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更新时间:2022-01-17 11:35:3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贵州大学研究生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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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研究生对英语四六级有要求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
我校新增物理学、畜牧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资源与环境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规模
贵州大学2022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00名(含专项计划)。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二、招生专业与学制
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覆盖工学、农学、理学、哲学、法学、管理学6个学科门类,详见《贵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贵州大学2022级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培养年限为4-6年
三、招生方式
贵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完成。硕博连读计划未招满的,招生计划转为“申请-考核”制方式招考。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仅限于贵州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本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我校面向社会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申请-考核”制的具体要求以各博士招生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除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并向相关博士招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2022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二)硕博连读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报名。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四)“申请-考核”制考生,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考核”材料,具体提交截止时间、方式和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由于招生指标限制,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在报考前咨询报考学院,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以免影响报考资格。
(六)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报名缴费
1.我校博士招生考试的报名费为180元/人。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缴纳报名费;“申请-考核”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
2.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3.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请勿重复缴纳报名费。
(八)网报电子照片要求
1.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数码照片,背景无边框。
2.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
3.人像清晰,脸部无局部亮度,常戴眼镜的人应配戴眼镜。
4.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B以内,宽度120像素,高度160像素。
(九)准考证打印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考核阶段向招生单位出示准考证,预计考生于2022年4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一)硕博连读
考核工作须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1月5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申请-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2年4月-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核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2022年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120100)。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该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考核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结果将于学院考核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相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十、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规定,我校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
010100 哲学 4 8000 32000
030100 法学 4 9000 36000
070100 数学 4 9000 36000
070200 物理学 4 9000 36000
070300 化学 4 9000 36000
070900 地质学 4 9000 36000
071000 生物学 4 9000 36000
071300 生态学 4 9000 36000
080200 机械工程 4 9000 36000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9000 3600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9000 36000
081400 土木工程 4 9000 36000
083500 软件工程 4 9000 36000
085700 资源与环境 4 10000 40000
090100 作物学 4 8000 32000
090400 植物保护 4 8000 32000
090500 畜牧学 4 8000 32000
090700 林学 4 8000 32000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4 9000 36000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4 9000 36000
、奖助学金
(一)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奖励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一年级的学生;获全国研究生系列赛事最高奖;获全国性荣誉称号;在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2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0%。
4.院士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十佳研究生”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每年评选十名博士研究生。
5.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还包括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三)三助岗位
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住宿
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后,考生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请考生慎重填写
(二)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要求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贵州大学教职员工报考我校博士生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到教师工作处审批备案;在职人员报考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贵州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考核时交予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调档、录取等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不提供考博参考书。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1号行政楼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贵州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2 贵州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成为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贵州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至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2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00余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在录取阶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我校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1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2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2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24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方向) 拟招生人数 学位类型
105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学术型
106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3 专业型
095138 农村发展 4 专业型
108公共管理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2 专业型
122矿业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方向) 2 专业型
125动物科学学院 095200 兽医 3 专业型
13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95300 风景园林 1 专业型
138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10100 哲学(宗教学方向) 1 学术型
139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2 专业型
030400 民族学 1 学术型
145茶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3 专业型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2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该报考条件的考生仅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请仔细阅读《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音乐专业(135101)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贵州大学考点进行考试。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共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报考资格确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邮箱:yzbgzu@126.com。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考生姓名 + “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准予考试。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各报考点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音乐专业(135101)音乐表演方向的业务课二在12月27日(8:30—14:30)进行,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请考生关注我校音乐学院网站。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1.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2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总计(元)
010100 哲学 3 19500
020200 应用经济学 3 21000
030100 法学 3 21000
030200 政治学 3 21000
030300 社会学 3 21000
030400 民族学 3 21000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21000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3 21000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3 21000
050300 新闻传播学 3 21000
060200 中国史 3 19500
070100 数学 3 21000
070200 物理学 3 21000
070300 化学 3 21000
070900 地质学 3 21000
071000 生物学 3 21000
0710Z3 生物医学 3 21000
071300 生态学 3 21000
078000 药学 3 24000
078601 农药学 3 21000
080200 机械工程 3 21000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21000
080600 冶金工程 3 21000
080800 电气工程 3 2100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3 21000
0809Z2 医学信息工程 3 21000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21000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21000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21000
081400 土木工程 3 21000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3 2100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3 21000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 21000
081900 矿业工程 3 21000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21000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3 21000
083300 城乡规划学 3 21000
083400 风景园林学 3 21000
083500 软件工程 3 21000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3 21000
087200 设计学 3 24000
090100 作物学 3 19500
090200 园艺学 3 19500
09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3 19500
090400 植物保护 3 19500
090500 畜牧学 3 19500
0905Z1 水产养殖学 3 19500
090600 兽医学 3 19500
090700 林学 3 19500
090900 草学 3 19500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 21000
120200 工商管理 3 21000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3 21000
120400 公共管理 3 21000
130100 艺术学理论 3 24000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3 24000
130500 设计学 3 24000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总计(元)
025100 金融 3 33000
025200 应用统计 3 24000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 30000
035102 法律(法学) 3 30000
035200 社会工作 2 16000
045200 体育 3 30000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3 39000
055101 英语笔译 3 30000
055105 日语笔译 3 30000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 33000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3 21000
085400 电子信息 3 24000
085500 机械 3 2100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3 24000
085700 资源与环境 3 24000
085800 能源动力 3 24000
085900 土木水利 3 24000
086000 生物与医药 3 24000
095131 农艺与种业 3 21000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3 21000
095133 畜牧 3 21000
095134 渔业发展 3 21000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3 21000
095138 农村发展 3 21000
095200 兽医 3 21000
095300 风景园林 3 39000
095400 林业 3 21000
125601 工程管理 3 33000
135101 音乐 3 39000
135102 戏剧 3 39000
135107 美术 3 39000
135108 艺术设计 3 39000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总计(元)
125100 工商管理(MBA) 3 39000
125100 工商管理(EMBA) 2.5 148000
125200 公共管理(MPA) 3 33000
125601 工程管理 3 60000
 
 
十二、奖助学金
我校已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10000元/生·年。为奖励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的学生,学校设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50%。
4.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十佳研究生”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三)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三、授课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各专业均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将根据教学实际安排课程,采用周末授课或每年集中时段学习等非脱产学习方式,具体安排请考生咨询相关院系,联系方式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十五、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原北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十六、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以上内容如有变化,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六)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勿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账谨防上当。
(七)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
贵州大学202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50名(含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专业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2021年只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理学、哲学、法学、管理学6个学科门类,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招生方式
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开展、分批次录取。硕博连读计划未招满的,招生计划转为“申请-考核”制方式招考。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仅限于贵州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学院考核,学校审定后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我校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外,“申请-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各博士招生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
(二)报名时间
1.硕博连读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报名,待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的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2.“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1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3.“申请-考核”制考生,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考核”材料。
4.由于招生指标限制,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在报考前咨询报考学院,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三)报名缴费
1.我校博士招生考试的报名费为180元/人,参加硕博连读的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报名缴费,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缴费。
2.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3.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请勿重复缴纳报名费。
(四)网报电子照片要求
1.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数码照片,背景无边框。
2.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
3.人像清晰,脸部无局部亮度,常戴眼镜的人应配戴眼镜。
4.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B以内,宽度120像素,高度160像素。
(五)准考证打印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考核阶段向招生单位出示准考证,预计考生于2021年4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一)硕博连读
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2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
考核时间为2021年4月中下旬-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七、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我校2021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4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类型
106经济学院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1 全日制学术学位
1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1 全日制学术学位
121材料与冶金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1 全日制学术学位
138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010100 哲学 1 全日制学术学位
 
2.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除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到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贵州考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登陆资格审查平台注册后申请(网址:http://117.187.129.75:8088/bkController.do?Index),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统一在网上提交审查,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详情登陆贵州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10/t20201016_64146247.html)查询。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按本章程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外,还须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寄送“申请-考核”材料和《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120100)。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该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录取
(一)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展开录取工作。
(二)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其他相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学制及培养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为3-6年。
十、学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规定,我校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
010100 哲学 3 8000 24000
030100 法学 3 9000 27000
070100 数学 3 9000 27000
070300 化学 3 9000 27000
070900 地质学 3 9000 27000
071000 生物学 3 9000 27000
071300 生态学 3 9000 27000
080200 机械工程 3 9000 27000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9000 2700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3 9000 27000
081400 土木工程 3 9000 27000
083500 软件工程 3 9000 27000
090100 作物学 3 8000 24000
090400 植物保护 3 8000 24000
090700 林学 3 8000 24000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 9000 27000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3 9000 27000
十一、奖助学金
(一)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奖励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一年级的学生。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2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约60%。
4.院士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十佳研究生”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每年评选十名博士研究生。
5.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还包括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三)三助岗位
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二、住宿
    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十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后,考生一律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但可查询、打印报名信息。
(二)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加试的形式为笔试,具体考试要求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贵州大学教职员工报考我校博士生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到教师工作处审批备案;其在职他人员报考博士生,不用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但须事先征得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不提供考博参考书。
(七)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原北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成为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1万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一、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310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我校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0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1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学位类型
105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学术型
106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3 专业型
104经济学院 095138 农村发展 4 专业型
108公共管理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2 专业型
125动物科学学院 095200 兽医 2 专业型
13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 2 专业型
139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030400 民族学 3 学术型
145茶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2 专业型
 
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1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该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仔细阅读《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我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我校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我校音乐(135101)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贵州大学考点进行考试,且业务课二在122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请咨询音乐学院)。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1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至三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十二、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元)
010100 哲学 3 6500 19500
020200 应用经济学 3 7000 21000
030100 法学 3 7000 21000
030200 政治学 3 7000 21000
030300 社会学 3 7000 21000
030400 民族学 3 7000 21000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7000 21000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3 7000 21000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3 7000 21000
050300 新闻传播学 3 7000 21000
060200 中国史 3 6500 19500
070100 数学 3 7000 21000
070200 物理学 3 7000 21000
070300 化学 3 7000 21000
070900 地质学 3 7000 21000
071000 生物学 3 7000 21000
0710Z3 生物医学 3 7000 21000
071300 生态学 3 7000 21000
078000 药学 3 8000 24000
078601 农药学 3 7000 21000
080200 机械工程 3 7000 21000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0600 冶金工程 3 7000 21000
080800 电气工程 3 7000 2100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09Z2 医学信息工程 3 7000 21000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7000 21000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1400 土木工程 3 7000 21000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 7000 21000
081900 矿业工程 3 7000 21000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3300 城乡规划学 3 7000 21000
083400 风景园林学 3 7000 21000
083500 软件工程 3 7000 21000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6000 生物与医药 3 8000 24000
087200 设计学 3 8000 24000
090100 作物学 3 6500 19500
090200 园艺学 3 6500 19500
09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3 6500 19500
090400 植物保护 3 6500 19500
090500 畜牧学 3 6500 19500
0905Z1 水产养殖学 3 6500 19500
090600 兽医学 3 6500 19500
090700 林学 3 6500 19500
090900 草学 3 6500 19500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120200 工商管理 3 7000 21000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3 7000 21000
120400 公共管理 3 7000 21000
130100 艺术学理论 3 8000 24000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3 8000 24000
130500 设计学 3 8000 24000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元)
025100 金融 3 11000 33000
025200 应用统计 3 8000 24000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 10000 30000
035102 法律(法学) 3 10000 30000
035200 社会工作 2 8000 16000
045200 体育 3 10000 30000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3 13000 39000
055101 英语笔译 3 10000 30000
055105 日语笔译 3 10000 30000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 11000 33000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3 7000 21000
085400 电子信息 3 8000 24000
085500 机械 3 7000 2100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3 8000 24000
085700 资源与环境 3 8000 24000
085800 能源动力 3 8000 24000
085900 土木水利 3 8000 24000
095131 农艺与种业 3 7000 21000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3 7000 21000
095133 畜牧 3 7000 21000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3 7000 21000
095138 农村发展 3 7000 21000
095200 兽医 3 7000 21000
095300 风景园林 3 13000 39000
095400 林业 3 7000 21000
135101 音乐 3 13000 39000
135102 戏剧 3 13000 39000
135107 美术 3 13000 39000
135108 艺术设计 3 13000 39000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元)
125100 工商管理(MBA) 3 25000 75000
125100 工商管理(EMBA) 2 74000 148000
125200 公共管理(MPA) 3 20000 60000
125601 工程管理 3 20000 60000
 
 
十三、奖助学金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生除外)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10000元/生·年。为吸引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学校设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50%。
4.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十佳研究生”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三)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五、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贵州大学花溪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1万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一、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202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42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我校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19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0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2020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0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0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至三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3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九千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贵州大学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470名。届时,各学院、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欢迎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查询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现场确认时间: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具有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资格,推荐和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接收推免生。
(四)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五)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等报考信息经现场审核,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再做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七)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其他报考条件事宜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一)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名。
(二)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收费
贵州大学将根据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规范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学术型学位收费标准为6500-8000元/每生每学年;专业型学位收费标准为7000-13000元/每生每学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费9.8万元/每生。
五、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至三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六、奖助体系
  贵州大学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此外还设置“三助”岗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以上奖(助)学金和“三助”岗位,详情请登陆http://gsa.gzu.edu.cn/查询。
七、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因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且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尚不能确定,可能因此带来各专业实际招考计划有所变动,届时以实际招考计划为准。
(三)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四)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一律不得变更。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考试大纲请查询本简章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八)本招生简章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202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专业目录.pdf
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时期。于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7年8月原贵州大学、贵州农学院、贵州艺术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为贵州大学。2004年8月,又与原贵州工业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经过多年建设,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28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ME)、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社会工作硕士(MSW)、艺术硕士(MAF)、翻译硕士(MTI)、金融硕士(MF)、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风景园林硕士(MLA)等12类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研究生教育覆盖了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及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九千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2018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33名、硕士研究生3300名(届时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欢迎登陆我校网址查询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现场确认时间:按照贵州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其他报考条件事宜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018年教育部下达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名。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收费
贵州大学将根据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规范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学术型学位收费标准为6500-8000元/每生每学年;专业型学位收费标准为7000-13000元/每生每学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费9.8万元/每生。 
    五、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至三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六、奖助体系
  贵州大学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此外还设置“三助”岗位。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以上奖、助学金和“三助”岗位。
  七、其它
1.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研参考书。考生可按照招生简章指定参考书目自行准备。
2.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3.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4.本招生简章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851-882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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