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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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正文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等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举措。复试是进一步对考生学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以及思想品德等全面考查、综合评价考生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组建复试业务组、技术保障组、舆情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及监督检查组等。
1.复试业务组:由研究生部、各招生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培训工作。
2.技术保障组: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远程网络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舆情监测组:由宣传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考生、家长、社会群体等关切热点问题的监测和掌握。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期间供水供电、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工作。
5.监督检查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专项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程序、保密规定、廉洁廉政等的监督检查。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可下设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专家不少于7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研究生复试考核。各学院纪委书记须参与监督复试组织工作全过程。
(三)各学院按需确定复试工作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识别、考生联络、现场复试组织(复试演练、网络设备准备及维护、复试平台系统测试与调试)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三、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已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含符合加分政策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官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调剂考生: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择优复试原则综合排序后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出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各学院通知参加系统测试演练和复试。
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部分生源充足专业可适当扩大复试差额比例,部分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组织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按各学院通知要求和时间及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
2.考生本人初试准考证;
3.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另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及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另需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6.往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结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提交的其他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现场复试:所有资料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远程网络复试:按各学院规定要求命名及提交扫描件,入学后逐一核验原件,《政审表》及应届生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在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原件给各学院。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对所有复试考生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五、 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各学院根据学科或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
2.远程网络复试平台:主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可兜底保障),备用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知识测试:可以采用现场笔试、线上口答等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 20-120 分钟(现场120分钟、线上20-30分钟)。具体形式和时间各学院根据学科或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同一专业考生的测试形式与测试时间须相同。
考试科目按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学科、领域所定的复试科目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试卷,随机抽取一套作答,已使用的试卷不再使用。
1351艺术和085507工业设计工程因其专业特性,可自行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的考核方式,测试时间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80分钟),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2.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0-15分钟。
专业素养考查主要包含: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包含: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人文素质;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英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测试时长原则上不低于3分钟。
4.心理测试:考生按照各学院给定的网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不参加测试者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成绩5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分。会计硕士的专业知识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和会计综合两门科目,其成绩为各2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含各单项成绩低于该项满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线上口答或线上开卷。考试时间每门为30-120分钟(现场120分钟、线上30-60 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起,错峰安排。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执行。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各学院根据调剂系统生源情况另行通知。
七、 复试费
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按各学院通知方式完成复试费缴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费8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八、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考生在学校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体检表》,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按规定项目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将有本人近期照片及骑缝章的体检表邮寄各学院。逾期无故未邮寄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体检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排名在后的合格考生。
若有追加计划或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可由各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递补录取。递补拟录取时,已被他校拟录取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向下依序递补。
(二)录取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录取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录取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非专项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分别单列排序,并按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仍相同时,按初试统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作能力。
(五)研究生部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部网页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六)研究生部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十、网络复试考生须知
(一)阅读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复试环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suse.edu.cn)“政策法规”栏目提前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包括缴纳复试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等。所有复试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学院通知,了解本学院/专业的复试环节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
(二)做好软件安装与软硬件测试
1.考生需提前下载安装相关软件,熟悉操作流程,请关注《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供参考,以平台最新版操作手册为准。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测试。
2.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一台主机位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监测复试环境,确保复试教师可以全程查看考生桌面情况及考生正面。
推荐使用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功能)作为复试的“主机位”; 1部手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作为复试的“辅机位”,同时用此设备进行“人脸识别”、打卡及紧急情况下联系复试工作人员等操作。
3.考生应当提前调试好设备以满足复试要求,保持电量充足,最好接通电源使用;建议准备有线宽带网和WIFI网络条件,网络良好正常并确保资费或流量充足。
4.考生必须在独立、安静、整洁、明亮的房间进行远程面试,房间内不得张贴或悬挂与复试相关的资料;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严禁在培训机构、网吧等场所进行复试。
5.对于确有困难的考生,考生应在复试演练前一天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详述具体情况,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兜底解决方案。考生若不选择学校提供的复试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过程要求
1.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除复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作记录,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2.考生在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回答时必须正面免冠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和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严禁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不得录音、录像和录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录屏或复试结束后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本人复试内容,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复试过程中,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若发生如软硬件故障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复试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听从指挥,解决问题,已作答的题目原则上不重新作答。
5.复试过程中,复试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通过随机巡视考生所在房间环境、询问个人基本信息等方式对于考生情况进行查验,考生应当配合。
6.考生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且未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的,考生复试过程中网络多次无故中断且未及时与复试工作人员联系的,将视为个人放弃复试。
十一、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及各学院以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考生不遵守复试考场纪律,不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及各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2.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813-5505850
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各学院咨询电话及时间见学院复试通知。
3.申诉:申请人对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各学院书面形式实名提起申诉,各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4.投诉监督: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813-5505625。
通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四川轻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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