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4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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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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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 招生质量,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 函〔2022〕3 号)和《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等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等上 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 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 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 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国辉 副组长:郭白泉、毛广湘 成 员:贺冉、黄智、刘劲、彭智高 2.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 2 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 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土木水利”(0859)或相近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符合 《湖南城市学院 2023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 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复试名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网站公 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午 8:30,土木楼 722 会议室。 2.材料要求。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提供《教育部学 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 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留学认证材料。未毕业自考生,提供考籍卡(证)。 3 (3)在校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外 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 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项:全国 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扫描件;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 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及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参 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统等项目)服务期满 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 3 月 27 日前(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究生 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湖南城市学院研 究生处邮箱(hncuyzb@163.com)。研究生处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 进行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由考生本 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考生自述(1000 字以内,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 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3.其他要求。 (1)以上材料的扫描版(jpg/pdf 格式),发至各学院指定的邮箱 (380539457@qq.com),提交学院留存。学院将核验考生提交的材料, 4 考生如不能提供,不予复试和录取。 (2)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考生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 交纳复试费 120 元。 (四)复试方式、时间与内容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及时间如下: 序号 复试内容 时间 1 复试专业课笔试 3 月 30 日下午 2:00~3:30 2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 月 31 日上午 8:30 开始 3 综合面试 3 月 31 日上午 8:30 开始 1.专业课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笔试科目满分 为 100 分,闭卷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及代 码 二级学科或研 究方向 考试科目 土木水利 (0859) 土木工程 复试专业课: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论 市政工程(含给 排水等) 复试专业课:水分析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环境工程概论、工程水文学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 100 分,时间一般 5 分钟,以口语 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时间一般 15 分钟。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 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 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 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 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 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 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 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 满分 100 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 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 成百分制)×4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20%+综合面试成绩×50%。 2.录取规则。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 试成绩均须合格(60 分为合格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 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6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 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 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 顺延递补录取。 5.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预 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 24 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 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 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 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 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 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 册。 4.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 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 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5.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 7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 话:学校纪委办(监察)0737-6110025,研招办 0737-6353298。 6.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 1 个星期 内将个人 1 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 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 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 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 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联系人:彭老师 18073725207 2.湖南城市学土木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https://tmgc.hncu.edu.cn/yjsjy/tzgg.htm 3.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5.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 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8 (教育部 33 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6.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遵循“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遵 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 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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