B+ |
26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27 | 10558 | 中山大学 | B+ |
28 | 10610 | 四川大学 | B+ |
29 | 10034 | 中央财经大学 | B |
30 | 1004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B |
31 | 10151 | 大连海事大学 | B |
32 | 10212 | 黑龙江大学 | B |
33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34 | 10272 | 上海财经大学 | B |
35 | 10357 | 安徽大学 | B |
36 | 10421 | 江西财经大学 | B |
37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B |
38 | 10459 | 郑州大学 | B |
39 | 10532 | 湖南大学 | B |
40 | 10542 | 湖南师范大学 | B |
41 | 10589 | 海南大学 | B |
42 | 10651 | 西南财经大学 | B |
43 | 11066 | 烟台大学 | B |
44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B- |
45 | 10353 | 浙江工商大学 | B- |
46 | 10386 | 福州大学 | B- |
47 | 10475 | 河南大学 | B- |
48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B- |
49 | 10559 | 暨南大学 | B- |
50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B- |
51 | 10590 | 深圳大学 | B- |
52 | 10592 | 广东财经大学 | B- |
53 | 10673 | 云南大学 | B- |
54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B- |
55 | 10730 | 兰州大学 | B- |
56 | 11406 | 甘肃政法学院 | B- |
57 | 11835 | 上海政法学院 | B- |
58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C+ |
59 | 10030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C+ |
60 | 10075 | 河北大学 | C+ |
61 | 10108 | 山西大学 | C+ |
62 | 10126 | 内蒙古大学 | C+ |
63 | 10254 | 上海海事大学 | C+ |
64 | 10273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C+ |
65 | 10280 | 上海大学 | C+ |
66 | 10385 | 华侨大学 | C+ |
67 | 10511 | 华中师范大学 | C+ |
68 | 10657 | 贵州大学 | C+ |
69 | 10755 | 新疆大学 | C+ |
70 | 11078 | 广州大学 | C+ |
71 | 11646 | 宁波大学 | C+ |
72 | 118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C+ |
73 | 10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C |
74 | 10028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75 | 10065 | 天津师范大学 | C |
76 | 10125 | 山西财经大学 | C |
77 | 10166 | 沈阳师范大学 | C |
78 | 10173 | 东北财经大学 | C |
79 | 10251 | 华东理工大学 | C |
80 | 10294 | 河海大学 | C |
81 | 10394 | 福建师范大学 | C |
82 | 1048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C |
83 | 10524 | 中南民族大学 | C |
84 | 10656 | 西南民族大学 | C |
85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86 | 11117 | 扬州大学 | C |
87 | 11832 | 河北经贸大学 | C |
88 | 10009 | 北方工业大学 | C- |
89 | 10011 | 北京工商大学 | C- |
90 | 10079 | 华北电力大学 | C- |
91 | 10270 | 上海师范大学 | C- |
92 | 10327 | 南京财经大学 | C- |
93 | 10346 | 杭州师范大学 | C- |
94 | 10378 | 安徽财经大学 | C- |
95 | 10497 | 武汉理工大学 | C- |
96 | 10574 | 华南师范大学 | C- |
97 | 10593 | 广西大学 | C- |
98 | 10602 | 广西师范大学 | C- |
99 | 11065 | 青岛大学 | C- |
100 | 11482 | 浙江财经大学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