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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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长江师范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在这里你可以了解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长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长江师范学院考研专业目录。

一、考点信息
(一)考点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二)考点代码:5017
(三)考点信息发布网站:https://zsb.yznu.edu.cn
(四)考点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 16 号
(五)联系方式:023—72791999
二、报考要求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单位及本考点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公告。因未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报考
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本考点接受在渝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第 二学士学位在校考生,以及户口或者工作地在重庆市的往届生、 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考生。在我市工作但户籍地不在重庆市的往届生须满足 2023 年 7 月至 11 月期间连续三个月在重庆市缴纳社保或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
期内的重庆市居住证。
(三)符合重庆市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
报系统中选择本考点报名。网上报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按重庆市物价局、

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否则报名无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就近设置的考点报名; 单独考试考生及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报考专业须按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
公告要求选择考点。
(五)初试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 14:00— 17:00)。本考点不接收报考考试时间在 3 小时以上或有使用
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科目代码为 5 字头)的考生考试。
(六)报考四川美术学院并满足重庆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如需在重庆 参考,必须选择四川美术学院考点;如需在其他省市参考,应根据报考地
所在省级招考机构要求选择考点。
(七)报考“强军计划 ”的考生,凭所报招生单位发放的“校验码 ”
进行报名。
(八)重庆市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网上审核,考   生将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具体要求请向生源所   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的《报考 202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通过研招网上传,审核通过后直接网报交费, 无需领取校验码。网上审核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请实时
关注审核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7869200。
(九)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预报名期间,我校考点只接收在重庆市就读的本科应届毕
业生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其他考点报名。预报名结果有效,无需重

复网报。
(二)报名流程: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的“考生 用户 ”,点击“注册 ”,再点击“ 网上报名 ”进行登录并按要求完成网上 报名操作。考生应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报名号等重要信息直至录取结
束。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得修改报名信
息。
3.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核对无误后,应在系统规定时 间内支付报名考试费,未成功交费者报名无效。依据渝价﹝2013﹞310 号文
件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人 200 元(推免生每人 150 元)收取。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在网报时所填写的“招生单位 ”、“报考点 ”、“考试方式 ” 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关键信息都不允许修改。如  确有填报错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25 日)前取消
原报名信息并重新报名交费。
3.考生在网报期间自主取消报名的,报考费原则上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原路径退回。已报名交费但未参加确认、放弃考试,或因网报信息不
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问题等原因无法参考的不予退费。

4.考生网上支付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客服电话(010-67410388)或通过发送邮件(E-mail:kefu@chsi.com.cn)
的方式咨询。
四、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时间及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持续关注我校招 生信息网(https://zsb.yznu.edu.cn/)的通知公告,以本考点发布的网 上确认公告为准。凡在本考点报名却未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者,视
其在本考点报名无效。发布时间预计在 10 月底-11 月初。
(二)审核材料要求
报名信息确认阶段,应提前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 份证、学籍、学历证书等(具体以确认系统要求为准),以下相应类别考
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重庆市户籍的非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2.户籍地不在重庆市的非应届生须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11 月期间连续 三个月在重庆市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原件)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居住证。
3.重庆市普通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
4.在校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本人学生证。
5.未拿到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及成
绩单(已毕业的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所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需在本考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并按要 求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确认。上传的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身份审核材料、学 历学籍审核材料、户籍地或社保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审核材
料。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2.确认期间考生应保持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在确认期间如有任何
疑问可拨打本考点咨询电话。
3.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 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或上传虚
假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凡不满足本报考点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网上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考点容量有限,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将无法再报名。
(二)本考点无专业画图桌椅,请使用绘图、绘画等特殊考试用具的考
生知悉。
(三)考前十天左右,教育部将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 准考考生务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 ”查询考试信息, 自行下
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为 保证考试组织管理规范,在重庆市参考的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文具,除招生
单位在《准考证》备注信息栏中特别说明可以携带的特殊文具外,考生不

得携带其它任何文具进入考场。
(五)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有关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相关公告和要求。
 
 
长江师范学院
2023 年 9 月 21 日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藏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现有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近三年,学生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112项、省级奖4186项;毕业生在教师公招、公务员招考、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试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 女生160cm及以上。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4个,其中有17个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悉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报师范专业。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7.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证明,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九条 奖、贷、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附则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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