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公共外语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西华师范大学公共外语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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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公共外语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正文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和《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荣誉表彰奖励办法》(西华师大党学[2023]3号)文件精神,公共外语学院开展2025届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5届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智
副组长:王贵华
成  员:奉元圆、李  锋、汪  倩、王冠桥、研究生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

三、评选名额

院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5名,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5名,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1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读研期间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
2. 读研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一次。(非全制研究生不受此项限制)

(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读研期间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
2. 读研期间至少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或二等及以上等级学业奖学金1次,或单项奖学金一次。(非全制研究生不受此项限制)
3. 本科为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若英语专业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英语专业四、八(TEM-4,TEM-8)考试,则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若条件均不满足,则无参评资格。
4. 根据《西华师范大学选派学生赴凉山州贫困县定岗实习和支教工作方案》,赴凉山州等地区顶岗实习支教研究生完成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在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时可抵冲条件1和2其中的一项条件。
同一毕业生,院、校两级优秀毕业生不能重复评选。

(四)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读研期间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补考、重修)课程情况,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包含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其他表现)。
2. 读研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 1 次。(非全制研究生不受此项限制)
3. 本科为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非英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若英语专业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英语专业四、八(TEM-4,TEM-8)考试,则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若条件均不满足,则无参评资格。
4. 读研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以上荣誉。
5. 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五、优先条件与否决条件

(一)优先条件

1. 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受到地方政府(地、 市、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以证书为准),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2. 在其他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获奖者(以证书为准),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二)否决条件

1. 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曾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者。
3. 被评选出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有违法、 违纪行为者,学校将收回其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 对于各学院上报的初评优秀毕业生名单,凡被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查不合格的,该名额一律取消,不得替补。

六、综合测评方法

综合测评涵盖学术科研、学业成绩和其他表现三个方面。考评权重为:学术科研40%,学业成绩40%,其他表现20%。
计算公式为:
学术科研得分=本人科研加分/最高科研加分*100*40%
学业成绩得分=本人考试平均成绩*40%
其他表现得分=本人实践活动加分/最高实践活动加分*100*20%
总分=学术科研得分+学业成绩得分+其他表现得分

七、计分办法

(一)外语加分规定

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学生加分计1分,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的学生加分计1分。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不重复加分。

(二)科研成绩加分规定

科研成果中的论文,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非本专业论文不予认定。研究生科研成果须是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度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科研论文需根据《西华师范大学期刊分类目录(试行)(2021)33号文件》认定。
(1)A类每篇计20分,B类每篇计15分,C类每篇计10分,D类(第一作者)每篇计1分。D类期刊中,若每期发文总数超过50篇,则不予计分。
(2)《中小学外语教学》“中学篇”按学校文件标准认定,“小学篇”每篇计5分;《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每篇计10分;《基础外语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上发表与外语教学相关论文,每篇计5分。发表在此项所列期刊和C类及以上期刊,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计分减半。
(3)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同一期次发表了多篇论文,只计一篇。
(4)所有论文均只认定正刊论文,以刊物原件为准,且能通过在线数据库等方式验证。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1)立项
A. 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计3分,第一参与者计1分、第二参与者计0.5分;
B. 省级项目主持人计2分,第一和第二参与者各计0.5分;
C. 校级项目主持人计0.3分,第一和第二参与者各计0.1分。
所有项目均以立项通知书为准。若无立项通知书,则需出具立项证明。同一或相似创新项目立项加分只计1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结题
A. 国家级项目结项主持人计3分,第一参与者计1分、第二参与者计0.5分;
B. 省级项目主持人计2分,第一和第二参与者各计0.5分;
C. 校级项目主持人计0.3分,第一和第二参与者各计0.1分。
所有项目均以结项通知书为准。若无结项通知书,则需出具立项证明。同一或相似创新项目结项加分只计1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项目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规定的项目以及学院在发文(通知)时明确规定奖学金评定的参考项目。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等级奖励者,按竞赛等级计分。
(1)院级竞赛特等奖计1分,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1分。
(2)校级竞赛特等奖计3分,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
(3)省级竞赛特等奖计5分,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0.5分。
(4)国家级竞赛特等奖计10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所有学科竞赛均以获奖证书为准。
(5)同一比赛只计1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院级和校级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或奖项不予计分,省级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计0.5分,国家级竞赛组委会颁发的其他荣誉证书计1分。
(6)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其他学科专业相关的竞赛,初赛获得三等及以上等级均计0.1分;决赛特等奖计1分,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1分。
常规比赛加分
比  赛 加  分
全国师范生微课大赛决赛 按省级竞赛
“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决赛 按国家级竞赛;获优秀教学设计奖计1分


4、学术会议和论坛
(1)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凭相关证明计0.5分,参加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2分。只参会不宣读论文不计分。
(2)若参加省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和论坛获奖者,特等奖计2分,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3)若参加国家级本专业学术会议和论坛获奖者,特等奖计3分,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
(4)若参加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和论坛获奖者,特等奖计10分,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
(5)同一学术会议或论坛只计1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计10分,第一参与者计3分、第二参与者计1分。
(2)省部级项目主持人计5分,第一和第二参与者各计2分。
(3)地厅级项目主持人计1分,第一和第二参与者各计0.5分。
(4)校级项目主持人计0.5分。
所有项目均以立项通知书为准。若无立项通知书,则需出具立项证明。同一或相似创新项目加分只计1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三)实践活动加分规定

以学院或班集体名义,参加学校大型文体社团活动,团队负责人计1分,团队成员每人计0.25分(若有等级获奖,再酌情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及文体社团协会者,一律不计分。参与前需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申请并备案;该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且不超过2项。
实践活动加分
活  动 加  分
西华师范大学“高校党的建设”征文活动 一等奖计1分
二等奖计0.5分
三等奖计0.3分
校运动会运动员、运动员方阵成员 0.25分
“清风师大”师生廉洁教育知识竞答比赛 三等奖计1分


职务加分
任  职 加  分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研分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1分
校研会部长、校研会副部长、研分会部长、其他班委、青年大学习负责人、研工部研究生助理(无工资) 0.5分
研分会部长副部长、就业信息联络员、党校培训领队、学生党支部委员(需列举具体工作内容) 0.25分
 


以上任职以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所有职务需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可累计加分。学院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工作,以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时间为依据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分分值。

(四)扣分事项

被学校通报,每次扣4分;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一学年内累计被通报2次及以上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未按规定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或社团与班团活动,每次扣0.2分。一学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缺席上述活动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八、时间安排

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学院于 11 月 11 日前审查申请人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在充分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批。

、其他

1、本细则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讨论决定。
西华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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