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保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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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保研条件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郑州大学
招生年份:2021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 )经济法学
招生人数: 12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21-法理学、 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④849-刑法学、 民法学
经济法
非法学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民事诉讼法。
备  注: 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拟接收推免生
经济法学 [030107] 学术学位

专业信息

所属院校:郑州大学
招生年份:2020年
招生类别:全日制研究生
所属学院:法学院
所属门类代码、名称:[03]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代码、名称:[01]法学

专业招生详情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经济法学
招生人数: 11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21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④849刑法学、民法学
备  注: 复试科目:经济法。
加试科目:非法学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民事诉讼法。
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拟接收推免生2人。
郑州大学研究生专业经济法学介绍:
  一、学科点简况
  本学科点是全国范围内综合性大学法律院系中较早开设经济法专业、进行经济法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单位之一。法律系1980年开始开设经济法课程,1985年创建经济法专业并开始收本科生;1993年本学科点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次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4年本学科点得到河南省滚动重点项目资助;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特批开始招收经济法在职硕士学位班学员。同年底,国家教育部委托8所院校起草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跨世纪教学大纲,郑大经济法学科点作为唯一的非重点部属院校承担了起草经济法大纲的任务,该大纲经教育部组织专家严格论证,载入《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自2000年在全国实施。自1997年至2008年经济法学科连续四届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课程1997年至今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自1999年连续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2005年被评为郑州大学精品课程和河南省精品课程。
  学科点师资力量雄厚,梯队合理,现有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1人,河南省政府参事1人,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多年来,学科点在学术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曾先后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余项,省部级项目30余项,出版著作5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先后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3项,河南省高校教师技能大赛特等奖l项、二等奖l项,河南省教育厅优秀社科成果奖2l项,河南省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l项,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国家级一等奖l项。在人才培养方面,学科点自1994年以来共招收17届硕士生300多人,授予硕士学位300余人,已经毕业的硕士生中,25人考取了国内著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这些毕业生已遍布全国各地,大都成了当地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骨干力量,为国家和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了高层次的人才支持。
  二、主要研究方向、学术梯队及成果
  本学科点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形成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两个方向,即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由于学科发展的需要,2004年法学院对学科进行调整,将环境资源法方向单列为独立的学科。为适应这种变化,经济法学科点也进行了资源重新整合,现设有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凝练了一支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队伍。
  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践领域,本学科点突破传统思维,提出了应以利益而非调整对象作为划分部门法标准的新思想,并在此基础上首次系统提出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基石范畴的理论观点,被学界同仁称为“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说”,在国内经济法学界很有影响。本学科点还曾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我国面向21世纪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教学基本要求》的起草任务,该成果通过专家论证已载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作为教学大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任务的完成使郑州大学成为全国法学14门核心课程教学要求的八大起草院校之一,充分体现了郑州大学经济法理论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和雄厚的综合实力。本方向学术带头人程宝山教授自中国经济法起步之时就开始潜心研究经济法理论,出版了《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和《经济法基础理论精要》等专著,在经济法基础理论领域提出了创见性的观点,先后获得河南省社会优秀成果一等奖、三等奖和河南省郑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河南省高校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最高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在程宝山教授的主持下,本方向取得了丰硕成果,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以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经济法教材及其他著作10余部,获得科研奖励10余项。
  市场规制法方向是本学科点新培育出的、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研究方向。该方向由吕明瑜教授、王玉辉教授和姚保松副教授等三位成员组成,承担或参与项目30余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部级10项,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研究》、《生物技术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反垄断法视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等。近年来,本方向共出版专著7部,参编教材等15部,在《中国法学》等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编。本方向学术带头人吕明瑜教授在中国新兴的竞争法领域潜心研究近10年,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有关竞争法方面的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6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或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编。独著的《竞争法》一书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独著的《竞争法制度研究》一书获河南省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学科点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多学科角度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该方向以金香爱副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由王玉辉教授、曹明睿副教授和张素伦讲师等多位骨干教师组成。学术带头人金香爱参与或主持省部级等6项课题;在《税务研究》、《经济经纬》等刊物上发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法律体制的构建》、《谈我国纳税人权利‘清单的缺失’》等论文近20篇;参加了河南省高等法学教育“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部分重要章节的撰写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等研究成果分别获得河南省实用社科二等奖和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社会保障法是每个国家求得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该领域学科组深入研究了国外相关制度,积极吸取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当前现状提出了一些创建性的建议,直接参与了多项国家立法调研和立法实践活动。该方向学术带头人曹明睿,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在《郑州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比较略论》等l0余篇,出版专著《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一部,该书分别获得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河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参编《劳动法学》教材一部。
  三、人才培养情况
  该学科点在硕士研究生教育方面坚持教书育人、与时俱进,多次修订培养计划,改善课程设置。现开设有学位公共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列经典原著选读、英语、专业英语,学位基础课法哲学、比较法学、宪政与公法原理、私法原理,学位专业课经济法理论、法的经济分析、竞争法、财税法、金融法,学位选修课国际经济法、市场规制法、企业法、合同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外国经济法、经济诉讼实务和前沿讲座等,力求课程配套实用,适应时代要求,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专业研究能力与综合实践能力。多年来,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有些观点还颇受业内关注。截至目前,该学科点硕士毕业生中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高校或研究机构,并获得博士学位的有30多人。毕业生大多充实到科研单位、政府机关等单位,在各自领域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专业代码:030107     门类/类别:法学     学科/类别:法学

开设专业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烟台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兰州大学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

专业解析:

 1、学科简介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3、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4、研究方向
01 经济法
02 商法
03 金融法
(注:以上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上均有中也有所不同)

此专业大学排名:

0301 法学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2017年)0301 法学排名: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40 所,本次参评3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评选结果
1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A+
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A+
3 10001 北京大学 A
4 10003 清华大学 A
5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A
6 10486 武汉大学 A
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A
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9 10183 吉林大学 A-
10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A-
11 10284 南京大学 A-
12 10335 浙江大学 A-
13 10384 厦门大学 A-
14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10611 重庆大学 B+
16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B+
17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B+
18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B+
19 10055 南开大学 B+
20 10140 辽宁大学 B+
21 10246 复旦大学 B+
22 10285 苏州大学 B+
23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B+
24 10422 山东大学 B+
25 10530 湘潭大学 B+
26 10533 中南大学 B+
27 10558 中山大学 B+
28 10610 四川大学 B+
29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B
30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B
31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B
32 10212 黑龙江大学 B
33 10247 同济大学 B
34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B
35 10357 安徽大学 B
36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B
3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B
38 10459 郑州大学 B
39 10532 湖南大学 B
4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B
41 10589 海南大学 B
4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B
43 11066 烟台大学 B
44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B-
45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B-
46 10386 福州大学 B-
47 10475 河南大学 B-
48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B-
49 10559 暨南大学 B-
50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B-
51 10590 深圳大学 B-
52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B-
53 10673 云南大学 B-
54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B-
55 10730 兰州大学 B-
56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B-
57 11835 上海政法学院 B-
58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C+
59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C+
60 10075 河北大学 C+
61 10108 山西大学 C+
62 10126 内蒙古大学 C+
63 10254 上海海事大学 C+
64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C+
65 10280 上海大学 C+
66 10385 华侨大学 C+
67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C+
68 10657 贵州大学 C+
69 10755 新疆大学 C+
70 11078 广州大学 C+
71 11646 宁波大学 C+
72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C+
73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C
74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C
75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C
76 10125 山西财经大学 C
77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C
78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C
79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C
80 10294 河海大学 C
81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C
82 1048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
83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C
84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C
85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C
86 11117 扬州大学 C
87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C
88 10009 北方工业大学 C-
89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C-
90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 C-
91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C-
92 10327 南京财经大学 C-
93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C-
94 10378 安徽财经大学 C-
95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C-
96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C-
97 10593 广西大学 C-
98 10602 广西师范大学 C-
99 11065 青岛大学 C-
100 11482 浙江财经大学 C-

数据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7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西南政法大学 A+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5 西南财经大学 A
2 中国政法大学 A+ 9 湖南大学 A 16 吉林大学 A
3 中国人民大学 A+ 10 厦门大学 A 17 长春税务学院 A
4 华东政法大学 A+ 11 安徽大学 A 18 中山大学 A
5 武汉大学 A 12 重庆大学 A 19 安徽财经大学 A
6 北京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7 南京大学 A 1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B+等(30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云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B等(29个):华中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兰州商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湘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河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福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长安大学、新疆财经学院、宁波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C等(20个):名单略
 
    2015-2016年经济法学专业全国排名
排 名
学校名称
星 级
开此专业学校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5★ 132
2 西南政法大学 5★ 132
3 中国人民大学 5★ 132
4 北京大学 5★ 132
5 华东政法大学 5★ 132
6 南京大学 5★ 132
7 武汉大学 5★ 132
8 重庆大学 4★ 132
9 西南财经大学 4★ 132
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32
1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 132
12 厦门大学 4★ 132
13 清华大学 4★ 132
14 山东大学 4★ 132
15 吉林大学 4★ 132
16 上海交通大学 4★ 132
17 中南大学 4★ 132
18 安徽大学 4★ 132
19 同济大学 4★ 132
20 中央财经大学 4★ 132

经济法学专业考研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 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
③ 607 经济法学
④ 802 法学综合
 
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40分):法理学导论。
宪法学(40分):中国宪法。
国际法学(40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行政法学(30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801法学综合二:
民法学(50分):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
刑法学(50分):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25分):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
民事诉讼法学(25分):中国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