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2023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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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宜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聚集人群甲流防范和其他安全防护工作,规范有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任务。
二、 组织领导与相关职责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纪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处、师范教育学院、网络技术中心、后勤保障处、外国语学院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1)纪委。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2)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及舆情处置。
(3)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协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参与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解答考生咨询、确认录取等。
(4)师范教育学院。负责提供复试所用监控教室。
(5)网络技术中心。负责面试网络调试和技术支持,负责考场视频。
(6)后勤保障处。负责复试所用教室的卫生防疫消杀工作。
(7)外国语学院。与招生学院密切配合,选拔好外语复试教师,完成外语复试工作。
2.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要制定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命制复试试题、试卷保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复试程序、时间、要求等;二是协调好外语复试教师。
招生学院负责遴选参加本学科复试的教师与工作人员。以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为标准选择,并在复试前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含外语复试教师)。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作为专门的考场助理,负责所有与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亲属者,应按照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院纪检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估,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二)复试资格
1.执行国家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破格复试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执行。
3.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三)复试程序
1.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招生学院按不同学科方向成立相应的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并另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凡属复试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3.只有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需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 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研究生工作处会同宣传部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6.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与方法,确立复试科目、试卷命制、面试规则与评分标准等,按专业方向做好复试命题的制卷工作。
7.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教师必须现场为考生独立打分、签字。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复试结束后评分材料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方便追溯。
8.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虽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说明情况。
(四)复试方式与时间
1.  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在3月底复试,调剂生在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将通过建立考生微信群、电话通知、在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进行公布等方式公布。
2. 复试方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都在线下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科目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三部分。
3.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5×0.4)
(五)复试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专业科目笔试.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笔试科目为《药理学》(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评分标准的统一性,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4.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规定的复试内容外,还需要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加试测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为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学院202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处理好遗留问题。
6.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工作处。
(六)体检工作
考生拟录取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一律不录取。
四、 调剂工作
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工作处需在本处网站提前公布我校接受调剂的信息。方便广大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研究生工作处要及时联系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200分,单科分数不限。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者,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按总成绩综合排序。
3.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相结合。
(二)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思想政治考核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手续不完备者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及时做好复试后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者, 一律不予录取。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按上级规定予以处理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六、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
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部工作。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为考生答疑。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及招生单位纪检监督员为主要成员的纪检监督工作组,对我校2023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并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纪检监督工作组,由纪检监督工作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 实。对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将责成招生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申诉电话:
校纪委:0795-3201923     袁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刘老师
考生申诉邮箱:
校纪委: 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ycxyyjsc@163.com
  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宜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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