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郑州大学关于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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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的通知 正文

根据2021年9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1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的精神,2022级拟招收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名称已于2021年9月份调整完毕,现就我校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专业领域工作通知如下:

1.在充分考虑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可统一安排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进入指导性目录的专业领域,原则上只能向目前该专业学位类别下已有完整培养方案的专业领域调整;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2.有调整意向的培养单位,统一申请调整专业领域的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与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确需调整的调整内容、涉及人员等情况须在各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领域调整申请说明、相应领域完整培养方案(申请说明应包括调整理由、学生名单等内容,申请说明、培养方案由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教授委员会公章)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进一步提交所需材料汇总实施。

3.本次调整后,在国家无新政策情况下工程类专业类别(领域)不再予以变动。

需要调整的培养单位,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于2022年3月10日前交研究生院242室,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庆华、蔡春丽,联系电话:67781597,电子邮件:zyxwb@zzu.edu.cn

2022年1月5号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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