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关于做好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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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正文

 
发布时间:2016/10/24 16:03:22 阅读:586次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服务国家特需项目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说明
(一)考核依据
本次导师考核依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中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聘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导师责任书》的相关要求来进行。
(二)相关说明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1、理论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按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或不按规定执行个人培养计划,造成严重后果者;
(2)聘期内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没有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在核心刊物(CSSCI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基础教育方面论文,或没有出版有关基础教育的著作(包括主编教材)者;
(3)聘期内没有主持市级以上基础教育科研项目者;
(4)长期离校,没有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做出妥善安排者;随意调课、停课、减免课时,研究生对导师授课不满意率超过50%者;
(5)在科研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6)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分者。
2、实践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按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或不按规定执行个人培养计划,造成严重后果者;
(2)对指导工作不积极,工作拖拉,不能履行导师义务者;
(3)在科研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分者。
二、考核对象
我校于2015年9月开始聘任,并担任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理论导师、实践导师与助理导师。
三、考核内容
理论导师主要考核导师的学科和实践背景、教学情况、科研情况、指导论文情况和培养质量等四个方面;实践导师主要考核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导师本人对指导工作的态度等;助理导师按各培养单位自行拟定的助理导师职责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本次导师考核采取导师个人述职(须填写中期考核表,并提交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起止日期为2015年9月至今)、培养单位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管理部门审定三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结果反馈
由各培养单位通报考核结果给本人,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报送材料要求
2016年11月4日16点前须向研究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一份;
3、考核内容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
4、聘用助理导师的单位须同时提交助理导师职责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期考核表
(注:附件可从研究生处官网的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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