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工作 办法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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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正文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二、分数线及加分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一志愿分数线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311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加分政策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日期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
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明材料请于3月30日12时前发送至研究生招生邮箱:yjszs@tjcm.edu.cn。
三、复试
1.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2.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复试所需材料,具体通知见我校官网http://www.tjcm.edu.cn/info/1033/26479.htm。
3.复试前,我校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4.复试形式:采用线上远程复试。
5.复试时间:
①提交视频时间:2022年4月1-5日
②笔试、面试科目:2022年4月9-12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考前在我校官网公布。
6.复试平台:笔试、面试科目选用学信网远程考试系统;视频录制选用“云易考”线上平台。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平台。面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022-24160613。
7.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音乐学院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网址:http://zfpt.tjcm.edu.cn。
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点击“其他费用”;选择缴费项目,点击下一步;确认收费项目,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
8.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详见《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研究方向复试具体内容、考核方式及复试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学科或专业报考的考生(非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名单及具体科目见附件。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单独集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调剂
1.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由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我校发放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接收复试通知的,取消复试资格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取消复试通知。
5.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初试科目具体参照《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⑤报考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当具有与申请调剂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背景;第一志愿报考的招生单位为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或艺术类学院的优先考虑。
五、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我校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六、录取
1.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学术型各方向:
音乐教育心理学、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
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专业型各方向:
作曲、电子作曲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视唱练耳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其他方向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总成绩×0.63.
录取规则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4.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①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同等学力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③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⑤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屏、不得截屏、不得投屏、不得锁屏,复试画面中不得出现考生以外的任何人,否则复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
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⑦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⑧在复试过程中,提交虚假视频的考生,不予录取。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七、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八、附则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24160613
监督投诉电话/邮箱:022-24310376yb@tjcm.edu.cn
招生单位网址:https://www.tjcm.edu.cn/index.htm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tjcm.edu.cn/zsxx/yjs.htm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tjcm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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